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村(居)党小组建设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居)党小组工作,调动党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小组在推动村(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居)民小组自治管理的作用,更好地筑牢基层党组织最前沿阵地,夯实党执政的最组织基础,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加强村(居)党小组建设作为农村和城镇社区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新着力点来抓,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区各村(居)党小组设置健全、活动正常、管理有序、作用明显,进一步夯实我区村(居)基层党组织基础。二、具体工作内容(一)科学调整设置党小组: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有利于联系群众,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在规范村(居)党(总)支部建设的同时,在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职业相似、爱好相同、方便联系沟通的前提下科学调整设置村(居)党小组,依《党章》2规定择优选出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带动能力足的党小组长,提倡党员村(居)民小组长兼任党小组长。(二)加强党小组活动阵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建好党小组活动阵地,对基础条件较好、村(居)民居住集中的村(居)民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投资维修和建设村(居)组多功能活动室,规范阵地建设,落实好“一块阵地、一面党旗、一份书报、一个宣传栏”的标准配置;对建设条件未成熟的村(居)民小组,按照就近、方便、有效的原则,选择条件较好的党员户作为党小组的“党员活动中心户”,保障党小组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党小组的生机活力。(三)建立健全党小组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活动长期有效开展,使村(居)党小组充分发挥有效组织党员群众,积极投身到所在村(居)发展建设之中,更好地完成村(居)“两委”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村(居)党小组的工作能力与水平。1.党小组生活会制度。党小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小组党员专题学习政治理论和实用文化技术,组织党员开展党性教育,促进党员素质的提高;每一年进行一次党员评议活动,征求和听取所在组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2.党小组联系群众制度。党小组要组织党员开展联系群众活动,小组每位党员要与群众建立互助对子,积极参加党小组的各项活动,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所在地区发展形势,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村(居)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村(居)文明稳定和谐。3.党小组工作台帐管理制度。落实党小组长工作责任,建立党小组长工作情况记录和党员活动台帐,以台帐工作法规范和加强对党小组管理。村(居)党组织要重视党小组建设,定期召开党小组长工作例会,开展党小组长业务培训,协调解决党小组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村(居)党小组工作成效和质量。(四)规范党小组长工作职责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负责人,是党的基层工作骨干。党小组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党员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各项任务在最基层的完成。1.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实用技术,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工作精神和部署。2.组织带领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43.主持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及时掌握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村(居)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情况、意见和建议。5.大力培养村(居)组文明村(居)民、致富带头人、村(居)民小组管理人以及各行业优秀青年,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好年轻党员的培养教育推荐工作。6.关心帮助村(居)组困难党员、老党员和群众,及时将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向党支部反映。7.协助村(居)党组织做好发展新党员、党员评议以及收缴党费等工作。8.认真执行党小组各项制度,建立党小组年度活动计划以及相关工作台帐,组织开展小组内各项活动。9.依法支持所在村(居)民小组工作,积极参与村(居)组事务的管理和监督。10.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五)建立党小组长岗位激励机制。在我区2007年村居集中换届时已实行村(居)民小组长考核及工作补贴的同时,建立党小组长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对村(居)党小组长进行定岗、定责、定期考核,落实好岗位补贴待遇。凡工作5有创新、活动组织好,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学历在高中以上的党小组长,可作为村(居)“两委”后备干部重点培养,让党小组长与村民小组长在共同推动基层自治组织和党组织建设中“经济有保障、政治有盼头、工作有劲头”。(六)实施先进带动计划。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在村(居)最基层大力推广“先进带动”计划,党小组和村(居)民小组要善于发现培养所在村(居)组的各类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先进评选活动和先进事迹宣传推广,特别是党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做“文明村(居)民”和“致富先锋”,影响和带动群众文明守法、致富创业,有力推动新农村和“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村(居)党小组和党小组长队伍建设,是加强村(居)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抓好村(居)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镇党委和村(居)党组织要把党小组建设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延伸工程来抓,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二)规范管理,发挥作用。各村(居)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小组长的日常管理,规范党小组设置,选好配强党小组长,建立党小组工作台帐,促使党小组长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考核优秀的党小组长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6(三)组织考核,强化督查。镇党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村(居)党小组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年底由村(居)党组织对党小组长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补贴和争先创优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党小组长,将在下一考核年度1月起停发岗位补贴。区委组织部将定期进行专项督查。附件:1.金湾区村(居)党小组长岗位补贴发放暂行规定2.金湾区村(居)党小组长年度履行工作职责考核表附件1金湾区村(居)党小组长岗位补贴发放暂行规定为切实加强村(居)党小组和党小组长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居)党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7好地推动村(居)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现就村(居)党小组长岗位补贴规定如下:一、发放对象及标准由所在村(居)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或由上级党组织研究确定的村(居)党小组长,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经费来源及管理由区财政按区委组织部和各镇核定的发放对象人数,每半年一次将经费拨到各镇,由各镇按财务管理办法办理。各镇可根据各自情况同时配套发放部分岗位工作补贴。三、考核方法及组织采取党员和群众代表考评和村(居)“两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本村(居)组党员和群众代表考评占60%,村(居)“两委”班子考评占40%。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1.每年底,由村(居)党小组长对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村(居)党组织提交总结材料。2.次年一月上旬前,村(居)党组织对村(居)党小组长的工作总结进行审查,并重点检查党小组长记录的工作台帐和党小组活动记录簿,对照《金湾区村(居)党小组长年度履行工作职责考核表》(见附件2),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小组长进行评议。3.次年一月下旬前,村(居)党组织将党小组长考核结8果上报镇党委审核,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四、其它方面1.各村(居)要切实对党小组长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要及时研处,使村(居)党小组长真正成为村(居)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和重要支持者。2.各镇、村(居)要认真抓好党小组长的年终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与岗位补贴挂钩的措施收到良好效果,激发党小组长的工作动力。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考核优秀的党小组长要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党小组长,在下一考核年度1月起停发岗位补贴,并由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3.本规定暂定时间两年,从2010年1月起至2010年村(社区)换届选举结束止。届时视村(居)党小组长选举及发展情况再进行调整,本暂行规定具体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9附件2金湾区村(居)党小组长年度履行工作职责考核表序号检查考核内容标准分党员群众代表评分两委班子成员评分汇总分1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实用技术,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工作精神和部署。102组织带领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103主持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104及时掌握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村(居)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情况、意见和建议。105大力培养村(居)组文明村(居)民、致富带头人、村(居)民小组管理人以及各行业优秀青年,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好年轻党员培养教育推荐工作。10106关心、帮助村(居)组困难党员、老党员和群众,及时将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向党支部反馈。107协助村(居)党组织做好发展新党员、党员评议以及收缴党费等工作。108认真执行党小组各项制度,建立党小组年度活动计划以及相关工作台帐,组织开展小组内各项活动。109依法支持所在村(居)民小组工作,积极参与村(居)组事务的管理和监督。1010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10合计100说明:1.该考核内容共10项,合计100分。2.考核工作由村(居)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年终由党员群众代表考评(60%)、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考评(40%),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3.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党的纪律或对重大事件负主要责任,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定为不合格。4.该考核表仅为参考,具体考核内容各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