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发〔2010〕29号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关镇等18个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各乡镇人民政府:你们上报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收悉。经2010年6月13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核,并经县政府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上同意你们上报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审定,认为,你们上报的《实施方案》总体上符合中央、省、市、县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本乡镇的实际,基本上达到了政策把握准确,程序制度规范,方法实用有效,保障措施有力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修改完善意见详见附页)二、抓紧完善方案,尽快上报备案。各乡镇要按此批复要求,组织人员对各自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尽快下发各村认真组织实施。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不再上报审批,送市、县林改办备案。三、认真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工作程序多,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精心谋划、政策规范、宣传培训、工作人员、工作责任、督促考核“八到位”,确保年底前如期顺利完成林改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注意解决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改革工作有序顺利推进。二○一○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林业改革批复抄送:市林改办、县林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永登县人民政府2010年6月13日印发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