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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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市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中法[2011]183号各县、市(区)法院、中院各部门:现将《全市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全市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2全市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根据最高院、省法院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部署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扎实开展两项活动,有效推动三个提升”的工作思路,着眼解决全市法院干警宗旨意识、司法理念、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增强感情、改进作风、提高能力”为重点,在全市法院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使法院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二、时间安排与组织形式在今年第四季度,全市法院采取学习讨论、案例分析、对照查摆、总结提高的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通过扎实组织学习讨论,使广大干警真正懂得坚持什3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从而统一认识、正本清源。通过以案析理,使广大干警从典型案例中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并转化为自觉实践,端正执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三、具体要求(一)高度重视,确保落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是深化“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是进一步端正全市广大干警法治理念的具体举措,各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作好部署、加强指导;政治部门要制定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再学习再教育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二)突出重点,领导带头。再学习再教育要在对象上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在内容上突出审判理念这个重点。各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务必全部通读参考资料、务必全部参与学习讨论,在审判业务和法院管理工作中,带头贯彻落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能动司法、“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人民法院新的审判理念。在此基础上,坚持做到人人参与讨论,人人对照查摆,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三)针对问题,注重实效。各法院要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审判管理、案件评查、涉诉信访等工作,认真分析梳理本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司法理念问题,有针对4性地进行再学习再教育。要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具体案例,增强再学习再教育的现实感和实效性。(四)统筹协调,科学组织。第四季度,各法院执法办案任务繁重,结案压力大。要把再学习再教育同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搞好“群众观点大讨论”后续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再学习再教育与审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审判工作要以开展再学习再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再学习再教育要注重解决审判工作的实际问题,防止空洞说教和形式主义,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在促进审判工作上。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全市法院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接访大回访活动、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调解年”活动、社会法庭、“五除”活动、“四查四促”活动、司法公开等等,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从近两年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和社会公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来看,少数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没有入脑入心,思想上还存在有模糊认识,特别是在理念与实践的结合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是错误观念。现通过认真梳理,总结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司法理念存在偏差。一是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认识不深刻。二是5对服务大局理解不透彻,认为法院就是个审判业务部门,现有案件已经这么多,压力这么大,法官做好本职工作办好自己手中的案件就行了,服务大局是政府和经济部门的事情,与法院关系不大。三是没有树立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理念。刑事审判上存在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现象,民事审判上不主动调查取证,消极、机械办案。有的还认为到法院上访的当事人是无理取闹、难缠,能避就避,能推就推,不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2、对监督制约的认识存在问题。一是法院内部监督不力。院长对庭长、庭长对副庭长、审判长的审判活动监督不到位,合议庭形同虚设,审委会研究案件只听口头汇报,只注重书面审理、监督走过场、走形式。二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审判监督滞后。没有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的思想,认为上下级法院只是审判业务的监督,只是事后的、被动的监督,不能进行事前的、能动的监督。三是对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和公诉权的制约不到位。该依法审查的没有审查,应当排除的证据没有排除,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能依法宣告无罪,法院的职能作用没有发挥。四是对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存在疑虑,认为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政治领导、宏观监督,而非司法具体工作和个案领导,否则就是干预办案,危害司法独立。3、司法能力有待于提高。一些法官特别是一些年轻法6官,从“家门”到“校门”再到“院门”,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缺乏社会阅历,缺乏对社情民意的了解,片面机械地理解适用法条,甚至违背一般老百姓对法律、对司法的常识性判断来办案。有的法官缺乏对敏感案件信访、舆论风险的预见性、控制性,就案办案,一判了之,没有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4、司法作风不够扎实。一些法官工作方法简单,责任意识欠缺。有的作风简单粗暴,态度冷漠,高高在上。有的法官精神萎靡,消极懈怠,敷衍塞责,不作为,不负责。五、典型案例及重点讨论的问题这次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全市法院要从正反两方面深刻讨论近两年全国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总结教育,汲取教训,确保活动落到实效。