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国家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10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则(一)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部门中心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二)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三)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在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2(四)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二、党组织的设置(一)机关、直属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loo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委员一般为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经工委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机关党委委员一般为15至19人,最多不超过21人,常委数一般不超过委员的一半。机关、直属单位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机关、直属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外出执行任务时间较长,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二)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要事先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机关基3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人选,在选举前须报部门党组(党委)和工委审查同意。选举结束后,书记、副书记、常委报工委批准,委员报工委备案。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结果,报工委备案。部门机关党委书记一般应当由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并设专职副书记。其中常务副书记由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他副书记由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级别或副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部门内设机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可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专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从事党的工作的副书记,由本单位副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三)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由同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一般不少于5人。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与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相同。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应当设专职机关纪委书记或副书记。部门机关纪委书记应当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副书记由部门内设机构副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机关纪委书记不是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应当为机关党委委员;如机关党委设常委会,则应当为机关党委常委。(四)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部门党组(党委)同工委沟通后,由机关党委提出任免请示,报工委审批、任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4委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报主管部委机关党委审批、任免,由主管部委机关党委报工委备案。(五)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一般应当设若干处(室),承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较少的部门,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干部人事等综合部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可由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兼任,或者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与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同志实行交叉任职,设立必要的党务工作处(室)。部门直属单位设立党委、纪委的,一般应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党委、纪委日常工作。(六)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活动经费,列入部门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三、基本职责(一)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部门机关党委的基本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5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7、协助部门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积极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9、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10、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1、完成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部门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是: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6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3、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4、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一)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各项要求,不断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龙头表率作用和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在推动本单位工作上下功夫,在加强党的建设上下功夫,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加强学习管理,强化督促检查。注重利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方法,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对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安排1名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7紧紧围绕完成中心任务创先争优,围绕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创先争优,围绕改进机关作风创先争优,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积极创新活动方式,激发机关各级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着力抓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谈心交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等关键环节,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双重党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注重为党员成长搭建平台,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定期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五)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工作一线、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五、基层党内民主8(一)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二)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三)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对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局域网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公升。(四)完善机关党内基层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推进基层党组织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搭建党内民主建议和讨论的平台,鼓励党员积极建言献策。研究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邀请党员代表参加。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五)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方法。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9(六)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建立代表联系制度,通过组织代表调研、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等形式,积极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机关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应当听取代表的意见。代表应当与党员、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六、基层党内监督(一)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