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基本药物独家品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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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药协会在京召开“中药基本药物独家品种保障生产供应政策研讨会”近日,中国中药协会在京召开“中药基本药物独家品种保障生产供应政策研讨会”。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出席会议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中药独家品种如何保障生产供应、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议题深入听取中药企业意见。天津天士力、天津中新药业、广州药业、云南白药、河北以岭、山东步长、成都康弘、上海和黄等近10家中药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参会企业代表一致认为:中药独家品种是中药现代化的重要创新成果,疗效确切、质量可靠、科技含量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时,应切实体现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中西药并重”原则,将符合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和标准的中药独家品种纳入目录;中药独家品种并不意味着是在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的药品,因为同类品种的市场竞争已很充分。国家应逐步破除“以药养医”体制,压缩药品流通环节的不合理加价空间,在此基础上根据中药独家品种的特点,确定科学的统一定价原则,试点基本药物统一定价政策。并应摒弃目前各地基本药物招标中“唯低价是取”的招标模式,避免基本药物独家品种因价格问题不能保证供应;独家品种生产企业应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保障体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作出贡献。药品流通价将严控或催生购销新模式近日,一个被指对医药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在坊间流传。这一由发改委起草、旨在严控药品流通环节加价的新政按照此前的计划,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药品经营者批发环节差价率控制标准和药品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价率标准,被要求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实行上限控制。有分析指出,这一类似广东“三控”的新政一旦实行,会彻底改变现有的加成政策,并打破现有的药品购销模式。新政类似广东“三控”“《办法》实际上与广东此前推出的药品价格‘三控’没有太大的区别。”九州通副总裁耿鸿武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如是说。对于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规定的新政,业内并未感到陌生。广东作为国家发改委政策试点省份,曾于2010年出台并执行过《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据业内人士介绍,该试点后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此次即将于7月份在全国推广的《办法》正是结合了广东“三控”的实践经验。而目的则是希望借以缓解出厂价到零售价之间价差过大等问题。不过,南都记者拿到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办法》与广东“三控”的具体做法其实存在一定的差异。《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加价率的管控,即要求药品批发环节实际差价率(额)的实际差价均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办法,实行差率(额)控制。而若按照这一要求执行,批发环节药品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94元,医疗机构销售环节药品最高差价额不得超过69元。“底价包销”受考验有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专家就此认为,这将会彻底改变目前医院统一加成率15%的现状,并对一些生产企业采用的“底价包销”方式构成严峻考验。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以往的药品价格政策只对最高零售价格进行管理,对流通环节缺乏制约机制,导致目前生产企业普遍采用“底价包销”方式,把一部分应该加在生产成本中的期间费用,销售利润及“以药养医”的制度成本转移到了经销商身上,而这直接造成了出厂价与最高零售价或中标价之间的价差过大。不过,也有声音认为《办法》的威力最多只能对缓解“大处方、高价药”起到一定的作用。另外,政策能否发威还得看最终执行的效果。“这种方式解决不了价差过大的问题。《办法》拟出台的政策目的还是要降低药价,但降价解决不了医疗机构偏爱高价药的问题。看广东实施三控的三年成效,即可以看出这一政策影响一般。其实,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只要管好最高零售价与出厂价即可。”耿鸿武称。发改委“刺探”出厂价据记者了解,由于早在201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曾在《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表示,要对2000年公布的流通差价率进行完善,有人指出,《办法》的出台将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铺路。而一些制药企业的负责人则更加看重新规对出厂价或口岸价的报备要求,因为在这一制度下,企业的实情将被国家发改委摸得一清二楚。在他们看来,国家发改委欲通过掌握各省药品中标价及药品定价目录内产品的出厂(口岸)价,旨在为今后零售价格的制定提供数据依据。不过,也有一些配送商则担心《办法》未考虑到冷链产品的特殊性。对于一些抢救用的冷链药品,配送成本较高的因素有待给予特殊考虑。亿利天然药业副总经理王高俊则认为“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实施,对工业的影响要大于商业的影响,但最初表现形式是商业越来越不好做,中小型商业公司的生存空间或许越来越小。