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学校评估每位学生在校表现的主要方法,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毕业生按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之和排列,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毕业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和班主任评定四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班主任评定分四个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品德行为表现分×30%+学业表现分×60%+文体表现分×10%+班主任评定分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四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加分和扣分)二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品德行为表现分=基本分+附加分第2页共6页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30分,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社会公德、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学生,均可得基本分。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附加分满分为70分,计算公式为:附加分=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70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原始附加分包括:1、担任校、班等各级学生干部满学期者,视其工作表现,班主任酌情按以下规定加分(校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凭工作鉴定由校团委提出加分),多项工作的学生干部加分不重复,取其最高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最高加6分;校学生会部长、团委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最高加5分;校学生会副部长、班委、团支委、最高加4分;校其他干部或积极分子最高加3分;寝室长最高加2分。2、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活动、学雷锋活动及其他义务劳动表现突出者,每学期加1~5分。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2分。3、受年级、校、市(省)通报表彰者,每次加1、2、5分。4、班级日常考核60分,采用扣分制,扣完为止。旷课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10-20次扣3分,20次以上40次以下扣8分,40次以上扣30分,请事假5-10次扣2分,10次以上20以下扣5分,30以上扣15分。无故不参加劳动缺一次扣1分。5、受留校察看处分扣分50分,受记过处分扣4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5分,第3页共6页受警告处分扣15分,受学校、班级通报批评扣10分。6、凡是被检举有违纪行为或不良行为者,经查实后由学生科酌情扣分。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第八条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加分和扣分)二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分=基本分+附加分第九条学业表现基本分满分为80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考试考查课程成绩之和(折算成每门100分)/考试考查课程门数)×80%注:不含体育课成绩,其中考查成绩换算关系: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第十条学业表现附加分满分为20分,计算公式为:附加分=(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20笫十一条学业表现原始附加分包括:1、凡参加与学业有关的校竞赛及其他学习活动者,每项加1分,获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的,校级分别另加3、2、1分,市级、省级、国家级逐级翻倍得分。2、参加各类国家级认证考试(含自考)并通过,每门加2分。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第十二条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加分和扣分)二第4页共6页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文体表现分=基本分+附加分第十三条文体表现基本分满分为70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身体素质分+体育课成绩分+课间操出勤率分)×70%(1)身体素质分满分为30分(2)凡一学期病假少于8节课,则被视为身体健康,可得30分;一学期病假少于24节,则被视为身体基本健康,可得25分;一学期病假超过24节,则被视为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可得20分;一学期病假超过50节,则被视为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只可得10分。(3)体育课成绩分满分为60分体育课成绩×60%(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满分为10分,晨跑、课间操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第十四条文体表现附加分满分为30分,计算公式为:附加分=(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30第十五条文体表现原始附加分包括:l、凡参加校、市(省)级文体活动的运动员、参演者,每次每项:校级加1分,市(省)级加2分;获前三名者:校级另加2分(获校运动会前4~8名者另加1分),市(省)级按校级两倍另加分。2、学校文艺队或运动队成员,凡能坚持参加训练者,每学期加4分,校青年志愿者能坚持参加活动,每学期加4分,荣获优秀青年志愿者加8分。3、对校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训练者,每次扣2分。第5页共6页4、体育锻炼不达标者扣5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第五章班主任评定第十六条班主任根据日常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分别给与5分以内的加扣分。第六章综合测评的奖惩第十七条学生综合测评结果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和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凡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前30%的学生,方可获得优秀学生和奖学金的评选资格。第七章综合测评实施方法第十八条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地按测评的三方面内容写出学期的书面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加减分内容及分数,上报班综合测评小组。第十九条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教务科全面负责。教务科科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办法》的实施;负责定期收集测评过程中师生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不断完善工作;负责每学期各班综合测评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文体委员和二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综合测评小组。其职责是建立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档案,及时记录同学在品德、学业、文体方面的表现,每学期对档案记录进行一次汇总并公布汇总结果;对学生填报的综合测评表格进行核实、更正或补充,协助班主任做好综合测评的初评工作。第二十条各班综合测评结果公布后,可在三天内进行质疑、更正,经审批后第6页共6页正式出榜公布。综合测评结果由班主任保存,学生毕业前,归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二十一条各班选出二名学生群众代表,参与班综合测评小组的统计和核对工作,学生群众代表要及时反映学生群众意见。第二十二条凡同一比赛或学习成果多次获奖者,只记最高分,不记累计分;因同一错误受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记最高一种。第二十三条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学校教职工可随时向班主任、学校反映该年级学生的行为表现情况,班主任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实事求是地对学生进行加或减分。第二十四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第二十五条各班在执行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德、智、体三方面的加分、扣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科备案,并向全班学生公布后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二○一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