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霖铺中学退休教师协会章程(2011年10月5日祥霖铺中学退休教师协会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总则退休教师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和工会领导的退休教师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学校联系退休教师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教育发展的补充力量,是退休教师继续从事教育的代表。退休教师协会以《中国教育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国家相应的教育法规和协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教育事业继续发出光和热。教师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现代教育事业建设的主力军。退休教师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勤奋努力,为教育的现代化而奋斗终生。协会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动员全体退休教师继续参加学校教育,参与学校的业余教育社区教育和相应的教育的法规宣传,并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校的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协会在教育事业的活动中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和学校的领导下协助学校开展工作。在其活动中,协会应组织退休教师参加力所能及的教育活动,工作的重点放在业余教育社会教育上为教育的全面发展服务。第一章会员第一条凡在我校退休的教师,不分性别、职称、教育程度,承认协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协会为会员。第二条加入协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协会小组讨论通过,协会委员会批准登记备案。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批评协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协会工作人员,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三)对学校社会教育出现的问题,指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协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协会给予保护。(五)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享受协会授予各种表彰奖励。(六)在协会会议和协会相关刊物上,参加相关问题讨论。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学习协会章程。(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服从领导,努力完成协会的工作任务。(三)正确处理学校、协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向危害教育事业的行为作斗争。(四)维护协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五)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协议,参加协会活动。第五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协会小组提出,由协会委员会提出宣布退会。会员长期不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第六条对不执行协会决议,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组织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协会委员会批准,报学校党组织有关部门备案。第七条协会组织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积极向学校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八条退休教师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二)协会的领导机关,除上级任命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三)协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学校党支部。(四)协会委员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协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协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协会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第九条协会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第十条协会换届选举,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学校党支部、工会组织召开。在特殊情况下,由学校党支部提出协会委员会委员名单,经协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第十一条协会全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协会委员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三)修改协会章程。(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相应的协会小组。第十二条协会委员全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协会委员会。协会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委员以及协会选举结果,报学校党支部批准。协会全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协会委员在全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第十三条协会的基本任务:(一)协会委员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和学校党支部的决定,主持协会的正常工作。(二)参与协调和调解关于社会、家庭、学校引起的教育问题。(三)组织会员开展支持社区教育,学校教育的宣传活动,对学校教育提出合理化建议,参加开展一些业余教育活动。(四)监督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贯穿执行。协助学校、社会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五)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利益,搞好协会的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会员的思想工作。第三章协会干部和活动经费第十四条协会组织按照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精通教育业务,热爱教育工作,受到会员信赖的干部队伍。协会干部要努力做到:(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思想,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协会业务知识。(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继续为教育事业开拓进取。(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离退休教工说话办事,维护其合法权益。(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会员的批评和监督。第十五条会费的来源:(一)学校相关部门提供活动经费。(二)社会个人、团体给协会的捐赠。(三)其他收入。第十六条协会的办公地点由学校设立在老年活动中心,活动场所由学校机动安排。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校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