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新购及报废换新、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的培训与考核、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车辆按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理以及综合性能检测评定、驾驶员的操作方面的技术性管理等。第一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公司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2、制订本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3、建立车辆技术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科的职责和权限。4、建立车辆技术管理考核体系,制订各类定额标准和技术质量指标。5、制订车辆技术管理计划(包括人员培训计划、车辆维修计划等),并定期组织实施。6、建立车辆技术管理档案,实时更新档案信息和数据记录。7、制作管理台账,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定期统计分析车辆技术管理状况。8、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以及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9、组织开展各种技术协作、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10、做好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衔接,坚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技术问题。11、负责公司车辆运行管理和新车验收及旧车辆报废的管理工作。12、负责公司车辆的检验、维护、保养、制定大修计划,报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年度计划。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培训第五条为了使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第六条车辆技术管理培训由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组织实施,通过多样化的培训,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正确合理地组织对车辆和设施设备、轮胎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技术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养与工作技能。第七条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1、理论知识培训。包括车辆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车辆检验、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驾驶的知识。2、技能培训。包括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第八条培训考核由车辆技术管理科组织实施,在培训完成后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第三章车辆采购管理第九条规范公司营运车辆采购工作,保证运输车辆设备技术指标符合公司车辆营运道路状况运行标准,充分发挥其效能和减低运行消耗。第十条根据运输任务,综合考虑车辆的用途、运量、运距和道路、气候及燃料供应等条件,对拟选车型的容载量、动力性、安全性、经济性、通过性、可靠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技术论证。第十一条拟选车型除符合国家车辆登记注册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2、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3、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客车和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分别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4、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5、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安装符合JT/T794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6、甩挂运输车辆技术条件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JT/T789的要求。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二条投入使用前期管理1、新车接收时,车辆技术管理科应按照采购合同(或协议),核对车辆及装备信息,清点随车工具及有关资料。2、车辆技术管理科立即组织车辆技术管理科和驾驶员对新购车型的技术性能、使用要求进行技术培训。3、接车后,必须按照相关标准配备三角木、警示牌、消防器材等必要的安全设备。4、在办理完营运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第十三条车辆运行管理1、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85、GB18565的要求,并按计划进行正常维护。2、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应分别符合JT/T198、JT/T325的要求,并满足运输任务、线路条件的要求。3、车辆装载质(客)量必须符合核定装在要求,不得超员、超载和超限。4、车辆技术管理科根据车辆运行环境和道路状况,依据JT/T807、JT/T915制定驾驶操作规程,包括一般条件和高温、低温、高原、山区等特殊条件的驾驶操作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5、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车辆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临时性安全设施。第五章车辆能源消耗管理第十四条车辆技术管理科每年根据车辆车况、运行环境、载客(货)量、能源类别等制订每辆车百公里油耗,测算出定额标准。第十五条油耗标准的制定。油耗标准=车型品牌稳定油耗+使用空调差异+差异调整(差异调整应根据该车辆的购买年限、实际运行情况和不低于6个月的油耗数据进行对比适当的调整)。1、新车油耗标准制定新车行驶5000公里内(磨合期)油耗标准,油耗标准的制定参照《车辆使用手册》的标准理论油耗值、结合同品牌车型(或同参数)和实际测试油耗值按照同类型同品牌的正常油耗增加20%计算。2、磨合期后车辆油耗标准(1)、5000至10000公里,在磨合期油耗平均值的基础上下调10%。