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店加盟合同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特许方式和内容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培训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二、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乙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元。(大写元)2.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3.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4.甲方帐户所在地为:。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乙方合同期限为年。第一年免交管理费,以后每年元缴纳。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3.总部以集中进货、降低成本、保证货源质量,有组织地统一产品配送。(先款后货)4.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四、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2.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3.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4.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五、商标使用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六、保密1.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将公司的利益向外透露。2.违约与处罚: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以上的违约金。3.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七、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和附则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4.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4)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6)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7)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8)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9)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