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解释一、灾情基本指标-------时间灾害发生时间:指灾害发生的日期和时间,采用公历年月日和24小时标准计时方式填写。要校对好计算机时间。一般准确到小时;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瞬时性自然灾害要准确到分钟。特别要注意“灾害背景情况”的出现并不一定是灾害发生的时间。除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外,其他灾害发生的时间可酌情掌握。灾害结束时间:指灾害过程基本结束的日期,采用公历年月日填写。灾情稳定后,损失不再继续扩大或者受灾区域内人员不再受到灾害的直接影响,此时间即为灾害的结束时间。灾害时间上报要求:1、自然灾害发生后,行政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乡镇(街道),乡镇一个半小时内报县,县级需2小时内报市,市在4小时内报省,省6小时内报民政部。(民政部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国灾情报送情况。2、为了及时掌握灾害发生情况,我们需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地理信息和媒体信息。积极与有关部门和领导沟通,处理好与自然灾害有关系的人为事故、灾难等事件,争取主动,避免被动。3、一般灾害如果迟报,省厅不予接收;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迟报的,省厅将通报。二、灾情基本指标-----灾种1、灾害种类:指干旱、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判断灾害发生种类时,以最初发生的原生自然灾害为主要灾害种类,各类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归类到原生灾害中。例:洪涝导致的泥石流灾害,应统计为洪涝灾害;因地震导致的滑坡应统计为地震灾害,依此类推。要注意区别洪涝灾害与风雹灾害。雷电归入风雹灾害。不管是否人为的森林草原火灾也要上报。2、洪涝灾害与风雹灾害区别:洪涝灾害:包括洪水灾害和雨涝灾害。洪水灾害指由于强降雨、冰雪融化、冰凌、堤坝溃决等原因引起江河湖泊水位上涨而泛滥以及山洪暴发所造成的灾害。雨涝灾害指因大雨、暴雨或长期降雨量过于集中而产生大量的积水和径流,排水不及,致使土地、房屋等渍水、受淹而造成的灾害。风雹灾害:指强对流发展成积雨云后出现狂风、暴雨、冰雹、龙卷风、雷电等所造成的灾害4、洪涝灾害与滑坡、泥石流灾害区别:滑坡灾害:指斜坡部分岩(土)体主要在重力作用下发生整体下滑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泥石流灾害:指由暴雨或水库、池塘溃坝或冰雪突然融化形成强大的水流,与山坡上散乱的块石、泥土、树枝等一起相互作用后,在沟谷内或斜坡上快速运动的特殊流体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一般把地面沉陷、地裂缝归入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中统计。三、灾情基本指标-----损失指标人口指标(12项):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需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其中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被困人口。农业指标(5项):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草场受灾面积,毁坏耕地面积。牲畜指标(3项):因灾死亡大牲畜,死亡养只,饮水困难大牲畜。房屋指标(12项):倒塌房屋户数(倒塌农房户数),倒塌房屋间数(倒塌农房间数),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严重损坏农房户数),严重损坏房屋间数(严重损坏农房间数),一般损坏房屋户数(一般损坏农房户数),一般损坏房屋间数(一般损坏农房间数)经济指标(5项):农业损失,工矿企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益设施损失,家庭财产损失。区域指标(5项):受灾乡镇名称,受灾乡镇数量,受淹城区,受淹镇区,受淹乡村。乡镇灾情基本指标(一)灾情基本指标------损失指标------人口指标(1)受灾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统计。包括:该区域的常住人口;临时居住的外地人口;地处于该行政区域范围内,但在行政上不受该行政区域政府领导管理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团体中的人口受灾人口解析:不能把受灾区域人口简单等同于受灾人口。受灾人口通常小于该区域实际总人口数量。受灾人口主要包括:灾害直接造成的伤亡人口;灾害造成房屋倒损或其他家庭财产损失、农作物受灾、花木苗圃及蔬菜大棚受损、水产养殖受损的人口;其他由于灾害直接原因造成生产、生活受到损害从而遭受损失的人口。例: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地区发生7.1级强烈地震。作为受灾最为严重的结古镇,自古以来就是青藏高原上的商贾重地,流动人口众多。地震前结古镇有外来流动人口约3万人,主要从事商业、劳务活动。因此,在统计玉树地震受灾人口时,应将这部分流动人口统计在内。(2)因灾死亡人口: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暴雪压塌房屋导致人员死亡的?(√)清扫积雪不慎摔倒导致死亡的人口?(×)灾害发生期间内,灾害直接造成立即死亡的人员。(√)灾害未能造成立即死亡,但在送往医院途中、或送往医院后短期内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人员。(√)如果灾害已经停止、灾情已经稳定,虽然是在灾害发生期间内严重受伤,但是由于伤势过重,长期治疗无效而死亡的人员。(×)注意:统计因灾死亡人口时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临时居住的外地人口。一旦发现因灾死亡人员,需立即了解掌握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死亡原因,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因灾死亡人口反映了灾害的危害程度以及一些不可预知的情况,在统计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瞒报、漏报、虚报。(3)因灾失踪人口: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注意:a.当发现其仍然存活时应及时在《因灾死亡人口台账》中予以核减。b.如果确认其已经死亡,需要及时在《因灾死亡人口台账》中更正。c.因灾失踪人口的统计范围与因灾死亡人口相同。d.失踪人员(下落不明人员)转为死亡人员应根据《民法通则》,利害关系人可根据以下情形之一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4)因灾伤病人口: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因灾伤病人口所指的伤病程度应该是比较严重,给个人生活和家庭经济带来较大影响的,一般轻微的受伤或疾病不包括在内。因灾导致身体上擦破了一点皮,或划了一个小口子,只需要简单处理即可治愈的?(×)因灾感冒、咳嗽等只是吃一些药就已经康复的疾病?