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都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贵州浙商信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乙方:宏都装饰工程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名称:室内外装修2、工程地点:世纪城购物中心3号楼12层5-8号3、承包方式:以工程预算书为准4、工程工期:本工程自2011年月日开工,于2011年月日竣工。总工期为天。如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工程设计变更,工期相应顺延。5、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工程款支付方式:付款次数金额(元)具本约定工程订金元定金第一次付款元水电完工第二次付款元泥水完工第三次付款元木作完工工程尾款元工程整体验收3天以内6、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及工程保修说明。(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完工后的竣工验收手续。(4)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工程尾款,乙方开具公司正式保修单,工程进入正式保修。(5)工程整体竣工,工程未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而甲方搬迁入住的,乙方视甲方也对工程给予验收,并要求甲方3天内结清工程尾款。7、工程环保约定。(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装饰工程,如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环保问题,由乙方负责治理,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选定或指定用材而造成的环保问题,乙方配合甲方找相关材料供应商(厂家)承担环保责任;如因甲方自购主材或成品装饰件而造成的环保问题,甲方自行处理。(2)工程完工,如果需要进行环保空气检测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单位必须为有国家规定资格的单位,检测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检测标准);经检测,环保标准不达标的,需要进行空气治理的,治理费用由造成环保污染的责任方承担。8、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9、补充约定。1)合同增减(变更)项目必须经甲乙双方认可签证,算清工程差价以后方可实施。2)工程量决算以现场实际测算量为准,工程单价执行预算双方约定单价。3)新增原预算未有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定价,并当面算清工程差价。4)合同一经签定,甲方不得故意减项,甲方减项合同金额超过2000元时,乙方要对工程施工方案及材料计划均要做出较大调整,并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甲方需支付乙方减项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5)合同一经签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施工合同,无条件主动终止合同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10、附则。(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1、合同有效附件。(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工程预算书及说明(3)设计变更及说明(4)工程保修单甲方(业主):贵州浙商信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乙方:贵阳宏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电话:电话:0851-8617777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