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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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天鸿·田园新城小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北京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南天鸿·田园新城小区项目经理部二零一零年七月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根据总公司制定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建立质保体系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并有效的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来实现预期的目标。2、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实行样板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4、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5、工程测量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资料员归档保存。6、施工材料按计划采购并应建立台帐,试验员、质检员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对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7、现场的施工机械要满足施工需要,无证者严禁上岗。计量人员要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8、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工序的检验和试验要符合过程检验规定。9、对在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10、工程竣工前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资料员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做好工程移交准备。质量技术管理制度一、工程报建制度在开工前要注意:建设单位是否已按《建筑法》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组织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施工单位应予以提醒,否则政府可能予以处罚。施工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投标前评审制度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以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三、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四、图纸会审制度关心设计施工图文件是否经过政府认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图文件审图机构进行审图,严禁按未经审图或审图不合格的文件进行施工。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文件进行会审,并认真参加设计单位图纸较低,对图纸进行审查,了解设计意图,消化图纸内容,剖析图纸内容,剖析图纸难点,补充图纸节点,提高把图纸变为实际产品的能力。五、技术交底制度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者的技术交底。六、样板引路制度各道工序或各个分项在施工前必须做样板,有关人员监控指导。样板完成后要由质检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满足要求后才能全面施工。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造,提高工序的标准化操作水平和操作质量。对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把标准实物化、形象化。对样板间和主要项目的样板,必须经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才那施工。七、施工挂牌制度在工序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现场挂牌,将施工操作的具体要求明确。有利于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现场交底。执行施工部位挂牌制度,在现场施工部位挂“施工部位牌”,牌上注明施工部位、工程名称、施工要求、检查标准、检查责任人、处罚条例;保证出现问题可以追查到底,并且执行奖罚条例,从而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达到练队伍、造人才的目的。注明操作流程,工序要求及标准、责任人,管理制度表明相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原材、半成品、水泥、砂石料等进行挂牌标识,标识须注明使用部位、规格、产地、进场时间等,必要时必须注明存放要求。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作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直接操做人员的责任。八、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自检、专检、交接检制度自检:操作工人在施工中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并由施工队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核,合格后填写自检单报质检员,保证本班组完成的分项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专检:在自检满足要求的基础上质检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检查中要严格标准,一切用数据说话,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交接检:各分项或上道工序经专检合格满足要求后,组织上下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自检要做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做检查验收,并做文字记录;自检合格后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九、质量否决制度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各项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和有关施工员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十一、成品保护制度施工单位应当重视成品和半成品保护。项目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先征的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及管理人员负责。十二、质量文件记录控制制度工程使用的图纸、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规程、省市有关补充规定,标准图集及各种施工合同等均按文件和资料分类保存。文件和资料控制由资料员负责本工程的各种施工资料的编制和存档,随工程形象进度及时填写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资料,并对能反映工程概况的部位拍摄彩照,并附相应文字说明材料。各种自编方案、措施等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应由起草与审核人签字,文件批准人要对文件的准确性负责并落实。文件应妥善保管、不乱涂、乱划或撕毁、丢失。设计变更由设计院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写出设计变更单,三方盖章后生效执行,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分发给有关人员。对发生设计变更的图纸由技术负责人在图纸的明显空白处填写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日期并签字。质量记录是质量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十三、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单位工程竣工首先由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查评定;凡达不到合格的工程,不得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不得交付使用。十四、培训上岗制度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十五、质量评比及奖罚制度单位工程竣工首先由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查评定;凡达不到合格的工程,不得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不得交付使用。实行奖罚公开制,制定详细,切合实际的奖罚制度和细则: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在施工作业面进行检查和实测实量,对严格安质量标准施工的班组和人员进行奖励,对未达到质量要求和整改不认真的班组进行处罚。十六、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先做出样板,经专职质检员和有关部门检测认为达到标准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材料采购计划合理,三比一算(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算成本),优选厂家,高质价廉,供货及时,保证工程不间断施工。搞好工序间的控制,对上道工序的质量情况进行复查,对本工序质量进行控制,为下道工序提供良好的质量服务。十七、物资采购及保管制度(1)工程所用的物资采购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下列内容的申报表:产品生产厂的简介、产品技术性能、产品合格证及准用证、产品样品、特殊产品是否有省、部签定证书(证明)或组织监理、设计、业主到生产厂进行考察。(2)料进货前,要建立合约登记台帐,对质量要求高的物资要进行严格检查,必要时要到生产厂监督、检查。(3)材料入库前,仓库管理员,要对物资的质量,按申报审批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要求,拒收入库。(4)进入现场合格的物资由材料员按施工平面图一次就位,并及时登记入帐和标识,入库保管的,由仓库保管员登记入帐。(5)物资进场存放好后,材料员立即对物资进行挂牌待检标识,并组织进货检验工作,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报项目技术员、质量员审批,退货,如使用劣质材料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同时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立即标识。十八、主要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制度(1)进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由项目部材料员按照材料规范和采购合同及《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检验、标识,质检员负责监督执行。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中的规定处理,严禁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2)有试验要求的材料,项目部技术资料员按照《试验控制程序》要求取样送检。(3)技术质量部对项目部试验员的抽样、送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试验的项目不准进入下道工序。建筑工程所用材料,施工过程中的回填土、砂浆、砼试块、钢筋的焊接等取样,由项目部试验员按《建筑工程常用材料标准和试验方法汇编》相应项目的规定取样,并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4)项目部的试验员根据项目公司提出的试验计划按规定日期、规范标准要求抽取样品和制作试件,进行标识,并负责送样到试验中心进行委托试验及时领取报告。十九、施工过程、特殊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过程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分部,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在施工过程中分项,首先由操作班组自检,再由项目部质检员进行专检。(2)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在操作班组自检和项目部质检员核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技术、质量员,会同监理进行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代表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3)在施工过程中一般分部工程,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技术、质量员,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4)在施工过程中重要分部工程(基础、主体),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技术、质量员,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的基础上,由质检处进行复查后,再由项目部和质量技术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申请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并作好记录。二十、不合格项的处置制度(1)不符合标准合同规定的材料及受损、受潮过期的材料,均属于不合格材料,按照不合格材料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不合格和重要不合格材料。不合格过程: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司《检验控制程序》,确定不合格过程,按照不合格过程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不合格和重要不合格(质量事故)。(2)不合格的报告、隔离、标识不合格材料: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隔离、标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一般不合格材料,由项目部材料员填写不合格报告,报项目经理;对重要不合格材料,由项目部经理填写不合格报告公司材料处。不合格过程:由项目部质检员负责隔离、标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一般不合格材料,由项目部质检员填写不合格报告,报项目经理;对重要不合格材料,由项目部经理填写不合格报告公司总工程师。(3)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及验证。不合格材料:1、对一般不合格材料,属项目部发现的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材料员、质检员、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技术负责人制定处置方案,项目部经理审批,材料员负责进行处置,并收集保存有关记录,项目部经理复验。属材料处和子公司料具部发现的不合格,分别由材料处和料具部组织评审,制定处置方案,项目部进行处置,材料处和料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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