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要求CCS青岛分社营运船舶检验处韩宗兴:151920159862011-06-24目录1、前言2、年度检验3、中间检验4、坞内检验5、特别检验1、前言1.1船舶检验的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广泛。不夸张的说,当今航运市场就是世界经济的晴雨表。而没有安全的船舶质量做保证,航运市场的也就无法有效运行。船舶定期接受船检机构的检验,是保证船舶安全营运措施中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环。1.2船舶检验依据SOLAS公约MARPOL公约ILL公约其他的国际规则及公约船旗国颁布的各种规则和法规船级社自身的规范1.3船舶检验的种类船舶检验的种类繁多,不同的证书对应着不同的检验种类;船级社进行检验主要是按照船级检验来划分,主要有: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特别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艉轴与螺旋桨检验,其中坞内、锅炉检验一般是结合中间或特别检验进行。艉轴与螺旋桨检验一般是5年一次,可不结合特检进行。2、年度检验2.1检查证书的有效性以及证书内容是否与实船相符有些船东私自更换了设备而未申请检验),证书种类主要包括:CLS、CLL、CSC、CSE、CSR、COP、CAP、CWP以及起货设备检验证书簿(RLA)、CBC等等;对国内船舶来说,主要是检查适航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油污证书、防空气污染证书。2.2检查船上是否备有救生、消防设备的检修证明(一般来说,救生筏、救生艇、手提灭火器等是一年一检,固定式灭火系统的钢瓶是两年一检,浸水保温服是三年一检)并在有效期内,并查看船上是否备有的GMDSS岸基维修协议,协议是否有效2.3检查各种海图、航海通告、航海出版物等是否配备上船以及是否更新为最新版本。航海日志是否按照要求正确记录,各种演习培训是否按照规定间隔时间进行。2.4对罗经甲板标准磁罗经、信号灯、通风设施等进行检查2.5检查防火控制图是否按照规定张贴(船长50m及以上的客船、2000DWT及以上的货船、油船应固定展示),甲板室外面风雨密盒子中应永久存放一本防火控制图。2.6检查船舶的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能保持随时可用,各种IMO标识、操作说明应能清晰辨认。2.7水线以上所有可见部分的船壳板、露天甲板板应无裂纹,显著的耗蚀和凹陷、皱折及焊缝蚀耗等缺陷。上层建筑端壁不能存在变形、过度腐蚀的情况,应重点检查上建端壁与甲板连接处和转角处。裂纹容易产生在应力集中区域、应力强度不大但却经常发生重复的应力变化区域都容易产生裂纹,此外焊接质量不好的也容易导致焊缝裂纹。皱折:指骨架间钢板的挠曲,其最大挠度应在骨架间沿短方向测量。凹陷:指骨架与钢板的共同挠曲,其最大挠度应在完好的骨架间测量。板架凹陷极限板架凹陷的最大允许挠度fmax<6L+10mm式中:L—骨架的跨度m2.8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包括特殊载重线)应清楚、正确,必要时重新进行油漆。2.9对锚泊和系泊设备等进行外观检查。另外对于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对锚链管口装设有使浸侵水减至最少的永久性装附的关闭装置和锚链舱的以螺栓紧固的出入口进行检查。2.10防撞舱壁和其他水密舱壁包括舱壁上的贯穿件和舱壁甲板以上进行控制的阀,以及水密舱壁上的水密门进行检验和试验。2.11检查舱盖关闭设施中的各部件的状况,确认保持风雨密的结构完整性。对船舶前部1/4船长范围内和此外至少一个选择的舱口盖进行包括完全开启及关闭状态和正确的开关操作测试在内的近观检查,以保证在每个5年期间内,所有的舱口盖都在年检时进行过近观检查。2.12干舷甲板上或上层建筑甲板上的其他露天舱口、人孔与平舱口及其水密关闭设施应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密封胶条是否老化,紧固装置是否有效,甲板处的舱口围板是否存在过度腐蚀,舱口角隅处的甲板容易出现裂纹。2.13对通风筒、空气管进行检查。2.14对泄水管、排水管及其管路上的阀和阀的开关指示器进行外观抽样检查和操作试验,确认管路和阀件无过度腐蚀和损坏,泄水孔的小格栅是否丢失,阀的操纵装置灵活有效,其开闭指示正确。2.15检查干舷甲板或上甲板以下和上层建筑甲板以下处所,以及用于保护具有往下开口的上甲板上第一层甲板室舷窗的框架、玻璃和风暴盖。2.16对各种门(上建风雨密门、机舱棚开口、防火门等)的门槛高度及有效性进行检查。2.17检查舷墙及其排水舷口和挡板,以及栏杆、梯道、走道和安全绳及类似设施。2.18根据以前的检验结论,年度检验时须进行海水压载舱内部检查的(必要时进行测厚),须检查舱内构件是否存在显著腐蚀、较大变形、裂纹、损坏或其他结构上的缺陷。