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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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有限公司2018年6月2目录1.适用范围.....................................................................................................32.编制依据.....................................................................................................33.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34.职责分工.....................................................................................................45.术语和定义.................................................................................................66.隐患排查.....................................................................................................67.事故隐患等级判定...................................................................................109.隐患治理情况的验证和效果评估.........................................................1210.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13附件一:年度安全检查计划.........................................................................15附件二:****安全检查表.............................................................................16附件三:事故隐患治理台账.........................................................................17附件四:隐患整改通知单.............................................................................183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公司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编制依据《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8〕34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3.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目标:建立并落实从公司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并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全面排查企业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排查要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结果等相结合。总体要求:以危险源为关注点,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控,建立以危险源为核心的隐患分级排查和分级治理的安全管控模式,形成全员、全4过程、全方位的立体综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而达到控制企业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的目的。4.职责分工4.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4.1.1公司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4.1.2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4.2公司安全或生产调度部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装置运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4.3公司安全生产处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4.4公司各专业职能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单位)系统内安5全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5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分别由安全生产处、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公司级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处)组织实施,其它部门配合并组织本单位、本专业的检查。4.6专业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本专业人员实施。4.6.1技术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6.2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6.3动力车间负责组织电气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6.4综合部负责组织在建构筑物(竣工移交后的建构筑物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修)、外来施工队伍及施工安全措施及物资存放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6.5销售管理处负责组织产品销售、车辆运输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6.6安全生产处负责组织防火、防爆、应急器材、劳动防护用品、防控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7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安全生产处、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单位或本专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4.8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岗位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64.9事故类比隐患检查由安全生产处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5.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5.1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5.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5.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5.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隐患排查6.1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表6.1.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要求、范围,并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具体见附录一。6.1.2《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7建立各类《****安全检查表》(附录二),安全检查的结果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6.1.3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6.1.4公司每年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装置工艺、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6.2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6.2.1根据公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而确定的各风险等级的危险源,根据风险分级管控层级分别纳入相应层级的安全检查表。6.2.2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8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构成重大风险的危险源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同时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6.2.3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自动控制系统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6.2.4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6.2.5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重点落实各危险源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2.6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6.2.7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9专兼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可参照已识别的风险点中的危险源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记录。6.3排查周期(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岗位操作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4)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5)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隐患排查。(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6.4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应聘请有经验的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5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0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企业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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