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水合同、城市供用气合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城市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城市供用水合同》、《城市供用气合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示范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供用水、气、热力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反映了城市水、气、热力供应企业均法人、其他组织等用户在供应和使用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的责、权、利关系.体现了城市供用水、气、热力的特点。正确签订和严格履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规和政策,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城市供用水、气、热力行为的监督检查,减少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纠纷,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以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结合行业管理.积极推行示范文本。二、要使当事人了解和掌握供用水、气、热力的有关法规知识,了解和掌握签订城市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通过示范文本的执行,检查各环节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规范供、用双方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各地应当宣传推行示范文本,把它作为加强城市供用水、气、热力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实施的工作。三、做好示范文本的颁发工作,方便当事人领取。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或公用局,应当与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指定示范文本的印刷单位,并负责监制。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向所在市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缴纳工本费,工本费应当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四、示范文本中的用水人、用气人、用热人系指法人、其他组织等用户,不包括居民家庭用户。附件:一、《城市供用水合同》二、《城市供用气合同》三、《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1999年11月13日印城市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气人:用气人: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三)用气性质为---。(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立方米/月(吨/月)5---立方米日(吨/日)。2、用气调峰的约定;第二条供气方式而了---。(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设施,向用气人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时起至---时止;或者(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5Y7514;人工煤气一CHl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3、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人工煤气---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退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IC卡燃气计量;---衡;或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交货;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门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l、供气人末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1、用气人末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台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末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供气人用气人(盖章):(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