(2)、10000公里以后,在磨合期油耗平均值的基础上下调20%,此时为车辆油耗标准基本恒定值。(3)、对于已过磨合期正常使用的车辆在车队统一使用空调时的油耗标准:1-3月/7-9月,在车辆标准油耗值的基础上上浮10%。(4)、某车当月百公里油耗超/节油超过20%的,次月百公里油耗标准相应加/减5%,原则上对该车的油耗调整不低于同品牌车型标准油耗值。(5)、因车辆机械原因导致油耗出现重大波动的,经车辆技术管理科核实后可做适当调整。第十六条各车辆驾驶员每月31日前须将当月加油票据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车辆当月的行使里程及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出各车辆当月的油耗量。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车辆能源消耗管理台账,逐月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能源消耗量和载客(货)量等基础数据,定期分析车辆能源消耗盈亏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第十八条对制定的标准油耗值±10%内为合理油耗,对车辆驾驶员不予奖罚;对百公里油耗量超出该车所规定的油耗量10%以外的车辆,对该车驾驶员提出警告,并承担超出油耗以外的全额油费;对百公里油耗量节约10%以上的车辆,对该车驾驶员奖励节约油费总额的40%发放。第十九条各车辆驾驶员应爱护、保管、维护好自己的车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降低油、材料的消耗,保证安全生产。第六章车辆轮胎管理第二十条车辆技术管理科是车辆轮胎消耗考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传达国家有关节约、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宣传和推广新材料、新工艺等技术;制订车辆轮胎消耗定额并按定额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车辆轮胎消耗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进行车辆轮胎消耗的经济分析。第二十一条车辆技术管理科和财务科是公司所属车辆轮胎消耗具体管理的主要具体管理者,负责贯公司车辆轮胎消耗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建立车辆轮胎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车辆轮胎消耗进行单车考核和奖惩,定期上报车辆轮胎统计报表。第二十二条购置新车的新型轮胎消耗定额:新车购置单位,在新车运行前上报新型轮胎消耗定额标准,或参照同类轮胎结构确定考核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消耗定额的修订:新车型运行半年后,由车辆驾驶员与车辆技术管理科一起对车辆轮胎磨损情况进行分析、测算,由车辆技术管理科确定其车辆轮胎消耗定额;对不能满足车辆生产实际消耗的定额,由车辆驾驶员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情况,车辆技术管理科对申请调整的车辆燃料消耗情况进行调研、核实,确属考核定额问题予以适当调整。第二十四条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对轮胎的使用、维修、盘点、保管、报废、收发、统计等具体工作,每台车要建立原始台帐,实行一胎一卡,定车使用制度,及时记录轮胎装换日期,逐月登记实际行驶里程、累积行驶里程,各种统计数据准确、齐全。第二十五条车辆轮胎的采购管理。公司车辆的轮胎实行集中采购,利用统一计划和需求量的优势,对社会上具有优质品牌的轮胎生产厂家实行招标制,确定轮胎提供厂商,按需购置统一结算。杜绝盲目采购、虚增成本、账实不符的现象发生。第二十六条载重汽车和轿车的轮胎规格、负荷和速度等级应分别符合GB/T2977、GB/T2978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同一轴的轮胎规格、花纹、厂牌及层级应相同,斜交胎和子午胎、有内胎和无内胎的轮胎不得同轴混装。第二十八条车辆技术管理科对车辆使用轮胎管理要确保有统一、不重复的轮胎编号,实现轮胎管理一胎一卡一个编号。编号的规则是车辆编号加流水号,如:车辆编号-01、车辆编号-02、…,车辆使用中途更新轮胎,其轮胎编号应依流水号顺延,不得使用该车已报废轮胎的编号。第二十九条建立定车定胎制度,避免随意调换拆借。驾驶员领用轮胎时,必须经车辆技术管理科审批,领用后,轮胎管理员应立即建卡,准确记录保修情况和行驶里程。备用轮胎必须和装用轮胎同时考核。第三十条车辆技术管理科应建立轮胎管理台账,准确记录轮胎的品牌、规格、胎号、换装日期及维修、报废信息,定期登记实际行驶里程、累计里程。第三十一条定期对轮胎进行检查、维护、轮胎外观、气压及花纹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原厂技术要求。第七章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2014年第5号令)的要求,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艺术的普通普通货运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道路运输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第三十三条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第三十四条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第三十五条各车辆驾驶员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第三十六条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车载终端设备。第三十八条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时,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第三十九条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第四十条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载GPS终端的工作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第四十一条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第四十二条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第四十三条GPS监控人头应认真学习GPS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第四十四条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第四十五条每日确保GPS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联系农客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