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对策杨龙【摘要】学校安全工作对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德定,维护学校、教师的自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原因,中小学校学生在校伤害事故仍然层出不穷,并常常成为社会热点问题。随着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公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所引发的学校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困扰学校工作和阻滞学校发展的严重问题。本文从学校、学生、社会和家庭四个方面分析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从法律视角探析学生伤害事故校园伤害纠纷发生后的司法处理、法律构成、责任认定及其事故的处理程序,当学校伤害事故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客观公正、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界定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出预防和降低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建议和对策,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防范机制,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关键词】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原因;预防引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一切”,这是当今基础教育的重要的价值取向,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父母的希望。时时刻刻高度关注中小学生在校安全,尽职尽责尽力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法律规定的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殷切重托,广大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校的教师应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敬业爱岗,恪尽职守,做学生在校安全的有力的保护人。近些年来,随着办学规模的曰益扩大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所引发的学校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许多学校在出现了学生伤害事故后常常表现出不知所措,要么为了息事宁人而以牺牲学校或教师合法权益为代价,要么不恰当地维护学校或教师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困扰学校工作和阻滞学校发展的严重问题。我从事中学教育二十年,担任中学校长已有十一年了,参与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调解也有数几十起。本文试图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从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从法律视角探析学生伤害事故校园伤害纠纷发生后的司法处理、法律构成及其责任认定,提出预防和降低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建议和对策。一、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分类和特征(一)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空间概念,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把学生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学校管理下的学生所发生的事故”或者“就是校园内发生的事故”等等,都是不全面因而也是不科学的。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可能发生在教学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放学及下课期间;还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间,关键要看是不是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对学生伤害事故在认识上产生错误和混乱,必然不利于确定当事各方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以及责任认定后赔偿原则的适用,不利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科学合理解决。(二)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学生伤害事故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分类,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1.学校责任事故。它是学校由于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包秸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綦;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等等。2.学校意外事故。它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学校和学生自身不了解或难以了解而引发的事故等等。3.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和教育教学过程没有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它包括校外活动中,场地、设施提供方违反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明显违反校规而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等等。另外,从事故原因角度也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及学生间事故。(三)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学生伤害事故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劳动安全事故等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1.绝大多数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者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2.事故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往往牵涉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学校以及校外有关部门等多方关系;3.独生子女的增多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带来巨大压力;4.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以承受赔偿费用。二、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发布报告,就指出世界范围内约50%的儿童死亡是由意外伤害所致,死亡人数超过肺炎、癌症、先天畸形和心脏病致死数的总和。有资料显示,全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达1.6万之多,平均每天就要有40名中小学生死于非命,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在消失。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原因,中小学校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层出不穷,并常常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确保在校学生平平安安不发生任何伤害事故,是一件非常艰难的工作,因此我们必须注重事故原因的分析研究,防止事故的发生甚至把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中小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况较为复杂,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学校、学生、社会及家庭四方面。(一)学校原因调查发现,由于学校原因造成的中小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主要有五类:1.