电磁兼容国内外EMC标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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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电磁兼容标准现状及部分技术要求变化1.EMC的标准化组织2.EMC的国际国内标准现状3.部分标准主要技术要求变化1.EMC的标准化组织随着电工技术和微电子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以及对电磁兼容环境要求日益提高,电磁兼容(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问题。1.1世界上对电磁兼容问题展开研究的国际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国际发供电联盟(UNIPEDE)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国际电信联盟(ITU)跨过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其他地区性的标准化组织在大量EMC标准实施后,出现了两个问题:如何使这么多的EMC标准相互协调,避免出现测试方法和限值的不一致如何使市场上流通的各种各样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有一个对应EMC标准1.2标准化组织众多引起的问题1.3国际组织ITU国际电信联盟(ITU)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简称”国际电联”或”电联”。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是由法、德、俄等20个国家在巴黎会议为了顺利实现电报通信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定名”国际电报联盟”。1932年,70个国家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会议,决议把”国际电报联盟”改写为”国际电信联盟”,这个名称一直沿用至今。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国际电信联盟会议,经联合国同意,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由瑞士伯尔尼迁至日内瓦。另外,还成立了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IFRB)。1972年12月,国际电信联盟在日内瓦召开了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国际电信联盟的改革方案,国际电信联盟的实质性工作由三大部门承担,它们是: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部门(IUT-T)、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和国际电信联盟电信发展部门。其中电信标准化部门由原来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标准工作部门合并而成,主要职责是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有关电信标准化的目标、使全世界的电信标准化。ITU目前已制定了2024项国际标准。1.4国际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成立于1906年,至今已有百年的历史。它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作。1.4.1IEC组织图IEC的宗旨是,促进电气、电子工程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问题的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为实现这一目的,IEC出版包括国际标准在内的各种出版物,并希望各成员在本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本国的标准化工作中使用这些标准。近20年来,IEC的工作组织规模均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今天IEC成员国已从1960年的35个增加到60个。他们拥有世界人口的80%,消耗的电能占全球消耗量的95%。目前IEC的工作领域已由单纯研究电气设备、电机的名词术语和功率等问题扩展到电子、电力、微电子及其应用、通讯、视听、机器人、信息技术、新型医疗器械和核仪表等电工技术的各个方面。1.4.2IEC从事EMC工作的分技术委员会IEC目前分技术委员会(TC)112个,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1个IEC/ISO联合委员会一个其中CISPR和TC77分技术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技术委员会主要从事EMC方面。1.4.2.1IEC/CISPR1934年6月IEC/CISPR在巴黎成立,目的在于为国际贸易服务,促进国际无线电干扰问题在无线电接收装置的保护及干扰测量的设备和方法方面达成一致。CISPR全体会议CISPR/S指导委员会A分会I分会H分会F分会D分会B分会工作组工作组工作组工作组工作组工作组工作组1.4.2.1.1CISPR各分会的名称及主要任务代号名称主要任务A分会无线电干扰测量和统计方法制定有关测量场地、仪器、辅助设备及通用的测量方法的标准,研究骚扰测量结果的统计方法及不确定度等B分会工业、科学、医疗射频设备、其他(重)工业设备及架空电力线、高压设备和电力牵引系统的无线电干扰制定左列名称范围内的电磁骚扰测量方法和限值D分会机动车辆和内燃机的无线电干扰制定机动车辆点火系统、电气系统及装有内燃机的其他设备的电磁骚扰测量方法和限值F分会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照明设备及类似设备的无线电干扰制定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及类似器具的要求,包括发射和抗扰度;制定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电磁骚扰的测量方法和限值H分会保护无线电业务的限值制定通用发射标准I分会信息技术、多媒体设备与接收机的电磁兼容性维护声音和广播电视接收机、信息技术设备的发射和抗扰度标准;制定多媒体设备的发射和抗扰度标准1.4.2.1.2CISPR制定EMC标准的主要范围a.无用的无线电频率发射的基础EMC标准;b.无用的无线电频率发射的通用EMC标准;c.为保护无线电通信业务所要求的产品类发射标准;d.与第c条产品类相配套的抗扰度标准,如声音和广播接收设备,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信息技术设备等;e.在某些情况下,与IEC有关技术委员会合作制定产品和产品类的抗扰度标准。1.4.2.2IEC/TC771973年6月TC77全会成立1981年3月SC77A分技术委员会成立1981年3月SC77B分技术委员会成立1991年11月SC77C分技术委员会成立TC77TC77全会SC77A低频现象SC77B高频现象SC77C大功率暂态现象工作组工作组工作组工作组1.4.2.2.1TC77制定EMC标准的主要范围整个频率范围的抗扰度低频范围内((f=9kHz,例如谐波和电压波动)基础、通用和产品(类)标准高频范围内(f9kHz,CISPR不涉及的骚扰现象)产品抗扰度标准1.5.中国EMC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协调小组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他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5.