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什么是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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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文献号】4-3779【原文出处】上海经济研究【原刊期号】199605【原刊页号】36-39【分类号】F31【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作者】费方域【复印期号】199607【标题】什么是公司治理?【正文】(上海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研究所所长*费方域)在中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开和公司制改造的深化,公司治理这个过去几乎闻所未闻的概念,现在似乎已广为人知。但是,究竟什么是公司治理的确切涵义?它在本质上是个什么东西?它的基本功能是什么?它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人们却很少谈及,因为体验时间毕竟太短。本文的目的,是想把国内外文献中有关什么是公司治理的论点作一综述,同时提出自己的评论性意见,以使感兴趣的人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一、公司治理的各种定义公司治理有着许多从不同角度给出的定义,归纳起来,可以分成这样几类:1.根据公司治理具体形式的定义。在《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大词典》的“公司治理”条目中,接管市场被看作是过去25年里英美公司治理的有效的、简单的和一般的方法。它的本质使经营者忠于职责。因为没有接管市场的压力,经营者就会玩忽职守,侵蚀股东权益。而且,在其他对公司治理可能产生的影响不起作用的环境下,比如说,在董事会、经理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贷款人约束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接管却仍能发挥作用。但是,由于决策失误和成本高昂,近年来它的影响已经下降,人们重新对董事会发生兴趣。把它作为监督经营者,协调股东与经营者关系的精致工具。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被视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尽管它们本身存在自己的代理问题。这个词条没有直接给出公司治理的定义,但对它的主要形式作了描述。这类定义还有下得更窄的,比如,不少的人认为,公司治理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以经理组成的一个结构。或者,认为公司治理就等同于董事会,董事会就是专司公司治理的组织形式。2.根据公司治理制度功能的定义。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在他的《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斯坦福大学经济系教授钱颖一在他的《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一文(文载《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4)中也说,“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他的《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则更具体地指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一些公司人员的看法更简单明了。JonAisbitt是GoldmanSachs公司的执行董事,他在伦敦的一次研讨会上认为,公司治理就包括两个因素:一是长期性关系。它必须解决经理激励和经理与投资者之间的制衡和沟通等问题。另一个是交易性关系,包括与信息提示和权威有关的问题。3.根据公司治理理论基础的定义。公司治理的主要理论依据主要有这样几个。第一是所谓的管家理论,它植根于公司法之中,是古典管理理论的附庸。它是规范性的,建立在信托责任基础之上:公司(即股东大会)将责任和权力委托给董事,同时要求董事忠诚,并能及时对自己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解释。这个理论的前提,是相信人人都是公正和诚实的,都是愿意为他人谋利益的。依照这个理论,公司治理被看作信托责任关系。第二个是委托代理理论。它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合同网络,股东是委托人,董事是代理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理性(或有限理性)的,自我利益导向的,因此,需要用制衡机制来对抗潜在的权力滥用,用激励机制来使董事和经理为股东出力和谋利。依照这个理论,公司治理被看作委托代理关系。第三个是产权理论。它认为所有权规定了公司的边界,是控制公司的权利的基础,这些权利包括提名和选举为股东利益管理企业的董事的权利;要求董事就企业资源的配置作出决策并给予解释的权利;任命独立审计师检验公司帐务的准确性及对董事的报告和帐目提出质疑的权利,等等。而对于公司资产运作和日常经营的控制权,则分别授予董事会和经理层掌握。依照这个理论,公司治理被看作是产权或控制关系。4.根据公司治理基本问题的定义。PhlipL.Cochran和StevenL.Wartick对公司治理很有研究,他们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公司治理包括在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的有关利益人(stakeho-lder)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了公司治理问题核心的是(1)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治理问题就会出现。”为了进一步解释公司治理领域中包含的问题,他们引述Buchholz(1986)的论述,将公司治理分为四个要素,每个要素中的问题都是由与高级管理阶层和其他主要的有关利益人集团相互作用有关的“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的不一致性引起的。具体来说,就是管理阶层有优先(preempted)控制权,董事过份屈从于管理阶层,工人在企业管理上没有发言权,和政府注册规定过于宽容(资料来源:RogeneA.Bucholz(1986),《企业环境和公共政策》,第268页)。每个要素关注的对象是这些有关利益人集团中的一个,如上,则分别是股东、董事会、工人和政府。对于这些问题,办法可以分别是加强股东的参与,重构董事会,扩大工人民主和严格政府管理。