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1范围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1.3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合同、劳务、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等。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18日起施行)2.3《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0]2号2.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颁发(1995年1月1日起施行)3职责3.1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3.2安全体系部是劳动合同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消防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消防管理事项。3.3工会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4管理内容及要求4.1公司工会组织订立集体合同、与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订立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在内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4.2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有关劳动安全的条款应经工会审阅。4.3工会以及职工个人发现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安全卫生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时,有权要求公司予以更正。4.4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a.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b.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c.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d.其他要求。4.5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5检查与考核公司工会对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