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41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说明:根据或参照GB15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等标准对压力容器的制造等要求编制,大部分内容出自于各标准中,还有许多其他制造要求请详见各相应标准。2011-09-242一、压力容器的详细分类压力容器是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压力容器主要为圆柱形,少数为球形或其他形状。圆柱形压力容器通常由筒体、封头、接管、法兰等零件和部件组成,压力容器工作压力越高,筒体的壁就应越厚。2011-09-243一、压力容器的详细分类压力容器分类按受压形式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代号L)容器0.1MPa≤p<1.6MPa;中压(代号M)容器1.6MPa≤p<10.0MPa;高压(代号H)容器10MPa≤p<100MPa;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2011-09-244一、压力容器的详细分类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2011-09-245一、压力容器的详细分类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2011-09-246一、压力容器的详细分类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2011-09-247一、压力容器的详细分类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第Ⅰ、Ⅱ、Ⅲ类压力容器。注:具体分类请详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A《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2011-09-248一、压力容器的详细分类按使用材料分类:金属制压力容器与非金属压力容器。金属压力容器又可以分为:钢制压力容器与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常说的压力容器是指钢制压力容器。钢制压力容器有碳钢压力容器和不锈钢压力容器。2011-09-249二、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由前面的分类我们可以理解为碳钢压力容器及不锈钢压力容器的制造管理规定,压力容器的制造管理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Ⅰ、Ⅱ、Ⅲ类压力容器的要求又有所不同,其严格程度依次增加(第Ⅲ类严格于第Ⅱ类、第Ⅱ类严格第Ⅰ类)。2011-09-2410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使用方面的要求应当符合相应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的规定。材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相应材料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且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其他标志,其内容应当包括材料标准号、牌号、规格、炉(批)号、材料生产单位名称(或厂标)及检验印鉴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加盖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章。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生产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011-09-2411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生产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2011-09-2412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压力容器的选材除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外,还应当考虑与介质的相容性。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钢材应当是镇静钢,其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当符合下述规定:2011-09-2413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压力容器专用钢标准中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和钢锻件)的磷、硫含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基本要求P≤0.030%、S≤0.020%。2.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540MPa的钢材,P≤0.025%、S≤0.015%。3.用于设计温度低于零下20℃并且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540MPa的钢材,P≤0.025%、S≤0.012%。4.用于设计温度低于零下20℃并且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540MPa的钢材,P≤0.020%、S≤0.010%。2011-09-2414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5、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其含碳量不应当大于0.25%。(99版容规:在特殊条件下如选用含碳量超过0.25%的钢材,应限定碳当量不大于0.45%,由制造单位征得用户同意,并经制造单位压力容器技术总负责人批准,提供材料抗裂性能试验报告和焊机工艺评定报告,并按容规的第7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在新版2009容规已取消此条,因此明确规定压力容器用钢主要受压件含碳量必须低于0.25%。)2011-09-2415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并且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一)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二)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并且硫化氢含量大于100mg/L的压力容器。(三)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压力容器。(四)压力容器产品标准中规定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钢板。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JB/T4730.3—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的规定。用于第(一)、第(二)款的钢板,合格等级应当不低于Ⅱ级。用于第(三)、第(四)款的钢板,合格等级应当按相应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的规定。2011-09-2416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压力容器用铸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铸铁牌号和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的规定:1.灰铸铁允许选用的牌号为HT200和HT250,压力容器设计压力不得大于0.6MPa,设计温度范围为10℃~200℃。2.球墨铸铁允许选用的牌号为QT400-18和QT400-18L,压力容器设计压力不得大于1.0MPa,设计温度范围QT400-18为0℃~200℃,QT400-18L为零下10℃~200℃。(二)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以及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5MPa的易燃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2011-09-2417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一)应当按有关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的规定选用合适的复合钢板标准。(二)复合钢板复合界面的结合剪切强度,不锈钢-钢复合板不小于210Mpa,镍-钢复合板不小于210Mpa,钛-钢复合板不小于140Mpa,铜-钢复合板不小于100Mpa。(三)复合钢板基材的使用状态应当符合有关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的规定。(四)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基材(包括钢板和钢锻件)应当按基材标准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冲击功合格指标应当符合基材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2011-09-2418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采用国外牌号的材料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外材料生产单位生产的材料1.应当是国外压力容器现行产品标准允许使用并且国外已有使用业绩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当符合国外相应标准的规定。如国内相应压力容器产品标准列有相近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牌号时,其使用范围还应当符合国内该标准的规定。2.国外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内相近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如磷、硫含量,冲击试样的取样部位、取样方向和冲击功指标等)。2011-09-2419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3.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应当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抽查复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5.对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首次使用前,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考试。6.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材料生产单位还应当通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2011-09-2420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二)国内材料生产单位生产的材料,除应当符合第(一)款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当通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查,审查内容为材料生产单位的相关条件和材料的试制技术文件。2011-09-2421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采用国内新研制的材料试制压力容器前,新材料的研制生产单位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将试验研究报告和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交安全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在取得准许试用文件后方可试用。2011-09-2422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通过对材料的抽查复验或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确保所使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相应标准或设计文件的要求。在材料进厂时应当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后方可投料使用。材料供应单位不能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时,制造单位应当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抽查复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在分割前应当进行标志移植。2011-09-2423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应当满足JB/T4747—2007《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技术条件》的要求。焊接材料应当附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志。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并且严格执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2011-09-2424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材料要求压力容器制造或现场组焊单位对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当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对改动部位应当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录。2011-09-2425四、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制造要求一般要求: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当按相关法规建立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按批准的范围制造。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2011-09-2426四、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制造要求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明显的部位装设产品铭牌和注册铭牌。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用中文或英文表示,采用国际单位制):(一)产品名称;(二)制造企业名称;(三)制造企业许可证书编号;(四)介质名称;(五)设计温度;(六)设计压力、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必要时);(七)耐压试验压力;(八)产品编号;(九)制造日期;(十)压力容器类别;(十一)容积/换热面积;(十二)设计寿命。2011-09-2427四、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