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律师审核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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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员工)身份证号: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和试用期1、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上述合同期限,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变更。2、试用期(1)本合同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试用期考核标准参照本合同附件《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函》。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工作岗位和内容(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与乙方自身条件,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作。(2)乙方已充分了解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珍惜甲方的声誉,维护甲方的利益,保守甲方所规定的秘密。2、工作地点乙方工作地点是:省/或者市(含下属各区县)。3、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生产经营的变化及乙方的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同时乙方的工资等待遇也可做相应调整,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待遇调整,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及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获得相应补偿金。(2)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乙方应遵守甲方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所在的岗位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2、加班安排(1)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加班。(2)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的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乙方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未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批准,乙方擅自滞留在甲方办公场所的,不属于加班,乙方也无权主张加班待遇和劳动法上的其他权利。3、休息休假(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有薪假期;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相应待遇。(2)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每周保证一天休息的,在周六、周日上班的不视为加班,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时间为乙方每周休息日,乙方对此表示认可。4、事假(1)乙方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要请事假的,乙方须提前写假条,由乙方的上级主管审查后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甲方批准后按实际请假天数扣乙方工资。(2)乙方请事假未经甲方批准或乙方未请假擅自离岗的,按乙方旷工处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七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予以除名。第四条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1、工资支付基本条件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可得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试用期内只领取基本工资,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享受相应的效益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或者福利费按照甲方制定的分配制度执行。2、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实行计时工资。试用期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税前);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的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税前),效益工资部分根据甲方经营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未约定的,按照甲方现有规定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照年薪人民币元或其他形式支付。3、工资调整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同意实行变岗变薪制度,即乙方的劳动报酬随工作地点、工种、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变化而改变,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相应调整,无需另行协商。4、工资支付(1)甲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每月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发放乙方上月工资。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为:(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保障乙方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3)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若甲方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若甲方未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本地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遭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4)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乙方拒绝领取的,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或者汇款被退回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6、工资扣除(1)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依法应由个人承担之社会保险费用由其本人负担,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为扣缴。7、工资构成之排除项目根据国务院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劳动保险、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各项支出、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约满酬金、年终奖励等报酬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乙方对此表示认可。8、社会保险(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2)甲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2)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已经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对乙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部门以及甲方制定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2、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穿戴和使用。3、技能、安全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岗位操作规程、技能和安全等培训。第六条规章制度1、规章制度之制定和遵守(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制度)。(2)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已将上述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交付一套给乙方。乙方在签约时已经熟悉并接受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生产、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3)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违反规章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给与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追究其他责任。(4)甲方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而对其罚款的金额由甲方依据规章制度确定。并可根据乙方的情节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降低乙方的工资级别。2、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法律、法规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指累计次以上)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2)无正当理由不服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3)有违法乱纪行为的;(4)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由于乙方违法行为或不良社会行为而给甲方形象造成巨大伤害的,甲方可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予以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3、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应得报酬中直接依法扣除。4、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全面履行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协商变更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或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变更或者期满自动延续),仅仅是原合同内容的调整,不构成原合同的中止或解除,不构成新合同的订立。3、非变更事项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并相应调整乙方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1、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乙方任意解除(1)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乙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签订保密协议的,其通知期另行约定。(2)甲方接到前述通知后,可以要求乙方在通知期内继续上班,也可以缩短通知期限免除乙方上班义务并随时要求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此种情况仍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解释为甲方解除合同。3、乙方有理解除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情形所指是仅指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及时或者不足额的情况。在社保费用已缴纳但未及时足额的情形下乙方只能要求甲方补交,不能根据本条款主张解除和经济补偿金);(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甲方即时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其他兼职关系(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含缓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7)拒不服从甲方岗位调整及工作安排的;(8)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的;(9)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10)应聘时以及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提供虚假证件、虚假陈述或者提供不完整、不真实的资料或者证明文件的;(11)违反本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12)生活作风不端正,受到治安处罚,对用人单位形象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严重扰乱甲方生产、工作秩序的,受到甲方处分的;(13)法律、法规、甲方企业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5、甲方提前通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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