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建设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建设,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双鹰公司内部为保障安全建设自主组织开展的,对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本制度不包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第三条本制定适用于双鹰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长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老鹰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2—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第五条副组长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区队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范围第六条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建设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第七条单位负责人在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启闭火区、排放瓦斯、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出现涉险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后等情况,应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3—(一)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专项辨识,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二)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启封火区、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由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开展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四)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和业务科室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主要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4—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第八条基层队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建设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基层队值班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进行评估。第九条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建设、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第十条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第十一条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5—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第十二条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2.特大重物起吊或井筒内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第四章辨识评估方法第十三条单位负责人要按照系统、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类型等不同类别,结合专业、岗位特点和评估内容复杂、重要程度,按照“科学、实用、简明、高效”的原则,合理选择安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常用评估方式方法》见附件2)。简单系统、车间、班组、工序、检维修和岗位作业可采用安全评估表法,工艺装置可选择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法,煤矿复杂建设系统、“四新”试验、工程项目等可选择集体检查—6—分析或专家综合评估法,车间、班组应选择“三位一体”评估法,岗位应选择“五步”评估法。第十四条安全评估表制作要结合安全管理经验和建设实际,尽可能完整列举危险危害因素,按照危险因素对人员、系统、装备危害程度不同,分成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种类型,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第十五条采用评估表评估时,要逐项检查确认,评估人员签署评估结论和姓名,并牌板公示或告知作业人员评估情况。第十六条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集体检查分析或专家综合评估方式评估时,必须编写评估报告书,明确评估内容、范围、条件、环境、结论、建议等内容,参与评估人员签名。评估报告书必须报上一级业务管理机构审查,不得直接按照评估报告结论进行建设作业。第十七条岗位评估采用评估表方法时,可以采用评估卡片或评估活页表,必须将涉及到的班组、工序和本岗位的评估结论和要求记入记录中,被通知岗位整改作业的必须经班组长签名复查确认。—7—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单位值班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存在可控风险的,采取预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进行作业。第十九条对安全风险的控制应遵循消除、减弱、隔离、联锁、警示、个体防护的先后顺序原则,优先考虑和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第二十条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第二十一条各类评估报告、评估表、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规定制度要求。第二十二条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第二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管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第二十四条单位负责人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应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存档备查。—8—第二十五条单位负责人应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教育培训。第五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基本要求第二十六条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队、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第二十七条由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第二十八条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季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第二十九条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旬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9—第三十条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第三十一条矿领导带班过程中,严格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第三十二条各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第三十三条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第六章考核办法第三十四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500元;风险辨识不认真,辨识内容不清晰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第三十五条各系统针对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汇总造册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10—第三十六条各系统未按规定编写系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第三十七条本单位作业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罚主要责任人200元。第三十八条现场值班员、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未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未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的,罚现场值班员、班组长各200元。第三十九条岗位员工上岗前未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罚责任人100元;凡发现安全风险未及时处理并汇报的,罚责任人100元。第四十条岗位员工汇报的安全风险值班人员未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的罚当班值班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