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旋挖钻项目名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GTC综合交通换乘中心桩基础工程工程承包人:河南省昊鼎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2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甲方:河南省昊鼎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快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GTC综合交通换乘中心桩基础工程建设,确保优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郑州市新郑国际机二期桩基工程的施工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GTC综合交通换乘中心桩基工程1.2工程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1.3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护筒坑开挖、护筒埋设、钻机就位、钻孔、泥浆制备及相关材料、施工用水的接入、清孔及孔径检测、场内推土(含租赁机械)、钢筋笼场内运输、钢筋笼安放(注浆管、声测管)安装及井口焊接、浇注桩身混凝土、孔口及泥浆池安全防护、施工段落内便道和场地的维护、机械设备的搬迁、装卸、运输、维修、保管、调遣、转场等所有工序内容和包括完成本工程的自用临建工程、机械设备的折旧以及按甲方要求进行现场道路、卫生、环保等正常维护、迎检工作所用的零工及设备使用。劳务确认表中描述的所有内容。第2条工期2.1开工日期:暂定2013年9月10日。2.2完工日期:随本工程工期。2.3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满足业主及甲方有关工期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机械、施工人员正常施工,若出现施工人员停工现象,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2.4因乙方自身原因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其他原因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2.5根据业主施工安排及乙方进度情况,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范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第3条工程质量3.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和本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3.2乙方所承建的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A类桩符合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以桩基检测结果为准)。每出现一根C、D类桩罚款壹万元。33.3严禁出现负桩,若出现,除无偿接桩外每根负桩罚款贰仟元。第4条合同价款:4.1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合同单价、设计范围内的实际验收工程量、中间计量资料及详细的附件资料。4.2承包方式:工序综合单价承包,单价中包含完成本工序工作及相关附属作业的全部内容,以及乙方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所具有的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人员设备调遣、施工场地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与此相关的其它明示的和暗示的全部操作工序和相关工作内容以及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人员窝工、停工、设备的闲置损失。即包含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应消耗的全部机械使用费、劳务费、主材损耗、小型材料费(含泥浆材料费)、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进出场费、倒运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乙方设备及员工雇工的各种保险费、规费、相关税费(发票费用)、管理费和利润等及其他费用。乙方已充分考虑到甲方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对施工现场、桩基地质资料、周围环境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并对施工风险和意外等进行了预测和估计,同意工序单价一次性包死(若50米以下发现有岩石层,无法钻进时双方协商单价),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价格的上涨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均不导致合同单价的调整。图纸及工程量综合单价清单中未列细目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劳务价格之中。4.3劳务费用及工序工作内容:序号工程项目劳务价格元/m备注1Φ800mm钻孔桩(旋挖钻成孔)160劳务价格包含:护筒安拆、钻机就位、钻孔、泥浆制备及相关材料、护桩、清孔及孔径检测、钢筋笼运输、钢筋笼安放(注浆、声测管)安装及孔口焊接、浇注桩身混凝土、孔口及泥浆池安全防护、施工段落内便道和场地的维护、机械设备调遣、转场等所有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相关税费及1.3款、4.2款所包含的费用。2Φ900mm钻孔桩(旋挖钻成孔)1703Φ1000mm钻孔桩(旋挖钻成孔)1804Φ1300mm钻孔桩(旋挖钻成孔)2604.4桩基砼灌注充盈系数控制在1.10以内,超过部分商品砼费用由乙方负责。4.5工程计量规则:按施工图纸(含变更图纸)设计有效桩长,不计空桩,工程数量的计算由甲方负责。4.5.1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已摊销在相应劳务价格中,甲方不另行计量。4.5.2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桩基检测、试块检验)合格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甲方实际施工有效桩长进行计算。4.5.3乙方已对现场及外部施工条件、地质情况等所有风险做充分了解,不再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44.5.4因设计桩顶标高与自然地面标高的高差而形成的空桩部分,甲方不单独计量,其费用包含在桩的劳务价格中。4.5.5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按时完成造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为保证整体计划不受影响,甲方计算影响下道施工的工程数量和项目,并核定进行处罚。第5条甲方负责提供或办理的事项5.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5.2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进行控制测量;负责工程试验、材料检验。5.3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5.4根据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下达施工任务并督促计划的完成;5.5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应保证施工需要。;5.6负责配合业主对工程所需的永久性占地的征用及电力、电讯、坟墓、房屋建筑、管线设备等的拆迁。乙方自行征用的土地和设施由乙方承担费用。5.7负责将主干便道引至施工场地边;泥浆池开挖;提供修建施工平台所需土石方等材料,负责循环钻机施工平台的修筑。5.8负责验收乙方施工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计价、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办理竣工决算。5.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范围进行合理调整,该调整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实施。5.10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本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甲方发现乙方拖欠材料款及工人工资等,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部分代为支付。