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2一、定义及供电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2.0.19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2.0.20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2.0.21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2.0.22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3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的组合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410.1.1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10.1.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10.1.3除本规范第10.1.1和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还有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特大型的公共建筑,其供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考虑。53.0.2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GB50052)3.0.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3.0.7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3.0.4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3蓄电池。4干电池。6注:1、现有许多建筑的做法是,有柴油发电机或独立于两路市电的第三电源,将属于一级负荷的消防负荷带上;2、不管哪种负荷等级负荷,也不管哪种情况的电力电源,建筑中的疏散和疏散指示标志均需配置蓄电池。电力电源适用负荷等级两路市电+柴油发电机一级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两路市电+外部第三电源一级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两路市电一级负荷一路市电+柴油发电机一级负荷一路市电(架空)、两回线路二级负荷《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13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表13.9.13的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名称持续供电时间(min)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人工报警器、各种确认、通报手段≥10火灾应急广播≥20火灾疏散标志照明※≥30※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统、CO2灭火和干粉灭火系统>30自动喷水系统、避难层备用照明>60火灾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180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防排烟设备、消防电梯>1808二、照度要求备用照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规范之间的差异场所GB50016GB50034疏散走道1.0lx3W1.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5.0lx8W垂直疏散区域5.0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3.0lx2.0lx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10.0lx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医院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5.0lx应按照GB50016执行10三、应急照明的供电及时间1、备用照明:两路市电供电即可。设计中有采用一路市电+柴油发电机;两路市电+柴油发电机。根据规范要求,持续供电时间,也就是备用照明光源点亮的时间为≥180min。有的设计人员受到180min的潜意识影响,增加蓄电池供电。所有规范均未对备用照明提出设置蓄电池的要求。若仅有一路电源,此时加上蓄电池是可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讲义明确了:备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灯具,并由双电源供电。112、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供电及时间一路市电+蓄电池、两路市电+蓄电池供电时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1.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注意其他规范和地方标准对此时间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应遵守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地方标准的要求。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应急照明联动控制4.9.2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注意:从现行的规范中,大约有5个时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中6.3.5.5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应保证灯具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13《民规》13.8.5-1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现金交易柜台、保管库、自动柜员机等处的备用照明电源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1s,其他应急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JGJ284)2)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2011表3.2.7应急电源级别应急电源对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适用场合0.15级(极短时间隔)0.15s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EPS电源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引起人员恐慌场所的应急照明类设施0.5级(短时间隔)0.5s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一般场所的应急照明类设施、客运航班显示屏、除机场以外的安检设备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9条文说明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5.4.6条中,明确说明“菜市场”系人员密集场所。5.4.8条条文说明提到“宴会厅”为人员密集场所。在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16五、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1.安全出口:在出口门上方底边距门框100mm;2.疏散指示、诱导灯:墙面1.0m以下,间距10m、20m,U形走道1m处,嵌入式安装;3.地面安装:140mm间距3.0m,240mm间距5.0m。以电光源为主,蓄光型为辅;4.智能疏散照明系统。正确了解和掌握应急照明设计的要求,对于建筑的防火安全至关重要。17灯具配电回路AC220V或DC216V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及输出配电回路中不装设剩余电流动作脱扣保护装置。除高大空间场所,疏散区域内的应急工作电压均采用安全电压。现在普遍采用LED灯,功率小。1kW的EPS可带非常多。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应急照明联动控制4.9.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2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19四、疏散照明的几种型式及控制图1消防应急灯具分类20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1.系统的应急转换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在正常照明中断后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21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设计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装置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够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其控制装置能够手动控制各蓄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22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1.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方式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后,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232.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当系统内仅有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员值班的场所;当系统内有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主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间等场所内。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3200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24图2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组成。25图3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组成。26图4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组成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组成。27图5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组成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组成。28问题:1.规范10.1.5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是指什么时间?灯具光源点亮的时间还是蓄电池持续供电的时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