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託健保局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作業手冊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九十七年版2壹、法令依據……………………………………………………….3貳、給付範圍……………………………………………………….4參、申報及核付……………………………………………..…….5-8肆、審查及抽審………………………………………….………….9伍、支付基準……………………………………………………….10陸、附表及附錄…………………………………………..….….11-20附表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11附表二、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物品項…………...…….12-13附表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檢驗項目……………….14附表四、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之伺機性感染………15-16附表五、性病病患全面篩檢愛滋計畫規範之國際疾病分類號(一):……………………………..…………………17附錄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18-21柒、Q&A…………………………………………………...…….22-273壹、法令依據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六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醫事機構及研究單位,從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之檢驗、預防及治療;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並得委任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之。」。二、本條例第十五條:「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詢與檢查: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為者。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及「前項檢查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之,前項第五款有檢查必要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三、本條例第十六條:「主管機關對於經檢查證實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應通知其至指定之醫療機構治療或定期接受症狀檢查。」、「前項治療之對象,應包含受本國籍配偶感染或於本國醫療過程中感染之外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配偶及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我國無戶籍國民。」及「前二項之檢驗及治療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之,治療費用之給付及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四、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附錄一)。4貳、給付範圍一、通報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於門診及住院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及治療費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持有效期限內之全國醫療服務卡及足茲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至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附表一)就醫,診療內容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稱健保局)所訂之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範之醫療費用。二、孕婦全面篩檢愛滋計畫: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孕婦,妊娠期間提供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篩檢乙次。本項孕婦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併於例行性產檢時實施,但於申報費用時應與例行性產檢分開申報。三、性病病患全面篩檢愛滋計畫: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性病患者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費用,申報費用時應與一般案件分開申報。5參、申報及核付通報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於門診及住院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及治療費用、孕婦全面篩檢愛滋計畫費用及性病病患全面篩檢愛滋計畫,醫院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地分局申報,採代收代付原則辦理,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核付,依代辦項目分述如下:一、通報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於門診及住院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及治療費用:(一)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該類案件請併入「西醫專案案件」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二)住院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該類案件請併入「支付制度試辦計畫、代辦案件」件數、日數及金額總計申報。(三)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附表一)申報。(四)國際疾病分類號(一):V08及042。(五)案件分類:門診為D1;住院為C1。(六)免部分負擔代碼:904,部分負擔金額請填0。(七)無健保者就醫序號:IC09。(八)醫令項目及次診斷:1.門診:醫令項目應含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物品項(附表二)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檢驗項目(附表三)。僅回診追蹤報告未開立任何醫囑者,不在此限。2.住院:醫令項目應含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物品項(附表二)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檢驗項目(附表三),或次診斷符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伺機性感染(附表四)。3.淋巴球檢驗:僅得申報12073B感染性淋巴球,不應申報12074B、12075B、12076B等其餘淋巴球檢驗。(九)診療標準符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及治療指引等規範。6(十)申報公務預算之費用項目,應依疾病管制局規定之格式,提報檢驗、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十一)其餘申報方式比照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二、孕婦全面篩檢愛滋計畫:孕婦實施愛滋篩檢係併於例行性產檢時實施,但於申報費用時應將愛滋篩檢與例行性產檢分開二筆申報,申報及核付規定如下:(一)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該類案件請併入「西醫專案案件」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二)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1.案件分類:B9(代辦孕婦全面篩檢愛滋計畫)。2.健保卡就醫序號:請依孕婦產前檢查服務時程填寫IC41~IC50(助產所請填IC51~IC60)。3.