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租赁房屋位置,面积及房屋质量1、位置:兴义市桔山新区神奇东路96-134(2)号。2、名称:陈丽红商住楼3、面积及范围:商住楼约2500平方米(共四层,分新旧楼。新楼:第一层至第三层为框架式结构,第四层为砖混式结构。旧楼:第一层为半框架式结构,第二层为框架结构,第三层至第四层为砖混结构,后院约850平方米)。4、房屋质量:良好。二、租赁房屋期限本合同所签定的租赁期限共肆年:从贰零壹肆年捌月壹日起贰零壹捌年捌月壹日止,合同期满收回房屋。三、租赁房屋金额每年租金为(¥:元)人民币。每年租金按上年租金的百分之捌递增。四、租赁房屋抵押金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整人民币(¥:元)作为房屋维修及保养抵押金(包括门窗、地面等),合同期满后退还。五、租赁房屋付款方式为壹年壹付租房约定期间,每年柒月壹日前付清租金以上款项以甲方出示收款收据为据六、租赁房屋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1、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房屋使用权2、乙方应管理好承租房屋,不得对楼房的承重结构部分进行任何改动,除二楼大厅内(不包括梁、结构柱、窗体及窗体墙、新楼及老楼连接墙、旧楼原卫生间墙)可改动外,其八楼层墙体、梁结构柱及窗体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动,尤其旧楼第一层楼梯两侧的墙体,如任意改动或拆除,出现房屋倒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问题,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全权负责。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不能利用承担房屋进行非法活动。6、乙方不得在后院及其它位置修建任何建筑物,若因功能需要须修造,必须经甲方同意,签定协议后可修建,如任意修建或搭建,出现房屋倒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问题,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全权负责。7、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8、合同解除时,乙方在租赁期间装修的部分不允许拆除(除设备外),甲方也不予对装修部分作任何补偿。9、租赁期满后,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七、租赁房屋违约责任1、乙方在约定的支付期内不能支付租金,每拖延壹天罚款伍仟元整人民币(5000.00),超过约定支付期限壹拾伍天(即租期每年柒月壹拾伍日止)甲方视乙方无力承担,立即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约定支付期限第五条中所规定日期)2、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出现上述,即:第六条中的2、3、4、5、6、条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负责赔偿损失。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对其提前终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对乙方进行赔偿。租赁期间合同的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合同的执行中任何一方违约,若不能协商解决,任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时间:贰零壹肆年捌月壹日有效日期至:贰零壹捌年捌月壹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