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人事局:近年来,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发扬艰苦奋斗、锲而不舍的精神,大力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国土绿化,绿化美化城乡生态环境,为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地、各部门涌现出一批国土绿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国人民更加踊跃地投身于国土绿化事业,进一步推进国土绿化事业,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奋斗目标,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决定在2011年植树节前后,表彰一批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2—(一)评选范围1.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曾获得省、部级或国家有关部门(系统)相关绿化方面表彰的市、县、乡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等单位。2.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曾获得“全国绿化奖章”或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系统)相关方面荣誉称号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国土绿化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在领导或参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优先推荐。3.以下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1)已经获得过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2)已获其它省部级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3)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含)以上待遇的人员;(4)厅(局)级(含)以上干部及离退休人员;(5)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除外;(6)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二)表彰名额本次评选“全国绿化先进集体”300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150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1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3—二、评选条件(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1.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切实执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政,作风民主,群众满意率高,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3.积极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认真组织实施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建设、生态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4.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绿化工作,本地(部门、单位)造林绿化有思路、有规划、有保障,建立领导干部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国土绿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市、县绿化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范、业绩突出。5.所辖区域圆满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成活率、保存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6.依法保护造林绿化成果,近五年内无重大破坏林地、绿地、草地和古树名木现象,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无明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7.重视造林绿化宣传教育和科研成果应用,社会群众绿化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强。—4—(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2.热爱国土绿化事业,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植树造林、防止和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及城乡绿化管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3.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宣传教育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有重大价值建议被采纳。4.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做出重大贡献。5.积极组织领导或参与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在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群众公认。6.在国土绿化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三、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5—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或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或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审核后,报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预审通过后,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将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国公示。(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经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经企业所在地审计、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充分考虑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特点,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国土绿化的各条战线,重点面向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6—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个阶层。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50%,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企业职工不低于总数的30%,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2%。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农民不低于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共青团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和未按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相应名额,同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两张二寸正面半—7—身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光盘,省、部级或部门(系统)相关方面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公示材料原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系统)审查同意后,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受理。四、奖励办法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全国绿化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和农民授予“全国绿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授予“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五、组织领导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联合组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省(区、市)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林业厅(局)和有关部门(系统)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抓好评选工作。—8—联系单位: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伍赛珠联系电话:010—84238514、84238547电子信箱:dongshan1698@sina.com附件:1.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有关部门(系统)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表1)、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表2);3.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4.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5.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二○一○年八月二日—9—附件1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评审领导小组组长:贾治邦全国绿委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士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副组长:吴云华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利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薛虹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王祝雄全国绿委办公室秘书长曹清尧全国绿委办公室常务副秘书长高红电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巡视员二、评审办公室主任:曹清尧(兼)副主任:张艳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副巡视员—10—成员:吴瑞祥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王恩苓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处长伍赛珠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处长杨淑艳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处长文世峰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处长周力军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秘书魏晓双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11—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有关部门(系统)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表1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名额计划单列市名额分配北京8大连市1天津5宁波市1河北9厦门市1山西9青岛市1内蒙古9深圳市1辽宁9吉林9部门(系统)分配名额黑龙江9中共中央直属机关5上海7中央国家机关5江苏8住房城乡建设系统4浙江8铁道系统4安徽8交通系统4福建9水利系统4江西8农业系统4(农垦2畜牧2)山东8全国总工会3河南8共青团中央3湖北8全国妇联3湖南9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3广东8中国石化集团总公司2广西8中国人民解放军9海南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6(森警1)重庆4钢铁协会3四川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贵州7其它5云南7西藏3陕西7总计300甘肃7青海4宁夏4新疆7—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有关部门(系统)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表2地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单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北京44大连市11天津32宁波市11河北45厦门市11山西54青岛市11内蒙古53深圳市11辽宁54吉林44黑龙江44部门(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上海3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3江苏54中央国家机关23浙江53住房城乡建设系统13安徽44铁道系统12福建45交通系统12江西53水利系统12山东45农业系统2(农垦1)2(农垦1)河南45全国总工会12湖北54共青团中央11湖南45全国妇联11广东53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2广西53中国石化集团总公司11海南22中国人民解放军17重庆3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3(森警1)四川43钢铁协会11贵州4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云南43其它23西藏21陕西43甘肃43总计150150青海22宁夏22新疆53—13—附件3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集体名称:推荐单位:表彰层次:填报时间:年月日—14—填表说明一、本表是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用表;二、本表打印填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