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公司治理原则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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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原则及其对我们的启示目录一、公司的起源和发展(1)1.公司的起源和发展(1)2.近代公司的发展(1)3.现代公司的发展(2)4.我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3)二、公司治理原则的提出(4)1.背景(4)2.进程(5)三、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7)四、建立公司治理原则的意义(8)五、国际公司治理原则的主要模式(10)1.主要模式(10)2.国际公司治理原则的趋同化(13)六、国际典型公司治理原则简介(14)1.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14)2.美国CalPERS的《公司治理核心原则及指南》(16)3.英国Hampel报告推荐的公司治理原则(16)4.德国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16)介绍一累积投票制(17)介绍二董事和董事会的职业化(19)七、我国建立公司治理原则的进展(23)八、启示(33)1.公司治理原则的精神(33)2.投资者的投资原则——确保投资的企业不被“内部人控制”(33)3.经营者的经营原则——保持投资者的信任(34)九、附录(35)2一、公司的起源和发展表1-1公司的起源和发展阶段时期特征公司起源罗马帝国—15世纪末家族型、合伙型近代公司15—19世纪末1.建立了公司法规;2.公司经营领域扩大(第一个董事会出现);3.公司数量增多,规模扩大;4.股份公司发展为主要经济形式(开始发行股票)。现代公司19世纪末—今1.公司规模巨型化,股份公司占据了垄断和统治地位;2.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形成了巨大的金融财团;3.公司资本国际化,形成跨国公司;4.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股权的分散化,造就了经理阶层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支配地位;5.公司内部管理科学化;6.公司立法日趋完备,公司管理趋于规范化。1.公司的起源——从罗马帝国时期到15世纪末公司的原始形态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但实际上在罗马帝国时期就已经存在着公司或类似公司的组织。当时第一个公司组织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它向公众出售股票主要是为了支持战争的需要。在意大利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城市,如威尼斯、热那亚、比萨等,伴随着商贸和海运业的发展,商人们为了扩大经营,分散风险,也相继成立了一些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象家族型、合伙型或隐含合伙人等形式。这些企业虽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形式,但已经为现代公司的出现作了经济、组织上的准备。2.近代公司的发展——15世纪至19世纪末15世纪末,随着欧洲航海业和商业的繁荣,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解体。英、法等国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从16世纪到18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得以巩固和发展。尤其是英、法、美等国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机器大工业取代了工场手工业,为资本主义制度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促使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迅速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近代公司发展的主要特点是:(1)开始有了公司的法律规范。公司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是公司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进一步推动了公司制的发展和逐步完善。17世纪上半叶,英国首先确认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观点。1807年,《法国商法典》开始有了公司的规定。英国于1826年,颁布了对股份银行的认可条例;1855年,认可了公司的有限责任制;1862年,颁布了股份公司法。1875年,美国各大州都为公司制定了法律。(2)公司的经营领域逐步扩展。16世纪,随着新航线的开辟和新大陆的发现,以英国为首的荷、法、丹麦、葡萄3牙等国为了争夺政治、经济权力和殖民扩张的需要,建立了一批具有垄断特权的跨国、跨地区的大型贸易公司(如东印度公司),成为近代股份公司的开端。东印度公司于1602年设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董事会,它发行的股票也成为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世界上最早的股票。从17世纪末开始,为适应资本市场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大量资本由分散转为集中,股份公司也由贸易扩展到金融、运输和公用事业等部门。1800年,美国已有了67个股份制的金融、保险公司,219个桥梁、运河公司。到1862年,美国股份银行已达1000家。18世纪60年代后,产业革命在英、法、美等国先后完成,公司组织形式在各个产业中逐步流行。到19世纪末,已成为资本主义经济中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3)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扩大。19世纪20年代,英国每年新注册的公司数仅有二百多家,而到1897年已激增至五千多家。各公司的平均雇工人数也大大增加。(4)股份公司数量增多,逐步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组织形式。由于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可以更多地募集资本、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分散经营风险、有利于长期投资和满足资本扩张的需要等明显优点,所以从19世纪中叶开始,逐渐成为制造、运输、银行、保险、公用事业等多数行业中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3.现代公司的发展——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至现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进入了现代资本主义阶段。公司组织以其筹资和联合的优势,在资本集中和加速垄断形成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杠杆作用。同时,公司制本身也取得了迅速发展,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1)公司规模巨型化,股份公司占据了垄断和统治地位。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通过企业间的兼并、联合,出现了许多股份制、集团化的巨型垄断性公司,形形色色的垄断性公司成为控制各发达国家经济命脉的统治力量。(2)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形成了巨大的金融财团。由产业和银行互相参股、持股、控股,互相在对方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等要职,参与其管理,从而使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为一体,成为金融财团。美国在20世纪初产生了近20家这种垄断财团(卡内基、杜邦、福特等),其中资本实力最雄厚的摩根和洛克菲勒两大财团控制了397亿美元的资本,占当时美国工业和银行业总资产的36%。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的领导成员兼任233家公司董事,在270家公司中拥有50%以上的股份。日本也形成了三菱、住友、三井、富士、三和及第一劝业等六大金融资本集团。这样就促使这些国家的工业资本达到空前集中的程度,金融财团成为控制国家全部经济命脉的基础。(3)公司资本国际化,形成跨国公司。