如果商业公司的生存形态开始改变,工业的操作思路必将也要改变。药品流通价格管理办法将出或颠覆行业营销模式核心提示:“如果当真严格执行,这会比安徽模式更有杀伤力,医药行业的营销生存模式会被彻底推翻。”谈及昨日刚刚流传出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国内某知名上市公司高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昨日,备受关注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最后一轮征求意见稿流传出,按已经确定的时间表,新规将7月1日正式执行,大约近2万家企业受影响。[现在如果完全明确了加价的比率,没有了这些回扣空间,制药公司的销售工作会非常困难]“如果当真严格执行,这会比安徽模式更有杀伤力,医药行业的营销生存模式会被彻底推翻。”谈及昨日刚刚流传出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国内某知名上市公司高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昨日,备受关注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最后一轮征求意见稿流传出,按已经确定的时间表,新规将7月1日正式执行,大约近2万家企业受影响。颠覆本土“生存模式”“外企和部分国内企业去年就开始成立专项应对,但大部分企业仍心存侥幸。”前述公司高管认为,国家发改委选择在此时出台这一价格政策,是在医改前三年的第一阶段结束后,“深水区”的公立医院改革必须启动的信号释放。记者注意到,不同于目前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单一药品加价率,《办法》将这一关键数据划分为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两大类别,各自实行不同的差价率加成。“这实际上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最高定价,现在行业使用的以药品底价代理卖给商业公司,几经倒票,通过票据公司多次开票,洗出一个高价格的生存路径就几乎不可能了,而这对相当数量的公司是个致命打击。”该人士对记者分析。目前,广泛存在于国内医药行业的药品代理销售模式,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2000年开始,伴随医药市场的迅速放开,药品代理制销售模式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医药市场的主流销售模式:代理商依靠掌控终端市场资源的优势,借厂家之名或挂靠商业的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而制药企业面对这样的代理商通常采取底价式招商和佣金式招商两种方式。其中,以底价现款供货,由代理商控制渠道和终端,代理商通过商业过票或向厂家支付税金的方式解决收入和相关费用的低价代理模式更是为众多中小公司所使用。“这种模式流通链条长,环节多,费用大,如果药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几乎难以维系这种模式的正常运转。”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向记者表示,“药品高定价是代理制销售模式存在的前提,而无序的商业流通和粗放的价格管理是代理制销售模式生存的土壤。”“目前行业内都是在流通环节用一个高价格做出空间,分别按照不同比例给医生、药剂科,还有统计处方的人,剩下的还有医药公司、生产厂家回扣,这一直是医院药品销售特别是处方药销售的基本营销模式,现在如果完全明确了加价的比率,没有了这些空间,制药公司的销售工作会非常困难。”前述人士向记者透露。影响“销售方式”由于《办法》的价格管制范围并不包括廉价、短缺等药物和基本药物,亿利天然药业集团副总经理王高俊认为,《办法》在压缩制药企业利润的同时,根本上将会加速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和落实。“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具体的基本药物招标中的优势可能会越来越小;而如果《办法》强行推进,商业之间的整合也许会加速,一大批中小商业公司将死掉,最终导致整个产业链的变化。”他告诉记者。不仅如此,由于此次《办法》同样涉及合资和进口制药公司的产品,这也就意味着,跨国和合资药企将不得不在大型医院的“主战场”面临类似的问题。“近几年,跨国药企纷纷把开拓三四线市场作为业绩的主要增长点之一,开拓新市场的费用也不断提高。”有药企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费用甚至会达到60%左右,现在如果仅仅以进口的口岸价为基准,他们在市场层面产生的费用根本不可能抵充实际花费的市场营销费用,这对他们来说,也不会是一个好消息。”《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及时将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厂(口岸)价格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平台。平均出厂(口岸)价格,是指按照药品年销售收入和年销售数量计算的出厂(口岸)价格”。“昨天,听说已有国外的某家公司悄悄提高了口岸价,以应对《办法》后续可能带来的销售问题。”前述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药品价格加成管制的思维方式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药价虚高的问题不会得到根本改变的。”牛正乾昨日向本报表示,除去执行到位的问题之外,他还担心流通环节和医院都会各有对策应对。附表药品批发环节实际差价率(额)控制标准药品批发环节实际差价率(额)控制标准序号出厂(口岸)价格差价率(额)110元以下30%210元-40元20%+1元340元-200元15%+3元4200元-800元10%+18元5800元-2000元8%+34元62000元以上194元资料来源:《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附表药品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实际差价率(额)控制标准序号医疗机构购进价格差价率(额)110元以下25%210元-40元15%+1元340元-200元10%+3元4200元-800元8%+5元5800元-2000元69元资料来源:《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王蔚佳)二月二十一号中医药协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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