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安徽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06-12-15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6]12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一、我省水库移民基本情况我省现有大中型水库124座。其中,建于1985年以前的110座。水库淹没涉及六安、黄山、安庆、滁州、合肥、宣城、阜阳、巢湖、池州、蚌埠、淮北、宿州等12个市48个县(市、区,下同),淹没影响土地总面积约329.33万亩。.原迁移民85.14万人,其中农村移民62.97万人。到2004年底,移民人口已发展为137.7万人,其中农村移民115.52万人。根据人口自然增长率,截至2006年6月30日,国家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为116.59万人(不含三峡移民)。我省大中型水库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前期补偿不足,后期扶持政策不统一,扶持标准偏低,移民直接受益不够等多种原因,目前,移民生产生活仍然十分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贫困人口多,分布面广。2005年我省农村移民年人均纯收入1395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约低1000元,绝对贫困人口18.77万人,占全省绝对贫困人口11.04%,相对贫困人口33.45万人,占全省相对贫困人口9.29%;二是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缺粮严重。全省移民人均耕地仅0.6亩,约有35万移民缺粮,移民年均用于购粮支出约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25%;三是基础设施薄弱,生存环境恶劣,移民群众普遍存在行路、上学、就医、饮水、用电、通讯、住房、养老等困难;四是自我脱贫能力弱,承受风险能力低等。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已成为我省最贫困的地区。完善后期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统筹解决各类水库移民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二、扶持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发展和稳定大局,妥善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移民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原则1.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2.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3.坚持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4.坚持解决移民温饱问题-9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5.坚持国家帮扶、社会参与和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6.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7.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扶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8.坚持中央制定统一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逐级落实责任,主要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标考核到县。(三)目标近期目标:从2006到2010年,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具体指标是:移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2000元,基本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危房问题,改善水利设施、交通和就医、上学条件。中长期目标:到2026年,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的生产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和扶持方式(一)扶持范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范围是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省对各市、县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市、县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二)扶持标准和期限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具体为: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l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三)扶持方式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是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直补到个人;二是兼顾移民近期和长远利益、移民个人和集体利益、移民和安置地群众利益;三是同一时期、同一类型、同一地区的移民要采取相对统一的扶持方式。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原迁移民必须直补到个人;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特困户,经群众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直补到人;对生活环境恶劣、生产资料匮乏、环境容量严重不足需要异地搬迁的移民,直补到人;对其他符合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需要采取直补方式补助的,经民主程序确定后直补到人。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后的余额部分用于移民村组内的项目。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后期扶持的具体方式,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上述原则,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四、扶持资金筹集和管理(一)后期扶持资金筹集和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统一筹措,作为政府性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我省将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资金管理。(二)继续从其他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整合现有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政府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二是从筹集的后期扶持资金节余中安排,用于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扶持;三是从调整和完善后的库区维护基金中筹集。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鼓励社会捐助和企业对口帮扶,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重点加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通过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实施异地搬迁,解决生产资料匮乏、生存环境恶劣、环境容量严重不足的村组移民生存和发展问题。(三)现行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处理现行的库区建设基金并入完善后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现行的库区后期扶持资金并入库区维护基金。自完善后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之日起,现行的关于征收库区建设基金和后期扶持基金的政策即行废止,我省各地自行批准向水利、水电和电网企业征收的涉及水库移民的各种基金、资金一律停止收取。五、实施步骤和途径(一)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和移民管理机构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国发[2006]17号文件的精神,及时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采取入户抽样调查、开座谈会、发调查表和问卷调查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类水库移民、基层干部和安置区群众的意见,在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省级实施方案在2006年6月30日前上报国务院审批。市、县的实施方案在2006年9月10日前报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安徽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发[2006]17号文件宣传提纲》、《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发放管理细则》、《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基础设施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大纲》、《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细则》、《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目标责任制》等相关配套政策。(二)组织干部进行政策培训按照自上而下、先内后外的原则,分步分级分层次进行。一是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学习贯彻国发[2006]17号文件,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二是抓好省、市、县、乡镇试点工作组成员的培训。三是抓好面上培训。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移民干部都能准确理解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掌握和运用。(三)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确保稳定”的原则,将扶持人数落实到具体村组或移民户,并尽可能核实到人,实行直补到人方式扶持的,必须核实到人。具体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移民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的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四)科学编制好两个规划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规划工作大纲》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原则上五年编制一次,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编制汇总,报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是安排后期扶持资金的依据,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围绕与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村组道路、生产生活用电、危房处理、文教卫生、生态家园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编制项目规划;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采取直补到人方式扶持的移民,要积极引导其利用扶持资金,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提高收入水平。后期扶持规划》于今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是国家安排其他渠道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和依据,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进行编制、报批。(五)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拟选择既是陈村水库库区又是新安江水库移民安置区的黄山区和既有老水库(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又有新水库(白莲岩水库)的霍山县两县区的4个乡镇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在全省逐步推开。试点工作从2006年6月下旬开始,于8月上旬完成。分六个阶段进行:(1)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队伍。省建立试点工作指导组,由省库区办主任葛胜荣同志任组长。下设两个小组,配合和指导两县区试点工作。两县区人民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和试点乡(镇)紧密配合。(2)制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培训工作人员。各试点单位编制试点方案及宣传提纲、人口核定登记办法、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等,报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3)开展政策宣传和人口核实登记工作。(4)确定扶持方式,兑现政策。在人口核定登记,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移民和移民村群众的意见,确定扶持方式。采取直补到人的,将扶持资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移民个人后期扶持资金存折(卡)。采取项目扶持的,编制移民村组项目扶持规划。(5)。组织编制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6)及时组织验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处理未尽事宜,巩固试点工作成果,编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六、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英明决策,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执政为民思想的重大举措。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移民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移民政策落到实处。为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省成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任海深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赵树丛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库区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库区办。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水库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1 / 1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