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餐厨垃圾管理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26号),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目标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实现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统一运输,确保全区各镇街餐厨垃圾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范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品链,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二、实施原则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平稳过渡,全面覆盖。三、组织领导成立区餐厨垃圾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并负责落实。四、实施范围和步骤(一)第一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学校、机关食堂,三星级以上宾馆和各餐饮龙头企业。(二)第二阶段(2009年12月1日开始):主城范围内各繁华路段餐饮企业。(三)第三阶段(2010年1月1日开始):逐步延伸覆盖全区所有餐饮企业。五、实施工作内容(一)对产生单位的管理1、申报管理各镇街环卫部门每季度末应集中受理产生单位下一季度的申报,根据上季度实际收运量和具体情况核定下一季度产生量的基数,并向申报单位开据回执备查。对新开业的单位,应及时受理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各镇街环卫部门将本辖区餐厨垃圾申报及核准情况汇总后,于每年1、4、7、10月的5日前报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备案。2、规范容器设置各镇街环卫部门应检查、督促产生单位设置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整洁并正常使用。所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上,应有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字样。3、日常管理各镇街环卫部门应指导、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对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实行分开收集,指导产生单位加强文明用餐的宣传,鼓励以餐后打包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监管档案。(二)对收运单位的管理1、建立收运记录台帐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应指导、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收运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和处置单位接收数量等情况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上报备案,并取得回执。2、收运设备收运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数量足够的餐厨垃圾收运设备,做到密闭化收集和运输。禁止使用三轮车或二轮车挂桶收运餐厨垃圾。所有餐厨垃圾收运设备上,应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3、收运作业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作业服务规范要求:(1)持证上岗。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当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运。(2)定时、定点收运。对各收运对象产生的餐厨垃圾至少24小时收运一次(含法定节假日),食品加工企业的废弃食用油脂可按照作业服务要求以及与产生单位的约定,确定收运时间和频率。(3)减少影响。餐厨垃圾收运从业人员在收运餐厨垃圾中,应当维护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减少对产生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4)密闭运输。餐厨垃圾应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洒落。(5)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明显污点、污痕、油迹、油渍。(6)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对突发泄漏的餐厨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干净。(7)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必须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餐厨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不得擅自改变餐厨垃圾处置地点和任意处置餐厨垃圾。(三)日常监管1、执法检查区市政园林委、食药监分局、农业局、环保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卫生局等职能部门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的全过程进行日常执法监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协助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实施日常监察,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通知管理或执法部门。2、建立监管档案区市政园林委、各镇街环卫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记录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等情况,对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四)应急预案区市政园林委负责牵头制定本区餐厨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各镇街应制定本辖区餐厨垃圾处理应急预案,送区市政园林委备案,并报市环卫局。(五)业务培训结合管理工作的进展,开展法规培训、业务培训等,提高管理者的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区市政园林委负责组织开展各镇街环卫管理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六)社会宣传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形成社会参与、共同支持餐厨垃圾收运管理的良好局面。2、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分发《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小册子和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指南。3、开通并公布市和区餐厨垃圾管理咨询、投诉热线。六、有关单位具体职责(一)区市政园林委: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餐厨垃圾收集回收方案。(二)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申报回执进行检查。(三)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四)区农业局:负责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五)区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六)区卫生局:负责餐饮和集体食堂的卫生管理,督促建立食用油采购台账等。(七)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管理工作。(八)区教委:负责对学校餐饮从业人员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教育,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完善食用油采购验收等食品安全制度,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九)区建委:负责对建筑工地餐饮从业人员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教育,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完善食用油采购验收等食品安全制度,确保民工的饮食安全。(十)区交通局:负责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运输餐厨垃圾车辆的查处。(十一)区财政局:负责确保落实餐厨垃圾收运经费的拨付。(十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单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十三)区商业协会和区餐饮行业协会:负责本区商业和餐饮行业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十四)区商委: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十五)镇街:负责本辖区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