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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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也不适用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民用建筑:供人类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及购物等建筑物。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表面氡析出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土壤或材料表面析出的氡的放射性活度。内照射指数: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比活度限量值200而得的商。外照射指数: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比活度限量值370、260、4200而得的商之和。水性涂料:以水为稀释剂的涂料。水性胶粘剂:以水为稀释剂的胶粘剂。水性处理剂:以水作为稀释剂,能浸入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内部,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体。溶剂型涂料:以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的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以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的胶粘剂。氡浓度:单位体积空气中氡的放射性活度。民用建筑工程:指民用建筑工程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简称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简称TVOC。新风量:单位时间内引入空气调节房间或系统的新鲜空气量。新风系统:为满足卫生要求而向各空气调节房间供应经过集中处理的室外空气的系统。建筑材料: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材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主体材料: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湿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装修材料: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岩、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建筑物:供人类进行生产、工作、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室内空间场所。根据建筑物用途不同,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两类。工业建筑:供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物。如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维修车间和仓库等。内照射指数(RaI):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比活度限量值200而得的商。外照射指数(I):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比活度限量值370、260、4200而得的商之和。放射性比活度:物质中的某种核素放射性活度除以该物质的质量而得的商。C=A/m空心率:空心建材制品的空心体积与整个空心建材制品体积之比的百分率。2.2符号RaC——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ThC——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钍-232的放射性比活度。KC——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贝可/千克(Bq/kg)。if—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RaiI—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iI—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3.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限量测定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γ)≤1.02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结材料等,进行分类时。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测定项目限量AB内照射指数(IRa)≤1.0≤1.3外照射指数(Iγ)≤1.3≤1.9加气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限量测定项目限量表面氡析出率(Bq/m2·s)≤0.015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γ)≤1.31.A类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γ≤1.3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适用范围不受限制。2.B类装修材料。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γ≤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3.C类装修材料。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γ≤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4.Iγ>2.8的花岗岩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3.1.4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表面氡析出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3.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3.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3.2.2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级。级别限量(mg/m3)E1≤0.123.2.3当采用穿孔法或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级时,其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规定。3.2.5饰面人造木板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胶合板、细木工板宜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刨花板、纤维板等宜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3.3涂料3.3.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表3.3.1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中游离甲醛限量测定项目限量水性涂料水性腻子游离甲醛(mg/kg)≤1003.3.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应按其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含量,测定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表3.3.2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限量涂料类别VOC(g/L)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醇酸类涂料≤500≤0.3≤5硝基类涂料≤720≤0.3≤30聚氨酯类涂料≤670≤0.3≤30酚醛防锈漆≤270≤0.3----其他溶剂型涂料≤600≤0.3≤30木器用溶剂型腻子≤550≤0.3≤3033.3.3聚氨酯漆测定固化剂中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的含量后,应按其规定的最小稀释比例计算出聚氨酯漆中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且不应大于4g/kg。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用漆基异氰酸酯树脂中二异氰酸酯单体的测定》GB/T18446的规定。3.4胶粘剂3.4.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限量测定项目限量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橡胶类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他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110≤250≤100≤350游离甲醛(g/kg)≤1.0≤1.0----≤1.03.4.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VOC、苯、甲苯+二甲苯的含量。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限量项目限量氯丁橡胶胶粘剂SBS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他胶粘剂苯(g/kg)≤5.0甲苯+二甲苯(g/kg)≤200≤150≤150≤150挥发性有机物(g/L)≤700≤650≤700≤7003.4.3聚氨酯胶粘剂应测定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按产品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计算出聚氨酯漆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且不应大于10g/kg。测定方法宜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附录D的规定。3.5水性处理剂水性处理剂中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3.5.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室内用水性处理剂中游离甲醛限量测定项目限量游离甲醛(mg/kg)≤1003.6其他材料3.6.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3.6.2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剂,其游离甲醛含量不应大于500mg/kg,《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3.6.3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粘合木结构材料,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0.12mg/m3,本规范附录B。3.6.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所使用的壁布、帷幕等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0.12mg/m3,本规范附录B。3.6.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壁纸中甲醛含量不应大于120mg/kg,《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3.6.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挥发物含量测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挥发物限量名称限量(g/m2)发泡类卷材地板玻璃纤维基材≤75其他基材≤35非发泡类卷材地板玻璃纤维基材≤40其他基材≤103.6.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地毯、地毯衬垫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的释放量测定本规范附录B。名称有害物质项目限量(mg/m2·h)A级B级地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500≤0.600游离甲醛≤0.050≤0.050地毯衬垫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1.000≤1.200游离甲醛≤0.050≤0.05044工程勘察设计4.1一般规定4.1.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调查,并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未进行过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的,应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4.1.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控制装修材料的使用量。4.1.3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对采用中央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4.1.4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自然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夏热冬冷地区、寒冷地区、严寒地区等I类民用建筑工程需要长时间关闭门窗使用时,房间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4.2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及防氡4.2.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包括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历史资料及土壤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平均值数据。4.3材料选择4.3.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不得使用含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的建筑材料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4.3.2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为A类。4.3.3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宜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当A类和B类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混合使用时,每种材料的使用量应按下式计算:0.1RaiiIf3.1iiIf式中:if—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RaiI—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iI—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4.3.4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达到E1级要求。4.3.5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宜达到E1级要求;当采用E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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