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贸易行为的约束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了解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与作用以及历次多边谈判,掌握关贸总协定的原则,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目标、职能以及机构设置。课程内容讲解第一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简称关贸总协定,是在美国策动下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关于调整缔约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关贸总协定具有双重涵义:一是带书名号的,属于一份多边协定;另一重是不带书名号的,是个国际组织,但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也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1994年12月31日结束其历史使命。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二战后,除美国之外的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际都受到了战争的严重创伤,战后的世界满目疮夷,惨不忍睹。恢复国民经济,重建国际经济秩序迫在眉睫。美国作为战后超级政治经济大国,为了对外扩张,称霸世界,就积极策划、倡导和推动了战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有关问题的解决。为此,美国首先倡议建立一个以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国际贸易组织(ITO)。于是1944年7月1日,在美国的积极策划下,由44国代表在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国际货币与金融会议”,即著名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而ITO却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成立。从1946年10月到1948年3月,由23国代表组成的宪章起草委员会最后审议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即《哈瓦那宪章》。该宪章目标是建立一个全面处理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事宜的国际组织。但该宪章一直没有获得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政府的批准,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计划因此夭折。在《哈瓦那宪章》起草和审议的同时,在美国的倡议下,1947年4—10月举行了包括英、法、荷、比、中国等23国参加的关税减让谈判,达成了123项关税减让协议,为了尽快获得关税减让的好处,这些国家的代表签署了一项关于商品关税减让的多边协定即“关贸总协定”。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原则(一)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总协定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总协定的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另一缔约方实行歧视待遇。这一原则体现在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中。1、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换言之,即要其一切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样的待遇,不给予歧视待遇。分为有无条件的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后者是指如果一方给予第三国的特权、优惠及豁免是有条件的,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这种优惠待遇。WTO的最惠国待遇事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2、国民待遇条款是指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另一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二)互惠贸易原则是指要求缔约方之间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大幅度、普遍地降低关税,以及在修改关税减让表的谈判中要实现互惠互利;此外,当新成员加入时,要求申请加入方保证通过关税及其他一些事项的谈判,新加入的缔约方要作出一定的互惠承诺,付一定的“入门费”作为享受其他缔约方给予优惠的先决条件。(三)关税保护原则总协定主张各缔约方应主要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工业,也可以说,关税是缔约方保护国内工业的惟一合法方式。(四)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缔约方要求任何缔约方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五)公平贸易原则总协定认为倾销和出口补贴是不公平的贸易手段,允许缔约方采取措施来抵消倾销行为和出口补贴对进口国造成的损害。(六)透明度原则要求缔约方应及时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判决时应坚持公正、合理、统一的原则。(七)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原则例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本国的幼稚工业通过提高关税、实行许可证等手段进行保护;允许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制度有更大的弹性;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出口补贴;允许发展中国家享受普惠制待遇等。三、总协定的演变特点自总协定生效以来,到1994年初已经主持了八次多边贸易谈判,从历次谈判中,可以看出总协定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及特点。(一)参加总协定的国家不断增加。(二)美国在总协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其作用呈下降的趋势。(三)历次多边谈判中,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欧共体、日本等是谈判主角,也是谈判的主要受益者。(四)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范围在扩大,时间越拉越长。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一)对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关贸总协定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共举行了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税率不断下降,据统计,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由45%下降到3.2%,发展中国家也下降到10%左右。减税商品占世界商品贸易的1/5。(二)形成了一套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的规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该协定缔约方制定和修改对外贸易政策和措施及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依据。(三)缓和或解决了缔约方之间在国际贸易中的某些矛盾。虽然在历次谈判中,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之间经常争吵不休,相互指责,甚至扬言要对某些国家采用报复手段,但往往经过长期的谈判,采取了磋商、调解的方法达成了某些协议。(四)主要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但对发展中国际维护自身的利益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也起到一定的作用。总协定的许多条款是按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意旨制定的,但是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贸易上对话提供了场所。第二节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目标和议题1986年9月15日,总协定缔约方全体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会议决定进行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简称乌拉圭回合。(一)目标制止和扭转保护贸易,消除贸易扭曲现象;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二)议题第一部分:货物贸易第一部分有14个议题,分别是:1、关税;2、非关税措施;3、热带产品;4、自然资源产品;5、纺织品与服装;6、农产品;7、总协定条款;8、保障条款;9、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10、补贴与反补贴措施;11、争端解决程序;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问题,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4、总协定体制的作用。第二部分:服务贸易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特点参加谈判成员的广泛性;谈判议题内容的多样性;谈判各方的矛盾错综复杂性;谈判议题进展的不平衡性;谈判权限一定程度的不平等性;谈判成果的显著性。三、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和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的最后文件》(简称《最后文件》),是一个“一揽子文件”,即必须全部接收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一部分,拒绝另一部分。它包括28个协议和协定,可以分为三类:1、修订原有的关贸总协定和货物贸易规则,以有效处理长期存在的一些老问题。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条款等;2、涉及制定新规则、规范和贸易有关的新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和投资措施。3、体制建设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总协定。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一、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一)组织机构的正式性从法律意义上说,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适用的多边协议而并非一个组织,WTO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健全的国际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成员均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作为正式的国际组织,WTO是国际法的主体,享有特权和豁免权,又由于它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也不隶属于联合国体系,因此可以避免联合国的影响。(二)管辖范围的广泛性GATT管辖的范围比较单一,只涉及货物贸易方面,而WTO管辖的范围不仅包括已有的货物贸易方面的规则,还包括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保护知识产权规则和服务贸易规则等。(三)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GATT的协议可以由其缔约方和非缔约方自行选择签署参加,如果不参加便无需履行该协议的义务,因而GATT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不尽平衡。而WTO要求缔约分必须无选择地以“一揽子”方式签署全部多边协议,不能有选择的参加一个或几个协议,确保了WTO体制的完整性,加强了缔约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四)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GATT原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些缺陷,例如,争端解决的时间拖得很长,专家小组的权限很小,监督后续行动不力等,争端解决流于形式。而WTO专门成立了争端解决机构,健全了争端解决的各种程序,使其运作更为有效有力。(五)与有关的国际经济组织决策的一致性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及职能(一)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拓展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持久地开发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努力保护和维持环境,并通过与各国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相符合的方式,来加强环保。(二)职能1、促进WTO目标的实现,监督和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的贯彻实施;2、组织实施各项多边贸易协议,为各成员方提供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按一体化的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主持解决各成员方的贸易纠纷;3、按照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负责定期审议各成员方的贸易制度和与贸易有关的国内经济政策;4、协调与IMF和WB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5、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贸易研讨会;6、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一)部长会议它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部长组成,取代了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全体大会。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有权对该组织管辖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总理事会由WTO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是WTO的核心机构,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负责世贸组织的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下设机构的各项工作,并处理世贸组织的重要紧急事务。(三)秘书处及总干事负责世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总干事直接领导,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职责、任职条件由总干事决定。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直接任命。(四)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总理事会下设了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由所有代表组成,分别履行不同的职责。(五)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相关事宜。(六)其他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的一些临时性机构,通常被称为工作组。如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复习题1、什么是最惠国待遇条款?它与国民待遇条款有何不同?2、简述总协定的定义及其作用。3、简述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4、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具有什么特点?5、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具有哪些特点?6、什么是世界贸易组织?它具有哪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