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电气⑵自动控制⑶给排水⑷暖通甲级3333乙级2222专项资质消防设施工程注: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是指(1)—(4)的专业。2.甲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3.乙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4.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系统设计业绩的,可分别计入不同系统的考核业绩。专业设置注册专业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类型与等级1510总计注: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是指(1)—(4)的专业。2.甲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3.乙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4.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系统设计业绩的,可分别计入不同系统的考核业绩。⑴电气⑵自动控制⑶给排水⑷暖通甲级3333乙级22223.乙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4.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系统设计业绩的,可分别计入不同系统的考核业绩。专项资质消防设施工程注: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是指(1)—(4)的专业。2.甲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专业设置总计15103.乙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4.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系统设计业绩的,可分别计入不同系统的考核业绩。注: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是指(1)—(4)的专业。2.甲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⑴电气⑵自动控制⑶给排水⑷暖通总计甲级333315乙级2222104.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系统设计业绩的,可分别计入不同系统的考核业绩。资质类型及人员数量要求专项资质消防设施工程注: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是指(1)—(4)的专业。2.甲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3.乙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