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教字[2011]12号关于印发《青州市中小学教代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教管办,市直各学校:现将《青州市中小学教代会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工会。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教代会实施方案通知青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3月22日印发共印30份2青州市中小学教代会实施方案(试行)备第一条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及教师代表。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秘书、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人员)。第二条一、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安排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时,要制定好方案。二、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学校党政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三、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四、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十天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五、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第三条第四条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3第五条有参与管理的能力,均可参选教代会代表。第六条教代会制度。人数不足六十人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大会),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教职工人数在60-199人的学校代表的名额应占教职工总数的40%;200-399人的学校,代表的名额应占教职工总数的35%;4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的名额应占教职工总数的30%。第七条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二十,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第八条门设选区,并分配代表名额。各选区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选区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第九条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分配的代表结构比例、条件和民主选举程序,资格审查有效、确定后张榜公布。第十条教代会代表组,代表人数过少的单位,可联合组成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第十一条4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本校或退(离)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第十二条经原选区的教职工讨论,获选区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由代表组向学校工会提出撤消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经校工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补选的,经校工会同意,由原选区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第十三条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校工会提名,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第十四条行常任制,实行执行主席制。第十五条较大比例。六十人以下的学校主席团成员一般设五至七人;六十人以上的学校,主席团成员一般设七至十三人。第十六条工会)负责提出后,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第十七条5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第十八条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第十九条情况;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增补情况说明;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执行主席名单。进行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第二十条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第二十一条说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第二十四条定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第二十五条6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第二十六条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做出说明。第二十七条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要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第二十八条开和评议。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讨论、审议并做出相应的决定和决议,形成文件。第三十一条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将决议、决定草案交给各代表组讨论,征求意见;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表决。第三十二条时,可以要求复议。教代会对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第三十三条的基础上才提交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和投票两种形式。意见不集中时,以投票为宜。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表决方有效。7第三十四条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决定,提请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同时,做出新决议、决定。第三十五条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校长应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和方案。二、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做出决议,其内容是对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号召全校教职工为实现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第三十六条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一、将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做相应的决议后,校长颁布实施。二、对群众争议较大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试行修改后,再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颁布实施。第三十七条8分配方案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一、由学校行政或委托专门工作小组拟定出方案,交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二、学校行政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方案。三、在各方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表决,做出决定,校长颁布实施。第三十八条坊市中小学校务公开规范》、民主评议的方案进行公开和评议校级党政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工作。民主评议:1、评议内容:主要按干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2、评议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评议形式: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也可采取投评议票或书面评议等形式。4、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根据需要可以和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干部结合进行。评议结果要向校领导班子反馈,并报教育局人事部门和上级工会。第三十九条理、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第四十条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组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9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第四十一条一、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校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发出和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教代会代表。二、提案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三、提案小组按立案标准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立案标准: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能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属个人问题提案,不立案。四、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五、立案的提案由工会送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六、提案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案办理情况,将提案办理结果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结果记录登记,交工会存档备查。第四十二条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