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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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温州医科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省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建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二)效益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第七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和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经费使用具体方案报行政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一)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装、仪器设备费用等。(二)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补助,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研业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用于其他与工作站研发项目无关的开支,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研发人员培训费用。院士所在单位承担建站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进修培训,针对需求协助培养紧缺人才、复合型人才。第八条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实行人员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方式。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由学校申请,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重新确认。第九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由双方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温州医科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引导与管理,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校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省厅及市局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站考核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建、激励引导”的原则,形成优胜劣汰、正常进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二、考核共分为四部分1.工作站平台建设情况主要是指工作站在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以及保障方面的情况。2.工作站运行及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是工作站在发展战略咨询、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重要科研项目研发、创新人才培养、合作项目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站成果产出情况主要是工作站在以专利和技术标准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各类奖励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的情况。4.院士与建站主体评价情况(1)签约合作院士及团队对建站主体单位的总体评价和合作成效的评价情况。(2)建站主体单位对签约合作院士及团队的总体评价和合作成效的评价情况。三、工作站的考核为一年一次,不参加考核的视作考核不合格。四、考核方式:以书面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以每年考核通知为准。五、考核程序1.根据当年考核通知要求,填写考核表及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2.各工作点将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六、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温州医科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引导与管理,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校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省厅及市局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院士及其团队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应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温州医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温医[2011]110号)文件。二、研发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研发协议,奖励有关研发人员。三、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1.在站期间不能进行正常科研工作,不适宜继续进行研究者;2.考核不合格,在三个月考察期内无明显成效者;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4.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两周者;5.学风不正、弄虚作假者;6.累计请假三个月以上,或未经同意离站一个月以上者;7.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研究工作者。四、工作站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违规泄密、转移、转让研发成果,工作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五、工作站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如违反与工作站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工作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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