部分負擔代號:請填009,部分負擔金額請填0。4.其他項目:按現行申報作業規定辦理。(三)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1.「ELISA檢驗費」及「PA檢驗費」:醫令類別請填「2」,項目代號請填支付代碼(ELISA檢驗費:E3001C、PA檢驗費:E3002C),支付點數為225點。2.西方墨點法(W.B.):「HIV-Ⅰ抗體檢查」及「HIV-Ⅱ抗體檢查」:醫令類別請填「2」,「HIV-Ⅰ抗體檢查」支付標準代碼請填「14075B」,支付點數為1,564點,「HIV-Ⅱ抗體檢查」支付標準代碼請填「14076B」,支付點數為1,564點。3.依委託代轉檢申報規定辦理,接受委託代檢之醫療院所,醫令調劑方式請填「3」,案件分類為「B9」。4.其他項目:按現行申報作業規定辦理。(四)限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孕婦產前檢查醫療院所申報,其清單詳見健保局網站,網址為7=1&menu_id=8&WD_ID93。三、性病病患全面篩檢愛滋計畫:性病病患全面篩檢愛滋係併於一般就診時實施,但於申報費用時應將愛滋篩檢與一般案件分開二筆申報,愛滋篩檢費用之申報及核付規定如下:(一)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該類案件請併入「西醫專案案件」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二)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1.案件分類:B1(代辦性病患者全面篩檢愛滋病毒計畫)。2.健保卡就醫序號:請填IC10,須過卡,不取就醫序號,醫令應寫入健保IC卡。3.部分負擔代號:請填009,部分負擔金額請填0。4.國際疾病分類號(一):詳如附表五。5.其他項目:按現行申報作業規定辦理。(三)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1.「酵素免疫法(ELISA)」及「顆粒凝集法(PA)」檢查:醫令類別請填「2」,「酵素免疫法(ELISA)」支付標準代碼請填「E3001C」、「顆粒凝集法(PA)」支付標準代碼請填「E3002C」),支付點數皆為225點。2.西方墨點法(W.B.):「HIV-Ⅰ抗體檢查」及「HIV-Ⅱ抗體檢查」,醫令類別請填「2」,「HIV-Ⅰ抗體檢查」支付標準代碼請填「14075B」,支付點數為1,564點,「HIV-Ⅱ抗體檢查」支付標準代碼請填「14076B」,支付點數為1,564點。3.依委託代轉檢申報規定辦理,接受委託代檢之醫療院所,醫令調劑方式請填「3」,案件分類為「B1」。4.其他項目:按現行申報作業規定辦理。(四)住院中之性病病患,如屬醫師診斷符合愛滋病篩檢條8件,於徵得病患同意後進行檢驗,得於住院時一併施行,費用則比照住院期間執行子官頸抹片檢查,列於門診案件內申報。9肆、審查及抽審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依據本手冊各項規範,自行或委託健保局辦理審查及抽審作業,經審查發現有溢領或不符規定者,得請健保局各地分局追繳費用。10伍、支付基準以下基準,採1點1元核付。一、通報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於門診及住院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及治療費用:(一)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二)全民健康保險收載之藥品品項及價格。(三)全民健康保險收載之特殊材料品項及價格。二、孕婦全面篩檢愛滋計畫:(一)ELISA檢驗費:E3001C,225點。(二)PA檢驗費:E3002C,225點。(三)HIV-Ⅰ抗體檢查:14075B,1,564點。(四)HIV-Ⅱ抗體檢查:14076B,1,564點。三、性病病患全面篩檢愛滋計畫:(一)ELISA檢驗:E3001C,225點。(二)PA檢驗:E3002C,225點。(三)HIV-Ⅰ抗體檢查:14075B,1,564點。(四)HIV-Ⅱ抗體檢查:14076B,1,564點。11陸、附表及附錄附表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序號縣市別醫院名稱醫院代號1台北市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04011800142台北市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06011600163台北市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05011105144台北市台北市立聯合醫院01010905175台北市財團法人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醫院11011000116桃園縣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林口分院11320700117桃園縣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01320100148台中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13170500179台中市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131704001110台中市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061706001811彰化縣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113701002412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042104001113高雄市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130205001414高雄市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060203002615高雄縣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高雄分院114210001716高雄市高雄市立民生醫院010208001717花蓮縣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醫院114501003818花蓮縣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114501001019台東縣財團法人馬偕醫院台東分院114601001420澎湖縣行政院衛生署澎湖醫院014401001521新竹市財團法人馬偕醫院新竹分院111201051922台南縣財團法人奇美醫院114131001923屏東縣屏東東港安泰醫院154303004924高雄縣財團法人義大醫院114212000125屏東縣屏東基督教醫院114301001226雲林縣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043901051827台中縣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013601001028南投縣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013801002729桃園縣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013201002330南投縣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013803001031台北市台北市立萬芳醫院130120001032彰化縣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013717051533台北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110115001134台中縣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153606105235台北市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130117001736基隆市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基隆分院111106001537雲林縣財團法人天主教若瑟醫院113903001538宜蘭縣行政院衛生署宜蘭醫院013401001239台中市行政院衛生署臺中醫院011703001040台中市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151706103241苗栗縣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113505002012附表二、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物品項藥品代碼藥品名稱劑型成分含量含量單位藥價B022869100ZIAGENTAB.錠劑300MG138B022870164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