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2000年2月成立,主要职责对应于IEC/ACEC。协调小组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宿忠民主任助理为组长,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两位主任委员任副组长。1.5.2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协调小组1.5.3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86年8月成立,主要职责与IEC/CISPR相同,其秘书处设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到目前为止,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成立了与IEC/CISPR相对应的分会。1.5.3.1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会名称及秘书处挂靠单位*:根据我国实际情况,H分会的主要任务除制定通用标准外,还研究无线电系统与非无线电系统之间的电磁兼容。**:I分会由原E分会和G分会合并而成,考虑到工作需要原E分会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为I会副秘书长单位。代号名称秘书处挂靠单位总会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A分会无线电干扰测量和统计方法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北京)B分会工业、科学、医疗射频设备,其他(重)工业设备及架空电力线、高压设备和电力牵引系统的无线电干扰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D分会机动车辆和内燃机的无线电干扰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F分会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照明设备及类似设备的无线电干扰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H分会保护无线电业务的限值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北京}I分会信息技术、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的电磁兼容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北京)1.5.3.2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0年7月成立,其前身是1997年成立的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联合工作组。它的主要职责与IEC/TC77相同,其秘书处设在武汉高压研究所。到目前为止,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尚未建立与IEC/TC77相对应的分会。2.EMC的国际国内标准现状IEC标准体系有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产品标准三个层次构成,每个层次都包括两个方面:发射和抗扰度。通用标准又按产品的使用环境分为A类和B类;产品标准通常是基于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基础上更简明的技术文件。2.1IEC标准体系图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产品类标准基础抗扰度标准通用发射标准基础发射标准通用抗扰度标准A类工业区A类工业区B类居民区、商业区、轻工业区B类居民区、商业区、轻工业区2.2基础标准(BasicStandards)规定了现象、环境特征、试验和测量方法、试验仪器和基本试验装置,也可以规定不同的试验等级及的试验电平。CISPR16系列标准,IEC61000-4系列标准。2.3通用标准(GenericStandards)规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化试验方法与要求(限值),并指出这些方法和要求所使用的环境。即通用标准是对给定环境中所有产品的最低要求。如果某种产品没有产品(类)产品,则可以使用通用标准。通用标准将环境分为A、B两大类。2.4产品类标准(Product-FamilyStandards)针对某类产品规定了特殊的电磁兼容要求(发射或抗扰度限值)以及详细的测量程序。产品类标准不像基础标准那样规定一般的测量方法,比通用标准包含更多的特殊性和详细的规范,其测量方法和限值须与通用标准相互协调。CISPR12、CISPR13、CISPR14-1、CISPR14-2、CISPR15、CISPR22等。2.5EMC标准的体系产品标准Productstandards产品类标准Productfamilystandards通用标准Genericstandards基础标准BasicstandardsIEC的EMC标准体系示意图2.6关于不同类型的EMC标准应用的说明按照IEC的EMC标准体系示意图,对某一具体的电子电器产品,其标准的应用顺序说明如下:a.产品EMC标准应最优先采用b.产品类EMC标准处于次优先应用的位置。由于到目前为止,国内不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尚未制定其相关产品的EMC标准,所以在3C认证中产品类EMC标准用得最多c.对于某种产品,如果既没有产品EMC标准,又没有适用的产品类EMC标准,则应采用通用EMC标准。d.在选择试验限值时,原则上产品EMC标准应同于或严于产品类EMC标准,产品类EMC标准应同于或严于通用EMC标准。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况时,应与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并在其产品EMC标准或产品类EMC标准中说明其理由。3.部分标准主要技术要求变化标准化工作在各领域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标准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下面介绍部分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的变化CISPR16系列标准CISPR16-2-1:2003增加了下列内容:1.名词术语增加了9条:3.20“测量时间”;3.21“扫频”;3.22“扫描”;3.23“扫频或扫描时间”;3.24“频率范围”;3.25“扫频或扫描的速率”;3.26“单位时间(例如:每秒)内扫频的次数”;3.27“观察时间”;3.28“总观察时间”;2.第6.5节“连续骚扰的测量时间和扫描速率”,及图1,图2,图3,图4;3.第7.2.1节“传导骚扰测量时检波器的用法”;4.第7.4.4.3节“人工电源网络作为电压探头的情况”,及图16a和图16;5.第8章“发射的自动测量”;6.附录C“传导测量时检波器使用的判定树”。第6.5节“连续骚扰的测量时间和扫描速率”本节指出无论手动测量,还是自动测量或半自动测量,接收机的测量时间和扫描速率的设置应满足可以测得最大发射值的状态。特别是当用峰值检波器作预扫描时,测量时间和扫描速率应根据EUT的发射情况作适当调整。第7.2.1节“传导骚扰测量时检波器的用法”有些产品类(EMC)标准要求传导骚扰测量使用准峰值检波器和平均值检波器。这两种检波器的时间常数很大,使自动测量很耗时。峰值检波器时间常数较小,可用于预测量,以便确定是否符合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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