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力。现在学校多是限于知识的传授,还没有把校园安全放到应有的位置。由于高考或中考的需要,许多学校把主要教学力量都投入到重点班上,忽视对全体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在教育过程中,偏重对学生智育的提高和培养,忽视或削弱思想政治教育。这种教育不公的现象极容易引起非重点班的学生对升学深造失去信心,对前途感到渺茫,学习无兴趣,纪律松弛,行为放纵。人们对德育的认识上出现“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种严重“错位”,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良好品德的形成。随着社会的发展,校园周边环境日益复杂,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以致于盗窃案、伤害案、流氓犯罪案、教唆犯罪案等时有发生。在不少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普遍没有配备安全人员,有的甚至连门卫也没有。而有些学校保安措施虽然不少,但落不到实处,尤其是晚上,很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2.学校设施设备不达标或疏于检修。学校经费紧张,校舍差,学校设施设备质量不达标,或因学校疏于检修,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也屡见不鲜。主要是由危房旧房、通道楼道狭窄、体育器材故障、门窗玻璃不牢固、围墙破损或太低以及实验室不符合标准等原因造成;一些农村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学生在危房中上课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其它的更无从谈起,从而埋下事故的隐患。3.学校教职员缺乏必备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敏感性。有的教师唯我至上,不关心尊重学生,对学习好的学生无原则地偏袒纵容,对学习差的或犯过错误的学生,不是做耐心的思想工作,而是挖苦讽刺,冷漠歧视,甚至体罚或“鞭策”,使学生的心灵受到严重伤害,造成师生的隔阂与对立情绪;有些教师出言不逊,行为不轨,追求名利,奇装异服,给一些品行不良的学生起了“示范”作用;有的教师竟出现在刑事犯罪的被告席上,不仅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危害到了学生的健康成长。4.集体活动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常规内容,但也是一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活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由于一些学校在组织集体活动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导致设施坍塌、翻车、翻船、溺水、火灾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5.学校对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教育不够。据调查,目前很多学校的安全知识教育、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教育几乎是空白,如消防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旅游安全等学生知之甚少。学校没有针对未成年人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学生普遍存在自我保护能力差,分析判断事物能力差,个人防范意识不强,加之个人心理素质的差异,面对突如其来的灾祸,应变能力不强。(二)学生原因从学生自身的因素来分析,造成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种:1.缺乏安全常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中小学生尚属未成年人,他们身心发育不成熟,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较差,安全常识也知之甚少,因此,极易酿成人身伤害事故。调查显示,中小学生由于自身行为不当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51.2%.27.3%、18.6%、20.7%。2.法制意识淡薄。中学生正处在青春期,自尊心强,克制力差,容易为话不投机或一点小事就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对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显示,有31.9%的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是由打架引起的,这说明中小学生法制意识淡薄,缺乏谦虚礼让、团结和睦、律已宽人等良好品质。在对教师的访谈中,教师也普遍认为,中小学生法制意识淡薄,打架斗殴是发生伤害事故的最主要原因。3.自我保护能力差。中小学生天性活泼好动,乐群扎堆,他们在课间活动时,常常相互追逐嬉戏,却往往因年龄尚小,不能有效控制自身行为,导致推拉过度而跌伤、扭伤或者碰伤,这也是造成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的一个最常见的原因。4.疾病等特殊原因。有些中小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是由体质特殊或疾病等特殊原因引起,对此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某中学组织学生到县城参加集会,一女生途中忽然昏迷倒地,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查,该生属特殊体质,周身无汗腺,中暑而亡。(三)社会原因社会是中小学生生活和成长的另一个重要环境,社会原因是造成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一个更复杂、更深刻的因素。1.从具体层次上来说,政府对中小学生保护方面的立法和监管不完善,是目前中小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直接社会原因。虽然目前我国已有的对少年儿童实施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由于已有的关于学生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中小学生权利保护内容不够整合、调整范围存在一定的盲点,且法律的程序化程度不够,以致在现实中不能被引用,从而导致了法律法规没有真正起到保护中小学生安全的作用。2.各级普法机构职责软化、普法教育宣传普及不力也间接的加重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率。由于普法教育不扎实,导致学校教职员、父母等与中小学生关系密切的人员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缺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时常发生,从而加重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率。3.我国社会目前所处的时代背景的深刻变化,是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在从传统的农业社会急剧地转化为工业社会的过程中,由于技术基础和组织结构的深刻变革,瓦解了保护和教育中小学生的传统的生活环境和方式,给中小学生的生存环境带来许多安全隐患,弱化了社会和家庭保护中小学生的能力,增加了中小学生受伤害的机会,尤其是现代社会的交通方式的变化,更使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遭受到了极大的威胁。4.—些不良的社会风气、生活环境、文化氛围等外界条件腐蚀、毒害着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首先,网络不良文化对学生的不良影响。网吧以其丰富的内容、开阔的视野、快捷的方式、廉价的服务吸引着中学生,他们一旦迷恋上网,很难自拔。有人曾把互联网比做“双刃剑”,它开阔了青少年的眼界,增加了青少年的知识,给青少年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互联网也给青少年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网上的黄色垃圾极易诱使中学生误入歧途;网络游戏含有血腥暴力内容,这些内容吸引和刺激中学生。现在不少网吧已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成为各种陋习的多发地。据调查学生打架斗殴、抽烟、讲脏话等导致学生伤害行为大多数都与网络不良影响有关。其次,社会上对学生毒害最大的一是散布色情、盗窃、抢劫、凶杀、恐怖的录像、书刊时有出现,带有色情、赌博色彩的舞厅、卡拉0K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屡禁不止。再次坏人教唆,不少青少年在坏人教唆下形成恶习并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四)家庭原因父母与孩子朝夕相处,是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