(×)伤病较重的具体表现形式大致有两种:①伤病后需要住院治疗;②伤病后并不需要住院治疗,但需要多次门诊治疗后才可以康复。(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包括非常住人口)。①包括受自然灾害袭击导致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含应急期间未经安全鉴定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的人员;②或受自然灾害风险影响,由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安置类型包含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集中安置人口:指由政府统一安置在集中搭建的帐篷或避灾场所、学校、体育场馆、厂房等场所内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数量。分散安置人口:指由政府安排安置在分散搭建的帐篷、指定的临时居住场所等地点,或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数量。(6)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①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②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③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例如将要或正在收获并出售,且作为当前口粮或经济来源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作物,以及近海养殖水产等)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④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⑤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⑥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7)需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不统计冬春期间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8)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指因旱灾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不含冬春期间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9)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指因旱灾造成饮用水获取困难,需政府给予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具体包括以下情形:①日常饮水水源中断,且无其他替代水源,需通过政府集中送水或出资新增水源的;②日常饮水水源中断,有替代水源,但因取水距离远、取水成本增加,现有能力无法承担需政府救助的;③日常饮水水源未中断,但因旱造成供水受限,人均用水量连续15天低于35升,需政府予以救助的。因气候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常年饮水困难的人口不统计在内。(10)被困人口:R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道路中断等原因被围困,生命受到威胁或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需紧急转移或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例:交通中断:常规的出行方法受阻,正常的人员流动被隔断,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无法正常进行。R一般情况下,如果受灾地区交通中断,无法与外界联系,但生命财产未受到威胁,基本生产、生活仍能维持,则不应统计为被困人口。发生洪水时,行蓄洪区中专门设立的庄台内的居住人口?(×)(二)灾情基本指标------损失指标------农业指标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粮食作物是稻谷、小麦、薯类、玉米、高粱、谷子、其他杂粮和大豆等粮食作物的总称。经济作物是棉花、油料、麻类、糖料、烟叶、蚕茧、茶叶、水果等经济作物的总称。其他作物是蔬菜、青饲料、绿肥等作物的总称(下同)。受灾面积:因灾减产1成以上播种面积。成灾面积:因灾减产3成以上播种面积。(60%)绝收面积:因灾减产8成以上播种面积。(30%)注意:1公顷=15亩1、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农作物受灾面积主要反映的是受到灾害影响的农作物的范围。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应填报实际受灾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多次受灾,则在年报中应将重复受灾情况予以核减,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并且以播种面积计算。如果同一地块不同季农作物分别受灾,则在年报中应累计统计。有些地区利用水田进行水产养殖,在统计受灾情况时不能将其占地面积作为农作物受灾面积,而只能将其损失计入农业损失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农作物绝收面积主要反映的是农作物受灾的严重程度,同一季农作物的生长期内只能统计1次。在统计时还需要注意这样的情况:以旱灾为例,在农作物初始生长期内遭受严重灾害后,对于抢种、补种成活后的面积只计入受灾面积,而把前期播种的受灾情况计入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对于抢种、补种但没有成活的面积则计入绝收面积。在统计洪涝、台风、风雹等其他灾害影响时,如遇类似情况,可参照此方法进行统计。与灾害信息统计有关的面积单位换算关系:(三)灾情基本指标------损失指标------房屋指标倒塌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数量。以具有完整、独立承重结构的一户房屋整体为基本判定单元(一般含多间房屋),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倒塌农房:指因灾倒塌的农村住房。农村住房指农村住户以居住为使用目的房屋,不统计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农村住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的住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的住户。严重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数量。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因灾遭受严重损坏,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严重损坏农房:指因灾严重损坏的农村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