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维护和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与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围绕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如何适应新形势,应对和解决各种复杂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崭新课题。一、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我们各级组织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乡、村干部以权谋私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少数基层干部,特别是一些村干部在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时走样、变味,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仗权占地、套取资金、挥霍集体资产等现象在许多乡、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2004年底,辽中县肖寨门镇三西村8名村干部站在了辽中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台前。从1994年到2004年,在以村党支部书记李玉金为首的8名村干部的挥霍下,仅10年时间,三西村就由小康村变成了负债400余万元的贫困村。1994年5月,8名村干部私自研究,由村里出资14万元建酒店,8名村干部每人入股5000元分红。为了招揽生意,他们从沈阳劳务市场招聘10余名陪侍小姐,陪侍小姐每月300元的工资竟然拿到村里核销。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干预下,酒店停止营业,而这8名村干部竟然将每人5000元的股金转为村里的高息抬款,坐吃高息,留给村里的仅仅是8间破房。1995年夏,辽中县发生水灾。三西村多报受灾房屋达80余间,村党支部书记李玉金将套取的28500元受灾建房款全部吃喝挥霍。1995和1996年两年时间李玉金等人吃喝玩乐挥霍达102600元。一张单据显示,仅9个月时间,由李玉金经手的支付小姐的小费达230人次、11500元。为了改善办公环境,村两委班子决定建办公楼。仅仅因为很难找到小型施工队的原因,他擅自决定增加建筑面积,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造价30万元的办公楼工程为额外增加造价近200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住宅楼工程,远远超出村级财力的负担。由于住宅楼很少有人购买,他就发动村干部和群众欠帐购买,给村集体造成100多万元的损失。在工程款中核销不合理支出达25万元之多。他还以补发村干部工资、办理养老保险的名义私分村集体资金达18万元之多。村民代表形同虚设,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党性修养的松懈,法律观念的淡溥,使李玉金等人滑向了罪恶的深渊,走向了人民的反面,得到了应有的惩处,李玉金等8名村干部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5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二是借机敛财问题时有发生。当前,一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红白喜事借机敛财的行为成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虽然明令禁止,但一些干部仍然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问题之所以较难根治,首先是方式的隐蔽。其敛财的动机虽很明显,但方式较之贪污受贿更具有隐蔽性,不容易暴露,不容易被查处;其次是利益的损失。一些领导干部感到先期付出了,自己有事不操办,付出的就收不回来了,利益上就将受到损失。三是吃喝玩乐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农村干部浪费现象严重,工作中讲排场、超标准接待,工作之外的吃喝玩乐现象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一些干部认为吃点儿、喝点儿,没往兜里揣、没往家里拿就不算啥事,因而不加节制,甚至放任自流。在湖南省桃江县宝汤村,提起村干部公款吃喝,在周围的十里八村可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村干部到县里、乡里开会办事,不管什么时间拽上邻村的几个人吃一顿,餐费统统往宝汤村的帐上记;到下属的自然屯检查工作,虽然家就近在咫尺,但也要发扬“三过家门而不入”的精神,拉几个哥们儿摆上一桌吃;有时赶上招待几伙客人,就这桌吃罢,再赶到那桌接着吃。一次,村里的会计整个下午没挪地方竟连续吃了三顿;村干部个人的朋友、亲属在村里,打个白条子吃一顿;招待一两个客人,人太少显得冷清,拉上七八个人陪吃,隔段时间没有客人,闲来无事,想法儿找个理由喝上一顿。小卖店从来不愁效益问题。这里的每名村干部,只要说一声招待上边来的人,有时甚至什么也不用解释,大到鱼肉蛋禽、水果蔬菜,小到油盐酱醋、针头线脑,均可打个白条子就取走。宝汤村从1993年至1997年5年时间共花掉招待费19万余元,日平均达104元,吃喝招待的白条子达280余张。村民们敢怒不敢言。四是对村委会干部监管相对薄弱。这是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个别村委会成员不受约束,甚至从实践中看根本不具备做村委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有的村委会还与村党支部搞“两驾马车”,削弱了党的领导,存在监督“空档”。那么,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工作中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答案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是《党章》第32条明确规定的。首先,必须澄清几种模糊认识。一是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二是认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村党支部争权。这种对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在表面上肯定、实质上否定的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也必须纠正和克服。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要毫不动摇。三是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不论大小、巨细都要由村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问题的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其次,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核心作用,提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委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村党支部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协调村委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二是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讨论议决村内的重大事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和遵守,并监督考核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三是支持保证作用,支持和保证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行使职权。