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穗人考中心函〔2015〕57号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及各位考生: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5〕32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我市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二、考试地点考场的详细地点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三、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2科”2个类别。(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二)参加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5)。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六)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四、报考流程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并经过“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网上缴费”步骤完成报名手续。(一)报名和缴费时间及考试收费标准1.网上填报信息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6月15日9:00-7月6日17:00。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二)报名流程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1),首次登录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务必下载打印《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按照国家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4.网上缴费。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试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资料,请务必妥善保管。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五、考试(一)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15年10月9日9:00-10月15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一)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5年12月18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二)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七、考后资格审核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报名平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没有考生的联系电话,将不再进行短信提醒,请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考后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交表通知。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成绩预合格人员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八、证书领取广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请查看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九、考试注意事项(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二)药学、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三)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五)凡是在违纪违规处理期内的考生(含外省籍考生)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缴交的考务费在报名时直接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费。(六)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3.工作简历表4.代办委托书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5年6月19日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考生签名:日期:附件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3,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