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版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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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概况二、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精神三、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概况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概况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概况全会确认6人开除党籍处分•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杨金山是十八大后落马的最高军衔的现役军人全会递补3名中央委员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12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13•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对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这开启了中国民主法治的新征程。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14•2、1979年《刑法》颁布: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权新起点。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15•1979年7月1日经历近30年的曲折历程,《刑法》草案第38稿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至此,我国1979年《刑法》宣告诞生,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1979年刑法,与同期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具备,成为我国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方面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16•3、1980年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公开审判。•公审向全世界传达了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说明“文化大革命”扼杀民主、破坏法治将成为历史。此次审判,开启了重大政治案件公开审判的先河,标志着国家治国方略由人治和一切依靠政治手段向依法治国的转型。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真正恢复。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17•4、1980年第一个由农民自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组织诞生。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18•1980年,广西宜山县(现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产生全国第一个由农民自己选举的村民委员会。•1982年《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经修订于1998年正式施行。•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完成了6至7届村委会选举,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海选”已在全国推广。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活动普遍开展。19•5、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二十世纪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20———新中国第一部民事基本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第一次规定了人身权,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宣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第一次确立了民事责任制度,包括比较完备的违约责任制度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21•6、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确立“民告官”的法律制度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22•1988年,浙江苍南农民包郑照,因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到了法庭,被称为“民告官第一人”。23•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施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崭新的机制,确立了司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24•7、1999年“依法治国”载入宪法。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25•8、2002年民主听证:让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良性互动。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26•2002年1月,受到广泛关注的铁路价格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首次公开举行的全国性行政决策听证会。•27•自此,听证会这个普通公民可以公开表达意见的平台如火如荼地发展了起来,其内容涉及供暖、供水、燃气服务、公园门票、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有线电视收费等诸多问题。•以价格听证为先导,听证、咨询、协商等民主机制开始逐步运用于行政决策。制定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医改、节假日安排、燃油税改革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政策的调整,“征求民意”已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普遍姿态。28•9、2004年“人权”入宪:“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29•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31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人。•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6月20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新办法正式施行,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因一个人的死亡而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从“收容”变“救助”,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因为没有携带证件而被活活打死。治站,之后不治身亡。32•10、2007年死刑核准权上收:司法体制的重大改革。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33•佘祥林“杀妻”案、杜培武“杀妻”案、胥敬祥“抢劫”案……随着一个个冤案频频“揭底”,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制度改革越来越成为改革的焦点课题。•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家司法改革浪潮推动下,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律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34死刑核准权上收的重大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是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是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有力举措,有利于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推进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这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过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不仅对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而且对国家法治的发展与进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35•11、2007年《物权法》颁布:公私财产平等保护,让“有恒产者有恒心”。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36•物权法历时13年、历经8次审议和多次讨论,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立法进程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37•12、2008年向世界展示成长中的法治中国形象——《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发布。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38•13、2010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同票同权是指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2009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取消城乡差别,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从8比1、4比1到1比1,在城乡选举人大代表人口比例变化的背后,反映的是中国城乡经济社会的历史变迁,是中国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懈努力。39•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这一修改的时代意义在于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使得城乡居民选举的实质平等和形式平等更加统一,更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中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的“突破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二、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精神【一条红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决定贯穿全篇的主线。围绕这条主线,全文近17000字,3大板块、7个部分的决定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分别为总论,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论述和部署,以及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两方面有力保障。•一)政治道路、根本要求、正确方向•1、重大意义•2、指导思想•3、总目标的根本要求•4、必须坚持的原则(五大原则)•二)六大任务二、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精神1、重大意义•(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全面深化改革•(3)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4)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1、重大意义•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1、重大意义•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1、重大意义•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3)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直面“四个考验”防范“四个危险”•对“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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