二、村级组织发生腐败的特点特点之一:村干部违法违纪“一把手”占比重较大,串案、窝案比较多。主要表现为有的是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作案,少数村干部合伙作案;有的是村与村之间的村干部合伙作案,村干部与乡镇工作人员合伙作案;有的是以村干部为主的家族成员合伙作案。1998年以来,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查处的56件77人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村书记29人,村主任24人,两者占所查处人数的56,会计、出纳员15人,占31。2004年,山东省威海市纪委共受理反映村干部问题的信访612件,查处214件,查处违法违纪党员124名,占58,其中涉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34名,占查处党员的27。在湖南等很多地方,村支部书记大多兼任村主任,违法违纪者占案件总数的90以上,民怨极大。特点之二:在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中,经济问题较为突出,作案手段复杂多样。据调查统计,湖南省查处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占立案总数的30以上,居全国首位。2003年以来,牡丹江市共立案查处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388起,其中侵占、挪用集体财物的案件77起,占查办案件的20。村干部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救灾救济、扶贫优抚等资金和物资;在工程建设发包、企业和集体山林土地承包时收受贿赂;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在集体资产处置如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村,贪污数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几千万。有的村干部打着“为公”的旗号,借修路、建房、农田基本建设等活动之机,搞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活动。有的借招待客人之机,“吃一报十”,重复报销。上级已明文规定村级零招待,就千方百计另辟蹊径。吉林省辉南县夹道子村党支部书记胡庆贵的拿手好戏就是重复报销。镇政府推广地膜覆盖技术,其中夹道子村负担地膜款3921元,胡庆贵先后核销了两张收据,一张是白条子收据,一张是正式收据。以此手段,他对有线电视工程款、村民工资等也不放过,甚至连招待客人买公鸡的44元钱也要雁过拨毛。胡庆贵掌管财经大权,以个人腰包代替村委会的金库,左兜钱,右兜票,收支票据从不及时找财务人员报帐。他常常是做某项收入的同时,又拿出一些支出票据进行核销,一收一支都在他手里。1996年上半年,他仅打欠条就有26万元,一张白条金额竟高达3万元。村支部书记往自己兜里捞钱,村主任曲艳也不甘落后,他将别人交付村里的购木材款7038元不入帐,用于个人使用,挪用时间长达5年;村会计宋喜有更是充分利用自己的财会知识,用不该由村里核销的1260元收据骗取了村主任曲艳的签字,交给下任会计核销,冲减其与村内部往来帐,同时他还将木材款4000元挪用长达6年之久;村妇女主任、现金出纳员刘兴兰也不例外。一日,镇林业站会计托她将一张“透光抚育利润款4114元”的收据交给村里一木材加工个体户,刘兴兰得此收据后,根本就没有转交,也未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私自上帐核销,将钱据为己有。1995年至1998年4年时间内,夹道子村仅送礼、招待费就达28.1万元,平均每年支出费用7万余元,占村平均收入的16.9,1997年竟支出费用12万元。夹道子村走出贫困整整花了20年时间,而从富裕殷实的小康村到债务累累的负债村仅用了4年时间。特点之三:村干部工作作风问题较为普遍,有的情节较为严重一些村干部借宗族势力,恃强凌弱,发展为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村霸”。有的滥用职权,在土地转让、处理纠纷、宅基地审批和计划生育指标等工作中索拿卡要,捞取好处;有的在换届选举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竞争甚至贿选;有的村干部参与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近年来,黑龙江省民政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村干部作风不民主,违背民主决策程序的,占信访总量的10左右。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联村,村党支部书记刘宏球有一句流传甚广的“名言”:“在三联,我就是皇帝”。遇有重大事情,他基本上不与其他支委和村委商量,独断专行,作风霸道。特点之四:村干部违法违纪区域分布相对集中,地区特征明显村干部违法违纪多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城乡结合部、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和封闭的欠发达村。经济发达的村,违法违纪行为主要表现在土地、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干部工作作风问题虽然也占一定比例,但不突出。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较封闭的贫困村,那些盗砍滥伐、作风霸道、赌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则相对集中。黑龙江省与土地有关的问题占反映村干部问题的80。四川省成都市近期查处的村干部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中,100都与土地问题有关。而湖南省衡阳市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占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总数的40。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直接面对着广大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心、民心。村级干部腐败的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农民思想朴实,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看作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所以对身边的腐败现象深恶痛决,往往会导致上访、上告等现象的出现,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削弱了党和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二是制约了村级经济的发展。个别村干部对土地征用、林地荒山滩涂发包、工程发包以及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直接参与管理,有的村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私下几个人一商量,就把事定下来,这之中往往存在着个人的企图和利益,直接侵害了集体利益,影响村民对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