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介绍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07年3月)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工作以及它的意义,二是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三是下一步需要做的主要工作。一、为什么要开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它是指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作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对鉴定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开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把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新世纪新阶2段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2005年11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做出了部署。2006年4月,中办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后,全国更加重视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作为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认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9月,黄菊同志在接见获得表彰的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和单位代表时,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为高技能人才的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要求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把培养和使用好高技能人才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二是民政工作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支高技能的人才队伍。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时期,我们不仅需要有一支创新型的科学家队伍,也需要有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来保证。技能人才是产业大军的优秀3代表,是工人队伍中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十一五”期间,我国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持续增长,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做好高技能工作的两项重要目标:一是到“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二是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格局。中组部等部门联合进行的全国技能人才抽样调查表明,到“十一五”末,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将达到1.1亿人,比“十五”期末净增2300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将达到2750万人,比“十五”期末净增近900万人,年均净增180万人,特别是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期末增量要达到190万。相对于国际同行业或国内其他行业,民政部门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基础差、起步晚,人才缺口大。由于过去未建立起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属于空白,技能人才严重匮乏。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民政提高“为民”的服务水平。民政队伍中一半4以上的人工作在一线,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他们的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民政形象,决定着民政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到行业的竞争力和事业的生命力。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一线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提升民政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发展的上述目标,民政技能人才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所以在民政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民政行业从业者主动适应社会、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当前民政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二、民政职业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行业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我部从2004年开始着手准备开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年9月,劳动保障部同意我部开展民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批准成立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印发了《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劳动保障部首次批准开展民政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的共有8个工种,涉及假肢、殡葬领域。为做好这项工作,20055年7月成立了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建立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以来,在部人事教育司的领导下,在有关司局和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从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这一年半的时间里,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围绕“两个目标”,坚持做到了“两手抓”。一方面,围绕建立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抓鉴定前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围绕拓展民政职业体系,抓民政新职业的论证开发。通过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围绕建立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狠抓鉴定前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劳动保障部批准我部开展民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迈出了关键而可喜的第一步,但万里长征刚刚起步。由于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一切需要从头抓起,从零开始,特别是需要先从编制标准、制定教材、开发题库、组建考评队伍、设立鉴定机构等基础环节抓起,逐步建立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为启动鉴定打下坚实基础,时间紧,任务艰巨而繁重。一年半以来,围绕着建立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这一目标,我们加快工作进程,完成的主要6工作有:1.制定国家职业标准,使培训鉴定有据可依职业标准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核心,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关键。劳动保障部批准的首批民政特有职业共8个,涉及假肢、殡葬领域,分别是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假肢师、矫形器师。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从2005年8月开始,到2006年2月结束,历时7个月,其间经过了收集资料、调查研究、草拟初稿、征求意见、专家初审、会审、终审等阶段,最后形成定稿报劳动保障部。2006年3月,这8个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发布实施(劳社厅发〔2006〕8号文件)。这是多年来民政行业制定的第一批国家职业标准,是民政系统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它的制定发布为今后的鉴定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组织开发培训教材,使鉴定培训内容逐步规范这项工作于2006年3月启动,书稿已在年底前正式出版发行。全套教材共8本,总字数约300万。为了体现教材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实用性,确保质量,在教材的编写、审查过程中,我们力争把民政系统殡葬、假肢领域的人才吸收7进来,博采众家之长。参与编审的既有教学、培训、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又有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者。此外,书稿还广泛征求了殡葬、假肢从业人员、民政部业务主管的意见。教材的编写完成,使下一步的考评人员培训、鉴定师资培训、鉴定培训有章可循,为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建成首批技能鉴定站,为鉴定工作提供组织依托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完成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执行机构,承担具体的鉴定任务。2006年4月,我们开始在全国组织筹建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经各省民政部门推荐,并报劳动保障部审核批准,已在北京、重庆、湖北、贵州、安徽、四川、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陕西、内蒙古、新疆、广西、云南等16个省(区、市)建立了首批共37个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为开展鉴定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目前,陆续还有一些省市申请设站,我们正在按程序办理。4.组建考评人员,为鉴定工作储备人才队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肩负着鉴定评判的重任,是一支关键而特殊的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8度,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考核和认证。2006年,我们在推进其他工作的同时,还着手开展了组建考评员队伍的有关工作。5月,部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做好考评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地推荐的近300名考评员人选已通过了我们的初审,并报劳动保障部进行资格审核。这次培训正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举办的,在接下来4天的培训后,将进行考评员的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统一的证卡,作为今后鉴定上岗的凭据。5.制定管理办法,为鉴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职业资格制度的全面推广,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才能确保程序正确、工作规范。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从一开始就步入正轨、良性运转,我们草拟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民政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及管理办法》、《参加民政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及考评人员工作守则》、《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工作守则》、《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须知》、《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考场规则》等,拟在这次培训班上提请大家讨论修改,。9此外,我们还启动了鉴定题库的开发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有望在5月底前完成。可以说,随着上述工作的逐步推进,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二)围绕着拓展民政职业体系,重点抓了民政新职业的论证开发和民政工作职业化问题的理论研究。一是组织了民政新职业的论证开发。由一系列规范的职业构成的民政职业体系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前提。从民政工作的实践看,民政领域的很多工作,如婚庆服务、殡葬礼仪、福利彩票发行、孤残儿童护理等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演变,逐渐形成了行业较为独特、稳定的职业特征,吸引和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从业者,为我们开发新职业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从长远看,民政事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不断拓展领域,发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现有的8个民政特有职业仅仅是个起步,显然不能满足民政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此,2006年我们把民政新职业的论证开发列为开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的又一项重要工作,下大力气组织了专门力量,对“殡葬礼仪师”、“孤残儿童护理员”、“婚介服务员”、“婚庆礼仪师”、“灾害信息员”、“骨灰管理员”、“福利彩票销售员”等7个10新职业进行了申请论证。5月,参加了劳动保障部组织的新职业论证会,对所申报的7个新职业有关情况进行了陈述并回答了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目前,孤残儿童护理员、灾害信息员、婚介师等3个职业已顺利通过论证并发布。福利彩票销售员、婚庆礼仪师等其他职业正在进一步论证中。11月,我们又向劳动保障部提出了“助听器验配师”、“助听器制作师”、“人工耳蜗调试师”等3个新职业的申请,正在论证过程中。民政新职业的开发,进一步完善了民政职业体系,对于推动民政工作发展、做大做强民政事业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二是加强了对民政工作职业化问题的理论研究。为了深入探讨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2006年,我们加强了对民政队伍职业化问题的理论研究,完成了民政队伍职业化问题的课题研究。课题共5个部分,从职业化的概念界定入手,分析了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民政人才队伍的现状,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提出了加强民政队伍职业化的对策建议。作为民政队伍职业化问题的有益探索,该课题报告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三)加大了对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力度11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由政府倡导和推动的技能考核活动,旨在提高行业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由于民政系统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尚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人包括从业者本身对这项工作还比较陌生,因此,让行业以至全社会了解这项工作、认识这项工作并积极参与推动这项工作十分必要、非常迫切。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确立了抓宣传、造声势的宣传工作思路,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先后在民政部和行业主流媒体上发表多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