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员工雇用制度电子文件编码GLZD035页码2-1第一条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第二条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经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第三条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第四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表件:1.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2.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3.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4.试用同意保证书。5.人事资料。6.扶养亲属申报表。7.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1.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2.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4.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5.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6.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7.品性恶劣,经公司机构开除者。8.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9.未满16周岁者。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员工雇用制度电子文件编码GLZD034页码2-1第六条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1.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8种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职位职等及职称配置表”。2.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签发人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