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设计导则宣贯——规划环境与综合配套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陈宏宇主要内容第一部分规划与环境一、规划设计二、交通三、住区环境第二部分综合配套一、配套原则二、市政公用配套三、公建配套第一部分规划与环境一、规划设计1.选址a.原则环境适宜人居、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设施便利、地质条件安全b.要求1)以公共交通为导向2)有机结合所在区域的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合理控制规模,加强居住与就业间的联系3)优先选择公建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2.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统一规划、统筹兼顾,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倡导住宅紧凑型布局3.同步编制各类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同步编制市政、公用、公建、交通等各类专业规划,将专业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4.市政道路应适当加大路网密度,缩小路网间距,形成适宜的街坊(宗地)用地规模。支路级市政道路红线宽度宜为20m左右,道路线形不宜过于通直。道路规划红线应满足公交港湾式设站和交叉口渠化需要。大型居住社区路网密度和街坊(宗地)用地规模推荐注:道路网间距指道路中心线间距离。区位道路网间距(m)道路网密度(km/k㎡)街坊面积(公顷)中心街区约150,不大于20010-152.5-4一般街区约250,不大于3008-105-85.日照•经济适用住房日照标准原则上执行本市《住宅设计标注》规定,受地块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规定要求时,高层少量套型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有效日照不小于1h,房源原用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高层成套小户型住宅应保证90%以上的套型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有效日照时间不小于1h。高层成套单人型宿舍50%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满足冬至日满窗有效日照时间不小于1h。中心城范围内的改建项目,其成套小户型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规划设计阶段应重视相邻地块的日照影响。6.城市设计•规划设计应注重城市设计,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适用区位:大型居住社区以及本市规划管理特定区域的保障性住房1)加强城市设计环节。组织做好重点部位的详细城市设计,创造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2)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天际线控制7.具有围合感的组团空间•应根据地块条件合理选取住宅单体形式,通过不同高度和不同类型的建筑合理布局以及环境设计,形成具有围合感的组团空间。二、交通1.公共交通优先原则•采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道路等配套设施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原则•相应的大型公交枢纽和轨道交通站点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换乘设施,有条件的大型居住社区宜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2.公交线网规划原则1)根据功能分级,形成以地面公交为基础,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体系,明确公交骨干、区域线、驳运线,形成合理科学的线网布局。2)提高换乘效率,公交线网形成网络,充分整合周边地区公交资源;位于中心城区以外的保障性住房居住区域,应设置社区短驳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交枢纽、大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点相衔接。3.公交站点设置•原则:安全、实用、便捷,500米服务半径的全覆盖;•要点:规划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的应设置相应的公交站点设施;•规划人口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的应配置相应的公交首末站,配置两条以上的公交线路;•市政道路合理设置港湾式公交车站。(道路红线超过24米)4.停车位•保障性住房设置停车位指标应体现差别化要求•经济适用住房机动车停车位:中心城区以外不低于0.4辆/户;中心城区以内不低于0.3辆/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2辆/户•公共租赁住房成套小户型住宅停车位配置指标机动车停车位:中心城区以外不低于0.4辆/户;中心城区以内不低于0.3辆/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2辆/户成套单人型宿舍停车位配置指标机动车停车位:中心城区以外不低于0.4辆/户;中心城区以内不低于0.3辆/户非机动车停车位:0.75辆/户•满足相邻建筑日照、间距条件的基础上,倡导因地制宜设置地面非封闭式多层停车库、机械停车库或架空平台,以及利用周边综合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库)。5.交通信息诱导系统•可积极引入交通信息诱导系统,引导居民合理出行。三、住区环境1.注重室外环境的功能性•合理设置老人、青少年和儿童活动场地及设施,注重无障碍环境设计;宜通过设置户外连廊、底层架空等手段为邻里交往和户外活动提供场地与空间。2.风环境计算分析与噪声环境计算机模拟技术3.水资源•不应单独设置采用自来水源的人工水景观;•河道水综合利用;•进屋顶雨水积蓄利用•地面铺装4.立面造型、建筑色彩居住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居住小区,各组团组成宜有立面造型、色彩上的区别。•案例:三林经济适用房基地•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技术导则5.绿化•注重环境的均好性,做到立体与平面结合,观赏与功能结合。•适当结合建筑设计配置垂直绿化、屋顶(公建项目)绿化等立体绿化。地面停车区域宜运用树阵或棚架绿化等方式,建设绿荫停车场。•绿地率1)中心城区以内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得低于20%,中心城区以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得低于25%;2)集中绿地率不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限定性指标,但应确保居住区公共绿地建设,每5万人口有一处面积不小于4公顷的公园绿地,市民出行500米范围内有3000平方米以上开放式集中公共绿地。•控制绿地内的广场等硬质铺装面积•绿化配置体现生态环保、保健养生、便于养护等特点,植物种类选择应当以适应上海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强调植物对环境的适应性和生物多样性。街坊内主要道路宜种植行道树。•科学配置植物群落结构以乔木为绿化骨架,乔、灌、草有机结合案例:•小区围墙应透空透绿。•河道防护绿化•附属设施(配电站、煤气调压站、水泵房等)设置布置绿化隔离•合理控制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养护费用•绿化环境建设标准应参照同期、同地区普通商品住宅绿化环境建设标准。第二部分综合配套一、配套原则二、市政公用配套三、公建配套一、配套原则•规划优先、配套同步;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应参照《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6)及相关规范和规划要求,根据住区规划居住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建设综合配套设施。二、市政公用配套1.市政道路和公用管线配套应注重统筹规划1)基地外围道路交通、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应确保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协调、衔接。2)应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各类公用管线建设应纳入综合管线规划,有条件的宜综合设置,注重与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2.交通设施•大型居住社区次干路应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应设置行人二次过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应注重无障碍设计,交叉口、人行道应设置残疾人专用车道以及盲人导向和信号设施•公交港湾式停车站,应设置有顶棚和座椅的候车亭•公交首末站应考虑非机动车停车3.小区道路系统应合理分级,应满足消防车道设计要求。•小区路(双车道)路幅宽度宜为7米;•组团路(单车道)路幅宽度宜为5米;•宅间小路路幅宽度宜为3米。•小区路、组团路应采用沥青路面。居住区市政道路和街坊内道路窨井盖须考虑防盗,宜采用新型复合材料。4.合理布置居住小区和公建设施出入口位置,尽量避开坡度大的路段、交叉口渠化段以及公交车站。5.大型居住社区应在小区显要位置或公交站点附近设置居住区指示图,街坊主入口处设置小区总平面图。6.上水、电力、燃气等公用设施表具宜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引入IC卡技术,远程抄表技术。7.规划建设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两用井)8.规划、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合理设置通信机房和移动通讯基站9.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信息基础设施配套应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三、公建配套1.布局——集约,整合•应充分采用集约化布局,部分功能相近、业态相似的配套设施宜整合设置,集约节约用地,提高使用效率;各类配套设施的布置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2大型居住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同步配套公建设施3大型居住社区商业配套布局应集中与分散相结合4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公建5人流较为集中的配套设施建筑布局与市政、交通的关系•案例:6各类环卫设施设置7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适宜的建筑尺度,使用功能完善,建筑风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