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工业园区哈拉通克供水工程(Ⅱ标段)采购安装合同(合同编号:FY-HLTKGS-2012-04)发包人:富蕴县工业开发区额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新疆永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第四部分合同技术条款......................................17第五部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81合同协议书富蕴县工业开发区额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实施富蕴县工业园区哈拉通克供水工程,已接受新疆永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富蕴县工业园区哈拉通克供水工程Ⅱ标段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合同价款: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范围的压力钢管和钢制管配件的采购,以及压力钢管、钢制管配件、闸阀和玻璃钢管的安装;本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其中措施项目为总价承包项2目),合同总价定为104566400.00元人民币,(含暂列金3000000.00元)大写:壹亿零肆佰伍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最终合同价格应由(1)措施项目(总价承包);(2)暂列金;(3)固定单价和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由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组成。本合同固定单价详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已包含所有承包人为完成《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工作项目而产生的费用,固定单价在整个工程实施期间保持不变。4.承包人项目经理:董尊峰。5.工程质量标准为: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合格率100%。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工期:进场时间:按发包人通知为准;开工日期:根据发包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本工程于2013年6月30日竣工;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进度满足发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9.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3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通用合同条款(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4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富蕴县工业开发区额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新疆永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监理单位1.1.3.4单位工程:富蕴县工业园区哈拉通克供水工程施工II标段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365天,包括根据19.3条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5(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开工时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用地范围和时限及其他有关要求执行。发包人有权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营地分配(包括提供的位置、面积的调整和提供时间的调整等),承包人必须服从调整和安排,且不能要求额外增加费用。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本款补充:(1)由发包人提供的和由承包人修建的临时设施,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拆除及清理或移交给6发包人。拆除、清理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承包人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清理、移交工作面等,并对设备进行保护。因本标承包人原因导致其他承包人的设备损坏,由本标承包人负责赔偿。对布置有其他承包人设备的工作面的验收应通知相关监理人到场参加,经监理人会签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这种配合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这种配合和保护所发生的费用。(3)承包人应与其他承包人和供货厂(商)就图纸、样板、尺寸及其他资料互通信息,以保证施工和安装的顺利进行。(4)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公安、环保、水保、地方劳动、技术监督、计量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的对其使用的各项仪器设备检验、检查、登记和发证工作,如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检验与定期检验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履约保证金(现金)或者银行保函形式,中标人以发包人开出的收据作为履约保证金凭证。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5%。4.2.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将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存入或汇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由7发包人根据银行进账单给投标人出具收款收据;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4.2.3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本工程整条管线闭水试验验收合格后7天内把履约担保函退还给承包人。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一致,且不得兼任其它工程的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也不得兼任本工程以外的现场职务;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更换的人员应具备、具有或高于原项目经理的施工经历和经验,未经发包人同意,在本合同施工工期内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款增加:4.6.5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中“附件三: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表”以及第六章“项目管理机构”的承诺执行。各专业施工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4.6.6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工作现场时间不得8少于22天,否则每差一天按1000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6.7承包人拟投入到本工程的其他技术人员应按投标文件及承诺书列示的人员按期足额到场,每差一名技术人员,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不经发包人同意不能更换,否则亦按2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6.8承包人应指派不少于3名具有丰富经验、经国家安全考试合格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承包人所辖工地的施工安全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于每月固定时间向监理人提交本月安全报告。4.6.9中标人在雇用民工时,必须与雇用民工签订用工合同,标明工种、工作范围、权力、义务、报酬(劳保、福利、养老统筹、保险等),标明结算方式、付款期限,最后标明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付给雇佣民工,承包人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管;为切实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工程完工前一个月,由承包人发布公告,告知农民工结算截止时间,结算截止时间满后如无农民工上访,发包人将返还承包人上交的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如遇承包人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对拖欠的民工工资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核实后,从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农民工。9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款补充:6.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中“附件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以及“附件二:拟投入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中所列示的施工设备按期足额完好到场且必须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要求及进度需要。由于承包人的主要设备不能按投标文件及承诺书所列示设备数量和日期到场,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万元;并且每台设备迟到一天罚款500元。严重影响工期时,按以下原则处理:耽误工期的应由承包人增补部分设备,为赶工期所增加的设备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6.1.5承包人的各种机械设备不能按投标文件所列的时间按期足额完好到场并严重影响工期时,发包人将指示监理人进行标段切割,由于切割所造成的差价应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还将清退承包人,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通报;由于清退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含承包人的自身损失和发包人需重新寻选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维护,对施工场地进行植护、尾工价格差异等一系列工期与经济连带损失)。6.1.6承包人的主要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等专用于10本合同工程,调出这些设备、仪器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本款补充:9.2.8承包人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在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计取安全生产费用的通知》(新水办建管【2011】80号)文件相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价依据,提取标准为1.5%。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单独计列,不得删减。在承包人的施工责任区内因承包人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进度计划删去通用条款全文,以此代替。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11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承包人施工前28日,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并制定关键工程项目的控制性工期。承包人承诺:若是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总进度工期延误,按合同中违约的条款处置。10.2修订进度计划⑴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后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11.5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11.5款的规定办理。10.3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210.4进度计划的管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报送施工进度计划。若承包人报送的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需要进行调整时,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人要求进行重新报送(包括电子版)。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增加条款:(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窝工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