20世纪初,随着国际分工不断扩大和深入,以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促进了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跨国公司逐渐在世界经济中的占据了重要地位。二战后,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新兴产业大量涌现,金融资本急剧膨胀,生产大量过剩,对全球市场的争夺日趋激烈,加速了跨国公司的空前发展。目前,全球共有3.7万家跨国公司,它们4在国外拥有2万个分支机构,它们的全球销售额已超过4.8万亿美元,大大高于世界贸易额。跨国公司作为经济活动国际化的主要经济力量,正在影响着全球的各个领域。(4)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股权的分散化,造就了经理阶层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支配地位。现代公司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建立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基础上的公司法人制度。一方面,股东出资形成的股份公司取得了独立于股东的法人地位,拥有处置公司财产的各种自主权;另一方面,股东作为所有者却只拥有处置股票、领取股息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及对有关议案的投票权,而无权随意处置公司资产。同时,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扩大,股东增多,股权日趋分散化、多元化,使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更加分离。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对经理人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也促使经理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支配地位更加强化,出现所谓“经理人资本主义”。(5)公司内部管理科学化。随着公司的大型化、集团化、股份化和国际化,以及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也在不断发生着变革:如由集权向分权、由刚性向柔性、由统一向灵活等,追求创新,追求高效。(6)公司立法日趋完备,公司管理趋于规范化。鉴于公司在当今各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了确保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规范运作,各国政府在总结公司组织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都不断完善公司运行的法律体系。如美国1928年制定了统一公司法;1951年和1964年进行了两次修改,称为标准公司法;1979年又进行了5次修改。通过对公司立法的日趋完备,使国家对以股份公司为主的公司制企业的管理趋于严格和规范,以加强政府和股东对公司的检查监督,维护出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运作。表1-2各类公司制企业特点比较公司类型私人业主制(无限责任)合伙制(两合)有限责任制股份有限制所有权一人(自然人)几人(自然人)多人(含法人)更多人(含法人)集中分散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合分控制成本小大企业规模小大投资来源少多5投资风险大小4.我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1)我国近代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我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出现在明末清初,当时在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大型手工工场已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但是近代意义上的公司组织则是在19世纪40年代随着鸦片战争,外国资本入侵后才出现的。鸦片战争后,原来经营鸦片等的外国商务“洋行”开始转向公用事业和工业产业。外资在华设立的各类股份制公司企业,把西方国家已普遍采用的股份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形式和集股筹资的方法带到了中国。19世纪70年代后,为借助民间私人资本,解决国家财力不足,清政府中的洋务派仿效西方股份制,推进兴办了中国第一家近代意义的股份制企业——上海轮船招商局(诞生了中国人自己发行的第一张股票)。此后,股份制公司形式又在保险业、纺织业、通讯电报业,特别是工矿业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推广。但由于当时我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民族工业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重重压迫下,发展极其缓慢,不仅公司组织不发达,近代公司数量更少。我国第一部公司法是清政府于1904年正式颁布的《商律及公司注册试办章程》。(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我国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对私营企业的“公私合营”政策,实际上已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有些冠以“公司”的国有企业,如“鞍山钢铁公司”等,实际上并不是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性组织,而更类似一层政府机构。这也是至今我国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经常遭到其他国家“反倾销”起诉的原因之一。(3)80年代以来,我国公司制企业开始进入蓬勃发展时期。1993年我国公布了《公司法》,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随之逐步完善。公司制企业逐渐成为我国企业中最重要的组织形式。特别是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高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为我国企业融入全球经济进行了组织准备。二、公司治理原则的提出说明:公司治理原则的英文原称是“corporategovernance”,既有“结构”、“机构”和“控制”等含义,也有“原则”、“体系”等译法,专家、学者尚未统一。国内过去多称“公司治理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但考虑“原则”不仅可以包括静态的“结构”,又可以涵盖动态的“机制”,所以目前,多称之为“公司治理原则”。此外,从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看,十多年来,很多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只是停留在“三会四权”的结构设置上,而对保证这套结构有效运作的一系列机制、文化、法律体系的建设却严重忽视了,所以导致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与国际规范相6差甚远。从这个意义上说,用“公司治理原则”代替“公司治理结构”也有助于增强我们对公司治理内涵的重视。1.背景:公司治理原则风行全球是有深刻背景的,它是公司制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保证企业良好经营,使企业各利益相关群体利益得到平衡,从而确保投资者获得较好投资回报的制度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企业制度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由此带来了“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经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背离。在监控不完全情况下,经理人的管理决策很可能偏离投资者的利益。例如,投资者的目的是投资利润的最大化,而经理人往往追求企业规模的最大化,这不但因为经理人的报酬往往与企业规模呈正相关关系,而且因为规模扩张本身所能带来的权力和地位,更何况还有些监守自盗的经理人处心积虑地肆意侵蚀委托人利益。例如用“转移价格”的办法,低价将企业资产出售给自己所持有、控制的其它公司;不正当的在职消费;贪污受贿等等。这就是利益机制问题,它不仅包括委托人和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包括企业与各利益相关群体(stakeholders:雇员、顾客、供货商、所处社区、政府)之间的利益的兼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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