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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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1-编号:字号劳动合同姓名: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JIXIANGLIFEINSURANCECO.,LTD.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所有制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乙方(员工)姓名:最高学历:居民身份证号码:□□□□□□□□□□□□□□□□□□居住住址(送达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私人邮箱: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劳动关系,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等事宜,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及附件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二、甲、乙双方在此声明,保证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没有任何伪造、欺骗和故意隐瞒的内容。如乙方以上信息存在虚假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对于甲方已告知或说明有关乙方受聘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续签等情况,乙方已完全知晓并认可。四、劳动合同中关于乙方的信息若有变更,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原有信息仍有效力。五、本合同应当用黑色钢笔或水笔由乙方本人填写,字迹工整,不得代理,不得涂改。注:本合同书壹本已交乙方。签收:年月日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3-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种确定: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乙方在充分知悉《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赋予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基础上,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的条件以附件规定为准。(二)甲方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执行二次考核程序,乙方如在首次考核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甲方视乙方的能力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试用。考核乙方试用期的录用条件,甲方以《试用期考核评估表》的形式向乙方明确,《试用期考核评估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因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一定期限,致使甲方无法对乙方进行考核的,视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甲方为适应生产经营需要及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需对员工的阶段相关工作作出必要的调整。对此,乙方确认已被事先如实告知,并己表示接受;(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遵守公司制度,接受公司的绩效考核。若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所聘任岗位的工作,甲方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三)因乙方个人原因连续一个月或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累计两个月不能到岗从事所聘工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对此表示认同;(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按下列第种确定: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4-的临时性异地出差或外派异地工作;2.基于乙方的工作性质(外派干部),其具体工作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为此,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建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安排乙方在包括但不限于等多数区域工作。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工作制。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如国家对工作时间有新规定时,则以国家规定为准。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3.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三)甲方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施行加班审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向公司进行书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自愿延长劳动时间的行为;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其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乙方不得就此要求任何补偿。第五条劳动报酬(一)甲方根据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乙方岗位、能力、贡献挂钩的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5-公平、合理的劳动报酬体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公司发放的《定薪通知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乙方工资按甲方现行工资体系确定,甲方支付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力一不得无故拖欠。如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发放;如遇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延迟支付,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同时甲方必须通过公示说明原因。如乙方对劳动报酬有异议时,应在当月工资转入其银行帐户起10日内向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提出,途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甲方对乙方在该期限内提出的劳动报酬异议,应及时进行核查,若确实有误,甲方应及时补发乙方的劳动报酬;(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五)乙方同意甲方在以下情况下对乙方的薪酬结构水平进行调整:1.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2.乙方具体工作岗位调整,按调整后岗位对应的薪酬结构支付薪酬;3.公司薪酬制度发生变化;4.按公司的考核制度,根据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5.按公司的劳动纪律、奖惩制度涉及的规定予以调整。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二)员工参加公司的内部福利保险,需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公司代扣代缴;员工如不愿参加公司的内部福利保险,则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愿参加。(三)乙方享受由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明确的各项福利待遇。非国家法规昕强制甲方需承担的各类保险和福利待遇,视为甲方内部临时性福利,可由甲方在公章制度中加以规定,并由甲方不定期进行修改。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6-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行为守则(一)甲方应当制定内部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制定及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应每周通过登录公司网站获知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内容:公司邮箱视为正式沟通工具,乙方确保工作期间及时查收邮件,确认通过公司邮箱所发邮件内容为本人真实意图,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三)乙方若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四)乙方无论何时均依诚信原则行事,不实施有损股东、公司、客户、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散布虚假信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利诱内外勤员工离职);乙方还应遵守公序良俗原则。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签(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4.因甲方业务变更,相关人员及业务整体转移至第三方的;5.其它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送达《劳动合同终止或续签决定告知书》,就愿意终止该劳动合同或者续签该劳动合同做出选择,如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还应明确续签的合同形式。在合同到期前未向甲方送达告知书的,则视为乙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三)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未与乙方办理终止用工手续的,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7-劳动,则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1.合同顺延三个月内,甲方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乙方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甲方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本合同。2.合同顺延三个月后,甲方仍未与乙方协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顺延期限默认为一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四)在本合同解除、即将期满前,乙方出现法定可顺延事由或存在受法律保护情形而不能被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在此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在法定顺延期间,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不少于2个工作日)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相关情形已消失,本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或终止。因遇法定情形且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导致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视为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法定顺延情形消失后,乙方应就是否愿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做出书面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乙方不愿再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五)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甲方解除、终止乙方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仅且只惟一通过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盖有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甲方之任何工作人员以其它方式对该意思所进行的表示均不对乙方产生任何效力,乙方在此情况下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六)除符合第八条第(五)款情形及双方约定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l.如无特别约定,合同签约后15日内员工未能上岗的;2.因乙方自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未能在30日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不能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或办理相关法定手续的;3.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声明、工作经历与年限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忠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8-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8.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乙方因非不可抗原因擅自离岗连续满5日的,视为自动离职。(七)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乙方应在该情形或理由发生首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乙方以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该理由不成立或通知程序不符合双方约定,仍可视乙方已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乙方为此造成甲方生产经营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出赔偿。(八)除符合法律规定可即时解除的条件外,乙方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乙方违反此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九)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撤销其已向甲方发出的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自乙方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0日(试用期内为3日)后解除,但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除的除外。第九条经济补偿与赔偿(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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