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现将****工程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和水电安装工程(不含消防、弱电及智能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商务楼,地下壹层,地上七层,天面七米高花架工程地点:***市***区***大道***号1、承包范围:(1)、该工程乙方从垫层开始土建施工(不包挖土方、运土、回填土方和打桩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外排手脚架、人防、绿化、防水、外墙挂贴石、门窗、幕墙、铝板装饰、二次装修工程、建筑余泥外运费)。天花不需抹灰时不扣除乙方人工费,其他按图纸要求施工。(2)、该工程水电(给水从表后到分户闸、电从低压配电到分户箱)、防雷安装工程。(不含消防、弱电及智能化工程、及所需挂靠公司的费用)(3)、该工程砼装饰花架工程为七米高砼装饰花架,),工程量计算按花架外围投影面积*1.5倍计算,不扣除洞口面积。(4)、末说明的承包内容见附表-1。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以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由乙方承包施工,由于材料是甲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第二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为开工日期。2竣工日期:年月日前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总日历工期:个日历天。第三条质量等级:合格第四条承包合同价款1、承包单价:(1)、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按每层建筑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400元/m2结算(不扣除楼层孔洞及电梯井)(2)、按每层建筑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不扣除楼层孔洞及电梯井),窗台、空调上、下板只计上板,如发生增减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通知为依据协商结算。(3)、本工程总价已含乙方人工工资、机械进退场费、上岗证、平安卡、居住证,工作证、工地安保、工人体检、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接待等费用、建筑施工场地内余泥清理、2天以内停电停水费用。2:工程款支付方式:自乙方部分机械及施工人员进场开工5天,甲方支付10万元工程预付款给乙方:(1)、地下室完成顶板时,按顶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进度80%*400元/m2支付。(2)、±0.00以上每完成二层的框架结构,按进度支付二层工程款的50%*400元/m2支付。封顶层为一次顶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50%*400元/m2支付(3)、完成主体砌砖时支付160元/m2*30%、外墙贴面砖装饰分项工程后160元/m2*30%,内面抹灰分项工程后160元/m2*30%,按每月完成的分项工程,其余零星工程完支付160元*10%至总工程款的90%(即按360元/m2)。(4)、余下的工程款7%待工程施工完成清场之日起10天内支付。(5)、余下的工程款2%待结算后10天内支付。(6)、另外,留下1%工程款待保修期1年满后10天内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按时付清款,乙方按余下的工程款每月2%利息计算给甲方。(7)、甲方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表,须在3内审核完毕并在5天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造成工程停工3天以上,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停置费每天5000元,工人及其他损失每天10000元。3第五条有关各方的项目责任人1、甲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2、乙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4、甲乙双方认可:监理单位为总监理工程师为上述各方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各方授权之职责并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第六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条款;2、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3、其他有关附件。第七条词语定义1、甲方:湛江市中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乙方:梁福成施队3、本工程:指《中晟银基楼》商务楼工程项目中土建工程和防雷、水电安装工程(不含消防、弱电及智能化工程)4、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甲方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人。6、乙方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的乙方代表人。7、监理工程师: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监理总负责人。8、合同价款:指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承建工程的款项。第八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41、本合同所有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合同条款及所有附件。(3)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如上述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在不影响施工进度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使用的文字、标准及适用法律1、本合同使用汉语。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湛江市的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3、施工中适用的标准均为国家标准或市地方有关标准。工程中所需标准规范由丙方自行准备,费用由乙方自理。国家和地方政府若颁布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所需新的标准规范也由丙方自费办理。第十条甲方与监理工程师1、乙接受监理单位按建设监理合同规定进行的监督管理。甲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为本合同附件。2、经甲方同意,监理单位委派担任监理工程师,并可以代表监理单位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3、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应有权利和职责。4、下列事项须经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分别盖公章后生效:(1)确认乙方提出顺延工期达3天以上的签证;(2)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3)提出对乙方已隐蔽工程的再检查要求;(4)设计修改变更等签证中价款超过五万元的确认;5(5)要求乙方暂停施工超过8小时;(6)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的报告确认;(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8)撤换乙方代表;第十一条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或委派人员的指令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于48小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或监理单位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代表1、乙方委派担任本工程乙方代表。乙方代表乙方行使《中晟银基楼》商务楼项目承包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代表及其他经甲方认可的本项目乙方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总施工、副总施工、技术负责人、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等)作为本合同附件,其组成人员在本工程实施工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另行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2、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3、乙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该类人员应为负责工程管理的人员,承担乙方代表的部分权利和职责。4、乙方代表以及在职权范围内委派人员(本工程项目乙方管理人员)的撤回,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撤回乙方代表及其他管理人员则视为乙方违约。65、如遇乙方代表易人的情形,乙方应于易人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代表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不得更改前任代表承担的书面承诺。6、施工过程中,乙方承诺对甲方发包的工程承担管理和协调的责任,并负责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设计交底,审核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和技术核定工作。第十三条甲方义务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处理施工现场周围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提供相关资料。2、将施工所需电、水接到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使用。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甲供材料必需满足施工需要,造成停工待料甲方支付施工方每天每人出勤人数100元吴工费。第十四条乙方义务1、乙方组成本工程项目部,进行现场组织协调和对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并定期参加甲方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乙方代表即本项目部经理在现场直接负责组织施工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2、开工前,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已有图纸部分的施工总进度及分阶段进度计划,施工过程中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有关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比较报表。73、乙方负责按施工规范提供本工程施工中所需使用的一切机械设备、模板、周转材、铁钉、铁线、内脚手排架、大小工具以及施工场地内外及周边的用电、用水和相关费用(使用水电费用不包括在内)。4、根据工程需要,乙方必须安排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安全措施,否则乙方自负。5、遵守市区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市容、环卫、交通和施工噪音、防疫等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有关手续经甲方同意后丙方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6、乙方按合同规定负责工程交付后的保修。7、甲乙双方应按照湛江市有关文件规定签订该工程《廉洁协议》和《文明施工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十五条延期开工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确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不同意顺延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2、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十六条暂停施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须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乙方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相应8顺延工期,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十七条工期延误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及以下情况之一的自然灾害并影响正常施工:(1)4.5级以上地震;(2)连续4小时以上持续6级以上的大风;(3)连续4小时以上20毫米以上大雨;(4)工程因国家政策停建或缓建;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十八条检查和返工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对不符合要求和不合格的工程质量,乙方须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问题,仍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3、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正常施工,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费用由甲方承担。94、因甲方或监理单位的错误指令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或监理单位承担。1、乙方确保本工程符合国家和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合格等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自检记录以及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部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24小时后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验收。乙方在验收记录上注明后即可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开始24小时前向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一天。甲方和监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