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土方坍塌事故的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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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土方坍塌事故的专项方案基础工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物日益增多,为了满足建筑物本身功能和结构的需要,高层建筑的基础也越来越深,基础施工难度也越来越大。历年来,由于对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的认识不足,引发了多次伤亡事故,并对周围道路、建筑和地下管线形成破坏,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影响了工期。为了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方案。一、保证基坑稳定措施1、所有基坑工程土方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深度大于5米时应有专项设计方案,基坑工程设计属深基础施工技术措施范畴,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为深基坑施工设计一个安全、良好的作业环境。2、编制方案时应查明基坑周边情况:1)查明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机关类型、层数、检查类型、埋深、基坑荷载大小以及上部结构现状。2)查明基坑周边的地下设施,包括上、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通信等管线的分布状态。3)查明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3、当场地条件允许,基坑应尽量采用放坡开挖。基坑边坡必须经过验算,保证边坡稳定。开挖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应设置多级平台分层开挖,每级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1.5米,分层厚度不宜超过2.5米。4、需要进行基坑工程设计的,尽量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如自己设计-2-的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部门或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后再行施工。设计方案应考虑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经济合理。二、基坑开挖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放坡情况、降排水要求,编制专项开挖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3、基坑四周严禁超载堆荷,软地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米。4、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5、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影立即查明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可挖。三、开挖监控1、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检测整齐、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及信息反馈系统等)。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设在影响范围之外。围护墙体水平位移,用经纬仪测量。墙体变形用斜测仪测量。地下水位测试,用设置水位管的方法测量。基坑周边地面建筑物、地下管线、围护墙顶和立柱的沉降和倾斜度,用经纬仪和水准仪测量。3、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应不少于两次。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把价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3-要求确定。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察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6、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四、严格执行土方设计开挖方案审批制度1、所有土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项目部预审后报公司技术处审批,经有关专业人员审批,总工程师审核认可后才能进行施工。2、严格按审核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交底、施工、验收,严禁施工实物与设计方案不符。3、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工程,公司将派员进行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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