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9.1工程结算•9.1.1工程结算及其种类•1)工程结算概念•工程结算是指承包商(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已完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是一项政策性很强而又非常细致的工作,要求应按照国家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2)工程结算种类•工程结算在项目施工中通常需要发生多次,一直到整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还需要进行最终建筑产品的工程竣工结算。由于建筑产品价值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工程结算分为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3种。•3)工程结算的方式•我国现行工程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1)按月结算•采取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目前,我国建安工程项目中,大多采用按月结算的办法。•(2)竣工后一次结算•当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建设工期在12个月以内时,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性结算。•(3)分段结算•对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可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4)目标结算•目标结算是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为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承包商欲得到工程款,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否则业主不会同意验收,承包商会遭受损失。•9.1.2工程价款结算•1)工程价款结算的概念•工程价款结算又叫工程中间结算。主要包括工程预付备料款结算和工程进度款结算。•2)工程预付款结算•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发包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方一定数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该预付款构成承包商为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构件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材料储备天数•年度施工日历天•一般情况建筑工程不得超过当年建安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程量的10%;材料所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2)备料款的扣回•由于发包方拨付给承包方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那么在工程进行中,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扣回。其扣款方式有两种:•①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在竣工前全部扣清。•②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即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3)工程进度款结算•承包商(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按照每月形象进度或者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并向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工程进度款其支付步骤如图9.1所示。•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需遵循如下要求:•(1)工程量的确认•参照FIDIC条款的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①承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不参加计量,发包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②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算,从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③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2)合同收入的组成•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对合同收入的组成内容进行了解释。合同收入包括①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②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两部分内容。•(3)工程进度款支付•①工程进度款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同期结算。•②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③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签字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④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例9.1】某施工企业承包某项工程,合同造价为800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工程备料款额度为18%,工程进度达到68%时,开始起扣工程备料款。经测算,主材费率为56%。设该公司在累计完成工程进度64%后的当月,完成工程价款为80万元。试计算该月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及应归还的工程备料款。•【解】•①该公司当月所完成的工程进度为:•(80÷800)×100%=10%•②该公司在未达到起扣工程备料款时当月应收取工程进度款为:•800万元×4%=32万元•③该公司在已达到起扣工程备料款时当月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为:•(80-32)万元×(1-56%)=21.12万元•④该公司当月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为:•(32+21.12)万元=53.12万元•⑤当月应归还的工程备料款为:•(80-53.12)万元=26.88万元•或(48-21.12)万元=26.88万元•4)工程保修金(尾留款)的预留•按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须预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等到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时最后拨付。对于尾款的扣除,通常采取两种方法:•(1)当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达到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时,停止支付,预留造价部分作为尾留款。•(2)尾留款(保留金)的扣除,可以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次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作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总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9.1.3工程年终结算•年终结算是指一项工程在本年度内不能竣工而需跨入下年度继续施工,为了正确反映企业本年度的经营成果,由承包商(施工企业)会同业主(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已完(或未完)工程量的盘点,以结清年度内的工程价款。•9.1.4工程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结算的涵义及要求•工程竣工结算指承包商(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并经验收质量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和竣工条件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根据增减变化内容,调整工程结算费用,作为向业主(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经济技术文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如下规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赏。•(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6)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要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2)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1)工程竣工结算可作为考核业主投资效果,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2)工程竣工结算亦可作为双方统计部门确定建安工作量和实物量完成情况的依据;•(3)工程竣工结算还可作为造价部门经建设银行终审定案,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实现双方合同约定的责任依据;•(4)工程竣工结算可作为承包商确定最终收入,进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3)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书以承包商(施工单位)为主进行编制。目前有以下几种结算方式:•(1)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2)以包干承包结算方式编制竣工结算;•(3)以房屋建筑m2造价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4)以投标的造价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4)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1)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原则•①工程项目已具备结算条件:如竣工图纸完整无误,竣工报告及所有验收资料完整。•②实事求是,正确确定造价。施工单位要有对国家负责的态度认真编制工程竣工结算。•(2)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①原施工图预算及其工程承包合同;②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如基础竣工图和隐蔽资料等;•③经设计单位签证后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图纸会审记要、施工记录、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签证后的工程量清单;•④预算定额及其有关技术、经济文件。•(3)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①工程量增减调整。包括:A设计变更和漏项;B现场工程更改;C施工图预算错误。•②价差调整。工程竣工结算可按照各地预算定额或基价表的单价编制,因各地规定发生的人工、计价材料和机械费用的价差均可以在竣工结算时加以调整。未计价材料则可根据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按实调整价差。•③费用调整。属于工程数量的增减变化,需要相应调整安装工程费的计算;属于价差的因素,通常不调整安装工程费,但要计入计费程序中,如停窝工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等,应根据各地区定额和文件规定,一次结清,分摊到工程项目中去。•5)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审查工作通常由业主、监理公司或审计部门把关进行。审核内容通常有以下几方面:•(1)核对合同条款•主要针对工程竣工是否验收合格,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结算方式是否按合同规定进行;套用定额、计费标准、主要材料调差等是否按约定实施。•(2)审查隐蔽资料和有关签证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审查设计变更通知是否符合手续程序,加盖公章否。•(4)根据施工图核实工程量。•(5)审核各项费用计算是否准确•主要从费率、计算基础、价差调整、系数计算、计费程序等方面着手进行。9.2竣工决算•9.2.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分类•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业主(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或使用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的经济文件。•国家规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项目竣工后均要编制竣工决算。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的大小,可分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小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两大类。•施工企业在竣工后,也要编制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成本决算,用作预算和实际成本的核算比较,以便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但两者在概念和内容上存在着不同。•9.2.2竣工决算的作用•(1)竣工决算是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实行计划管理的重要手段;•(2)竣工决算是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3)竣工决算是确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4)竣工决算是基本建设成果和财务的综合反映。•9.2.3竣工决算的编制•1)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和有关文件;•(2)建设项目总概算书以及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3)建设项目设计图纸以及说明,其中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图、安装工程施工图以及相关资料;•(4)设计交底或者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