2.19对货舱、压载舱和干货舱的水位探测装置,包括探测器、报警器、及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处于良好状态。2.20检查每个水密舱室污水井及排水吸口是否畅通,检查每一舱底水泵,确认泵系工作的有效性。2.21货舱检查(以散货船为例)1)对单舷侧散货船A、当船龄大于10小于等于15年时a所有货舱做全面检验b在1个前货舱内应做足够范围的近观检验,至少应对25%的肋骨确认其下部1/3及其端部附件和邻接的舷侧外板的技术状况。c货舱内的所有管路和贯穿件,包括排往舷外的管路进行检查B当船龄大于15年时a所有货舱应作全面检验,同4.1.1要求。b在1个前货舱和另1个选择的货舱内应做足够范围的近观检验,至少应对25%的肋骨确认其下部1/3及其端部附件和邻接的舷侧外板的技术状况。c货舱内的所有管路和贯穿件,包括排往舷外的管路进行检查2)对双壳散货船A、当船龄大于10年小于等于15年时a选择2个货舱进行全面检查b货舱内的所有管路和贯穿件,包括排往舷外的管路进行检查。B、当船龄大于15年时a所有货舱应做全面检查。b货舱内的所有管路和贯穿件,包括排往舷外的管路进行检查2.22对于1999年7月1日以前建造,船长150m及以上,用于载运密度为1,780kg/m3及以上的固体散装货物的散货船,当装载至夏季载重线时,在所有装载状态下不能承受最前部货舱进水后还能满意的平衡状态下保持漂浮的能力,年度检验所规定的检查项目,应由对货舱的中间检验所规定的检查项目替代。2.23对机舱内各种设备进行检查,验证其是否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此外,若机舱或主机表面油污过多,应要求船方清洁(防火要求)。3、中间检验3.1年度检验项目3.2利用锚机对锚及锚链进行部分降落或起升试验3.3压载舱检查:当船龄在5年至10年时,应选择代表性海水压载处所进行全面检验,这些处所包括首尾尖舱和考虑全部压载舱的数目和类型后选定的一定数量的其他舱室,检验应包括对结构与保护涂层的状态。如检查显示无可见的结构缺陷,则检查可仅局限于确定保护涂层的有效性—Good、Fair、Poor。良好(Good)状态的涂层应无与结构分层或起泡的现象,但可允许有少量脱落,焊缝涂层脱落小于所论区域的20%。无大面积点状锈蚀,且轻微面锈蚀的面积较小。涂层保持良好的防腐作用。尚好(Fair)状态的涂层应无较大面积脱落、与结构分层或起泡现象。焊缝涂层的脱落可允许大于所检验区域的20%。可允许有大面积点状锈蚀,也可允许轻度的面锈蚀大于所检验区域的20%,但不允许严重的面锈蚀。涂层防腐作用未有很大丧失。差(Poor)状态的涂层会有大面积脱落或与结构分层、起泡现象,面锈蚀较为普遍,涂层基本上起不到防腐蚀作用。当压载舱涂层状况为差时,若不换新或进行处理,则除双层底之外的其他海水压载舱在后续年检时要进行内部检查,若为双层底处所则由现场验船师决定是否在后续年检时进行内部检查。3.4货舱检查(以散货船为例)(船龄5~10年):单舷侧散货船:a所有货舱全面检查。b对1个前货舱和另一个选择的货舱应作足够范围的近观检验,至少应对25%肋骨确认包括肋骨及其上下端部附件,邻接的外板和横舱壁的技术状况。c根据上述全面检验与近观检验结果,如验船师认为需要,近观检验范围应扩大到整个货舱的所有肋骨和邻接的外板,及剩余的所有货舱也应有足够范围的近观检验。双舷侧散货船a所有货舱全面检查。b根据全面检查的结果,验船师认为需要时,检验范围应扩大到对验船师选择的结构区域进行近观检查。3.5船龄大于10年的散装货船中间检验的要求与上次特别检验的范围相同,可不要求进行燃油舱的内部检查和所有液舱的压力试验以及总纵强度评估。中间检验可以在第二个年度检验开始并在随后的1年内进行,至第三个年度检验时完成。坞内检验是中间检验的一部分,对船龄10至15年的散货船,坞内检验可由水下检验代替;对船龄大于15年的散货船,必须在干船坞对船底外板进行检查。4、坞内及水下检验4.1坞内检验和水下检验的目的是尽最大可能检验船体水线以下外板及其开口和相关的关闭设施、舵装置和推进系统的外部元件等总体情况。坞内检验在五年间隔期内应不少于2次,其中1次应结合特检进行,且必须在干坞内进行。坞内检验可以由水下检验代替,但15年以上的散货船的坞内检验不能由水下检验代替。4.2坞内检验项目船壳板、龙骨板、舭龙骨、船底塞海底阀的研磨,阀箱的内部结构,格栅的紧固性,以及各种通海阀的检查。推进装置及舵的检查,包括艉轴下沉量&艉轴承间隙测量、舵承间隙测量。5、特别检验5.1年度检验项目。5.2中间检验项目。5.3坞内检验、锅炉检验应结合特检进行,且坞内检验只能在干坞内进行。5.4按照不同船龄和不同船型对船体结构分层次进行测厚5.5对第二次及以后特检应进行锚链测径,另外,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锚重测量,5.6对具有自动关闭装置的空气管头部应按下表进行全面检验(包括外部和内部)。5.7所有货舱、包括双层底舱在内的海水压载舱、管隧、隔离舱及以货舱界限的空舱、甲板和外板应予检查,必要时应辅之予测厚和压力试验,以确定结构的完整性保持有效。5.8上述处所内的所有管系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检查和试验,以确定其密性和技术状况处于满意状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