5.11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5.12负责提供合格的钢筋笼、主水源、主电源及总配电盘。第6条乙方应负责办理的事项6.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盖红章)、进场人员特殊工种资质证书、员工身份证、花名册等复印件核查备案。乙方按有关规定与投入本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完善劳动手续,并将《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按约定和承诺,及时上报管理管理与劳务人员。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工程派出的所有管理人员、劳务人员与甲方无劳动法律关系。6.2按照所承包的工程量,提供能够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及必要的测量、试验仪器。进场机械设备状况必须良好,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所有进场机械设备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本工程使用。6.3严格按照施工图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按照甲方的进度安排完成施工任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材料用量计划。6.4负责场内道路的修建和维护、水电安装、水环保设施,质量和功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标准;负责泥浆池修整及围护;旋挖钻机施工平台平整;负责解决施工用水及施工用电。6.5乙方现场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己负责,住宿须使用吊装轻装钢构彩板房,摆放到甲方统一安排指定的场地;56.6乙方必须保管好现场的警示、标志、标牌、标语条幅等,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场容场貌等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迎接各项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道路、水、电和围栏、警卫设施等。如因此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6.7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文件,对现场安全和环境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施工期间发生涉及上述安全和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措施费用、整改费用、罚款、人身伤亡、违约金、索赔、损失补偿、诉讼等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甲方,并在2小时内上报详细的书面材料。6.8乙方提供施工项目过程中的所有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严禁以甲方名义从事对外赊购材料、借款及其他一切经济交往活动,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6.9乙方对安全生产全过程负责,执行甲方针对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施工范围内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6.10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控制测量、试验及桩基检测工作,负责试件取样、制作及运送,配合桩基检测相关工作内容及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若乙方不配合桩基检测,甲方安排其他人员配合检测,每根桩按30元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桩基检测配合费。6.1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噪音、环境等管理规定,由此发生的费用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因此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6.13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看管与保护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以及已完工程等,直到本合同工程交由甲方之日为止。如看管与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或赔偿全部损失。6.14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施工中若发生损坏地上和地下通讯管线等设施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15对其员工要求持有效证件并实行造册登记,加强对所属员工的管理教育,严禁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如有发生,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次的违约处罚。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6.16对甲方有关质量、物资、施工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的规定和办法,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同意,并遵守执行。6.17施工期间不论乙方以任何原因要求停止施工,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条件撤场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同时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赔偿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经济责任。6.18乙方应提供与甲方支付的计价款等额有效正式税务发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劳务价格内)。6.19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赶工损失和赔偿责任并按工期要求按期完工。第7条驻地机构及代表67.2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职称:身份证号码:技术负责人:职称:身份证号码:材料负责人:职称:身份证号码:财务负责人:职称:身份证号码:必须确保主要人员不离开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开或换人时,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保证乙方的现场主要人员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乙方拟委任的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撤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在5天内落实。其他人员撤换遵照该规定执行。第8条材料供应8.1主材供应8.1.1本工程所需的混凝土,由甲方负责供应至孔口附近。钢筋笼由乙方负责从加工场地运输至孔口。8.1.2工程主要材料用量,均由甲方根据乙方承担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图及定额消耗标准计算出材料消耗量限额供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定额消耗量使用甲方所供材料,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8.1.3甲方定期对甲供主要材料消耗量进行材料节超考核,乙方材料消耗量不得超出限额材料用量,若材料实际消耗量超过限额材料用量,超限额消耗材料费用,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按合同约定供应价格加收20%的管理费扣除。8.1.4严禁倒卖、变卖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若乙方倒卖、变卖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