通过认真筛选,确定以下典型案例及讨论问题:1、“赵作海案”。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是放纵犯罪吗?在刑事审判中,法院如何积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针对引发社会舆论热潮的案件,法院该如何应对?2、“天价逃费案”。案件处理中,如何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如何弥补年轻法官社会经验的不足?如何充分发挥合议庭、庭长、院长的职责?3、“云南李昌奎案”。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何正确面对媒体和民意的监督?李昌奎案件的再7审,是对法治社会的最大伤害吗?办理案件如何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4、“南京彭宇案”。法院判案仅仅是保持个案息诉罢访吗?审判的价值在哪里?如何发挥个案的裁判在引领社会道德和价值取向中的作用?5、“吕天喜抢劫案”。刑事审判中,如何全面把握犯罪构成?如何主动调查取证?6、“九·八矿难”案和“瘦肉精案”。如何把握法律精髓,真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如何在服务大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的能动性?如何对辖区内关乎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可能形成诉讼的重大纠纷提前介入?如何在诉讼中加强舆论引导?上级法院如何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六、重点学习的资料1、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2、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3、中央政法委编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4、王胜俊院长重要文章《法律体系形成与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人民法院报》2011年9月8日版);5、王胜俊院长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8力》;6、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重点学习内容);7、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文)。8、张立勇院长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电视电话动员会上的讲话。七、主要采取的措施(一)通读参考资料。全市各法院要制定出学习计划,突出学习重点,确保学习教育不漏一人、规定学时不缺一课、必读篇目不少一篇,把学习覆盖到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要先行一步,通读所有规定的参考资料,学透一些、学深一些。通过通读文件,使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进一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精髓,全面掌握、正确把握人民法院新的审判理念与观点的具体内容和实践要求。(二)开展案例讨论。结合“赵作海案”、“天价逃费案”、“云南李昌奎案”、“南京彭宇案”、“吕天喜抢劫案”及“九·八矿难”案、“瘦肉精案”,全市各级法院深入组织大讨论活动,立足国情市情、社情民意,从正反两方面深刻反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澄清什么、更新什么,结合审判实践,深入查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新9的审判理念不相符合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意见,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在全面研讨的基础上,各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围绕讨论题目及重点讨论的问题写1篇2000字以上的研讨文章,报中院政治部宣教处。(三)组织群众观点、社情民意专题讲座。结合实际情况,全市法院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情市情、社情民意、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内容,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专题报告会,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如何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新的审判理念贯彻落实到本职工作中。每个法院至少请专家学者或法院领导干部做1次辅导报告。(四)加大社会法庭和“法官村长”工作推进力度。社会法庭是我省独创的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举措,“法官村长”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在实践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维护了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党委政府的肯定。下一步,要实施社会法庭升级工程,加大示范社会法庭、特色社会法庭、城市社区社会法庭创建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引导社会法官提升调处纠纷的水平和效果。同时,各法院要在所辖区逐步推广“法官村长”和“一村一法官”工作制度,争取把这项新举措落到实处,让“法官村长”和社会法庭分别以走出去和请进来的独创形式成为河南法院走群众路线、靠前化解矛盾的两个叫得响的品牌。10(五)尝试确立重大案件提前指导制度。各法院要时刻关注社会焦点和民生热点,对管辖范围内关乎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可能形成诉讼进入法院的重大纠纷(如继“瘦肉精”案件后我省出现的地沟油事件等),提前指导,超前谋划,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研讨案件办理标准、尺度和舆情评估,并逐步尝试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长效机制。(六)大力开展涉诉信访老户逐案攻坚活动。第四季度,全市法院要开展“涉诉信访老户逐案攻坚活动”,各法院一把手要在党组带好头,党组成员要在全院带好头,要和每一名信访老户约见,耐心听取诉求,及时召开审委会研究,制定出妥当的处理意见,回复上访人,千方百计让信访老户息诉罢访。(七)扎实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当前,要集中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好地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法院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全市法院要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答复提出的问题,通过办理关注案件为重点,带动全面工作的顺利开展。(八)开展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和“十大精品案件”、全市法院“十杰法官”评选。结合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以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好”为11标准,将评选出50名“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十大精品案件”和10名“全市十杰法官”,并对他们的事迹广泛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巩固和扩大教育成果。请各法院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中院政治部宣教处。并及时报送再学习再教育中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联系电话:3769606电子信箱:hnfgpx-xx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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