他们认为,“理解公司治理中包含的问题,是回答公司治理是什么这一问题的一种方式。”5.根据公司治理潜在冲突的定义。他们还认为,回答这一问题的另一有效的方法是考察构成公司治理问题基础的潜在冲突。这些潜在冲突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1)治理和管理,(2)所有和控制的分离。治理和管理的区别依赖于传统的法律模型:董事会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因供给资本而拥有公司,他们最基本的权利是选举董事会作为他们在公司决策中的代理人。据此,治理被看作与机构的内在性质、目的,和整体形象有关,与该实体的重要性、持久性和受托责任等内容有关,与机构的战略方向、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外部性和组成要素的监督有关。而管理则更多地与活动有关,在它的传统意义上,管理是进行或监督采取明智的手段完成某些目标的行为。管理阶层主要关心在一具体的时间和既定的组织内具体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1)治理的中心是外部的,管理的中心是内部的;2)治理是一个开放系统,管理是一个封闭系统;3)治理是战略导向的,管理是任务导向的。一言以蔽之,治理关心的是“公司向何处去”,而管理关心的是“使公司怎样到达那儿”。对许多人来说,管理和治理的这种活动导向的区别过于广泛和抽象,并会由于有人既参与管理又参与治理而含混不清。因此,又有人以公司治理来指董事会借以监督执行人员行为的过程、结构和关系;而以公司管理来指执行人员为实现公司目标执行人员的所作所为。按照这一结构导向导向的观点,则治理是董事会的工作,而管理是执行人员的工作。所有与管理从而与控制的分离,是治理问题的产生的根源。控制问题是管理阶层和股东之间的斗争焦点,董事会成为这场斗争的场所。一方面,有人认为管理阶层在根据自身利益作决策,他们所需要的只是安抚股东。董事会作为缓冲层,既为管理阶层利益服务,又抗衡股东的需求。由于股东的私有产权只附于他们股票之上,而且所有权又非常分散,所以管理层对公司资产的使用几乎不受股东影响。另一方面,有人认为股东通过他们在金融市场上的行为,控制着公司资产的使用。股票的买卖是股东控制权的反映,它的作用不应该被低估。作出了违背股东利益决策的管理层将在这一市场受到惩罚。二、公司治理的多重涵义对于公司治理这样一个复杂的概念,是不可能也不应该用一句二句话就给出完整定义的。而且,随着人们对它的认识的深入,对它作出的解释也将更加丰富。在辩证的即综合各个侧面抽象研究的意义上,这个概念应该是一个知识体系。知识的最小表述单位是判断,所以,它可以用一系列互为补充的判断来加以说明。1.公司治理的本质是一种合同关系。从合同论,交易成本论或产权论的观点看,公司是一组合同的联结体。这些合同治理着公司发生的交易,使得交易成本低于由市场组织这些交易时发生的交易成本。由于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特征,所以这些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即能够事前预期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对各种情况下缔约方的行为利益、违约处罚都作出明确规定的合同。为了节约合同成本(预期、起草、监督、执行),不完全合同常常采取关系合同的形式,就是说,合同各方不求对行为的详细内容达成协议,而是对目标、总的原则、遇到情况时的决策规则,谁享有决策权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等达成协议。公司章程,甚至公司法,实际上就是这种关系合同。它们只给出关系框架,确定用于决策和利益分享、成本分摊的机制,而不对具体行为作预先规定。例如,它们对股东的权限,董事产生的程序,职权范围、责任,以及与经营者的关系作出概括性的规定,但却不去预期可能发生哪些情况,也不去具体描述在这些情况出现后各方应该如何行为。公司的劳动合同,也是关系合同,它在法律和习惯许可的条件下一次性地将用工权赋予用工方,从而节约了不断谈判不断缔约的成本。公司的治理按排,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本质上就是这种关系合同,它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治理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节约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2.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关系合同要能有效,关键是要明确在出现合同未预期的情况时谁有权作决策,按照产权经济学的观点,这种权力叫做剩余控制权。一般来说,谁拥有资产,或者说,谁有资产所有权,谁就有剩余控制权,即对法律或合同未作规定的资产使用方式作出决策的权力。公司治理的首要功能,就是配置这种控制权。这里有两层意思。一层是,公司治理是在即定所有权前提下按排的。所有权形式不同,比如债权与股权、股权的集中与分散等,公司治理的形式也会不同。另一层是,所有权是可以而且常常应该分割和让渡的,所有权中的各种权力就是通过治理结构进行配置的。在后面这个意义上,控制权配置和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就成了一回事。公司内部的传统治理机制,就是在股东、董事和经理之间配置剩余控制权。比如说,股东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拥有授予剩余控制权,而经理则拥有实际剩余控制权,就是众多配置中的一种方式。拥有了权力,也就承担了资产使用的责任。为了使决策者有尽责尽力的激励,所有权的另一内容就是给予所有者剩余索取权。由于控制权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所以索取权往往也会有相应(不必对应)的分配。比如,出于激励计划,利润会由各种相关者分享。此外,各种行为人都有自己的利益,比如,债权人的和股东的利益,股东的和经理的利益,这些利益相互之间,与整体利益之间常常会有矛盾和冲突。因此,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作用,就是安排和协调好这些利益关系,并让它们与控制权安排匹配起来。3.公司治理的起因在产权分离。最典型的是股份分散的上市公司。在这里,所有权与管理权从而控制权相分离,分离的标志,按米恩斯和伯克利在《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一书中的说法,在于没有一个股东占有20%以上的投票权。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都想免费搭车,谁也不愿关心公司的运作。公司董事的选择,实际上落到了经理手中。因此,不是股东控制董事从而经理,而是反过来,经理控制董事架空股东。对于最后这个结论,从它提出至今,一直都在争论,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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