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卫防[2011]40号关于印发广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2010-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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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卫防〔2011〕40号关于印发玉林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2010-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现将《玉林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2010-2011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玉林市卫生局玉林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2玉林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2010-2011年)实施方案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具有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功能和开展一般常见病初级治疗的卫生机构,是距离农民最近的卫生服务点。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要求,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的建设目标,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广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2010-2011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实施政府主导的村卫生室统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全面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农民群众就近、便捷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开始,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到2011年底实现137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标准化村卫3生室的目标。建成的村卫生室应设立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和其他辅助用房,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做到“产权清晰、五室分开、室容整洁”,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达到建设规范、管理科学,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及时转”的目标,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机构性质:建成后的村卫生室是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归属:建成后的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归所在乡镇卫生院所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建成后的村卫生室业务上由乡镇卫生院管理。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村卫生室建设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村卫生室建设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做好服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是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要尊重当地村委会的意愿,调动积极性,高规格地建设好方便群众就医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原则,以公共财政扶持为主体,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村卫生室应选择在群众方便就医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建设,新建、改建卫生室要符合行政区4域规划。同时,应从当地实际出发,确保建设的村卫生室规范、适用、安全、卫生、经济,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不能盲目扩大建设规模。(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编制好村卫生室建设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村卫生室建设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村卫生室产权不清、标准不一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优化布局,注重发挥村卫生室的长久整体功能,将村卫生室基本建设与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结合起来,完善规划,有序推进。(四)建管并重,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范进行建设,在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一)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在3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在3000人口以下的行政村建设普通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房屋为独立单体建筑或相对隔离分开的建筑,位置适宜,便于识别,坚固安全,水电齐全,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新建的村卫生室均按自治区统一设计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设立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和值班室及其他辅助用房;普通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设置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和值班室等五室。5(二)村卫生室标牌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设计,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制作配备,村卫生室标牌的规格要求、底色、文字、内容应统一。(三)村卫生室建设要求。一是新建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由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无偿提供。二是优先建设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的村卫生室。三是原则上应选择交通便利、服务人口集中、服务半径较大的地段。具体选址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确定。村卫生室建设形式可分新建、扩建和维修的三种。四、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步骤及资金安排(一)总体建设规划2010-2011年支持1372个行政村村卫生室的基本建设,建设中心村卫生室983个,普通村卫生室389个。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2010年为一期阶段,2011年为二期阶段。中心村卫生室按平均每个不低于11万元筹资,普通村卫生室按平均每个不低于9万元筹资。自治区对行政村按平均每村8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县(市、区)可根据各村卫生室建设规模及难易程度等因素适当调整对具体村卫生室的补助标准,但使用自治区补助资金对每个村卫生室补助标准最高不能超过12万元。(二)分期实施规划1.一期阶段(2010年)。2010年建设完成45%以上行政村卫生室616个,其中:中心村卫生室540个,普通村卫生室76个;62.二期阶段(2011年)。2011年全面建成行政村卫生室756个,其中中心村卫生室443个,普通村卫生室313个。五、村卫生室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县(市、区)财政局设立“村卫生室建设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村级卫生室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为确保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玉林市建立发改、财政、卫生、住建、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玉林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玉林市卫生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县(市、区)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增加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领导并按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层层落实责任。(二)完善机制,推进实施。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乡镇卫生院组织管理、村委会共同参与”的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7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所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村卫生室的设计工作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加强卫生室建设安全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作按期完成。2.部门职责。发改部门负责将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项目管理单位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财政部门保障村卫生室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严禁截留和挪用。卫生部门做好村卫生室的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工作,市卫生局做好项目组织落实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统一实施卫生室项目建设;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辖区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监察、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及资金使用的跟踪监察和审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卫生室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卫生部门负责编制村卫生室建设实施工作方案。8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村卫生室建设工程中涉及的用地的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三)加快进度,定期汇报。各县(市、区)要加快村卫生室建设速度,务必于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从4月起,各县(市、区)卫生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于每月5日前上报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四)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察、审计、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研究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附件:1.玉林市2010-2011年自治区支持新建行政村村卫生室基本建设规划表;2.玉林市2010-2011年自治区支持新建行政村卫生室基本建设一览表(共1372个);3.玉林市2010-2011年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进度汇总表;4.玉林市2010-2011年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程进度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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