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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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二00八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规范化管理,调动电视技术制作人员钻研业务,制作精品节目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电视节目技术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第二条评奖范围为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核准的各级电视台制作和播出的电视节目。第三条金帆奖每年评定一次,金帆奖各分项奖中各类奖均设一、二、三等奖。第四条金帆奖由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组织评定。获奖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日后考核晋级、评定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章奖项的设立第五条金帆奖共设立五个奖项:一、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1、新闻类2、专题类(另设最佳声音奖)3、综合文体类(另设最佳灯光奖)二、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1、新闻类2、专题类3、综艺类(另设最佳灯光奖)4、体育类5、电视剧类6、声音类三、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包括:1、片头类2、动画片类四、播出技术质量奖五、综合奖第三章申报奖项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所辖的其它电视台制作的节目进行初评后,每类可选送两个节目参评;中央、直辖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每类可选送一个节目直接参评。其中最佳灯光奖和最佳声音奖,等同于一等奖,由获奖节目评出,无需单独申报。播出技术质量奖、综合奖的参评单位为中央、直辖市、省级、计划单列市电视台。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央、直辖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每年应按年度金帆奖评奖通知要求的日期准时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申报。第八条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表。报送的相关资料必须齐全有效。第九条申报各类奖项的完成人员应注明所属工种,限额为:一、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1、新闻类,4名2、专题类,4名3、综合文体类,8名二、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1、新闻类,5名2、专题类,6名3、综艺类,8名4、体育类,8名5、电视剧类,6名6、声音类,4名三、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包括:1、片头类,3名2、动画片类,4名四、播出技术质量奖,按参评台自办节目播出频道的数量(收费频道除外)申报获奖人员。10个频道以上,15名5-9个频道,12名4个频道以下,6名五、综合奖所有参评单位总分排名1-3名获一等奖,排名4-10名获二等奖,排名11-16获三等奖。第四章评定办法及奖励标准第十条每类奖项的一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10%。二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25%,三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35%。第十一条金帆奖各类奖的评定办法详见以下相关附件:1、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评定办法(附件1)2、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附件2)3、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评定办法(附件3)4、播出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附件4)第十二条金帆奖评奖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委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委电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奖结果经总局批准后公布并予以奖励。第十三条一等奖颁发奖杯、奖状、证书和奖金,二、三等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由获奖单位自筹,奖金数额参照省部级政府奖的奖励标准执行。第十四条如发现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取消一至三年内参加评奖的资格。附件1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一、概述本办法是为评定标准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而制定的。奖项设置分新闻、专题、综合文体三类。二、对参评节目的要求1.参评的节目须由申报单位人员录制,且首播时间在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的期间之内。2.参评的节目必须完整,节目时间长度为:新闻10分钟以上(一档完整的新闻节目);专题15分钟以上;综合文体60分钟以上,不超过120分钟。3.参评节目的载体为数字录像磁带,应严格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依次进行录制,具体规定见下表:磁带段持续时间(秒)图像声音控制磁迹时间码声道1声道2引带保护约10空白带校准60视频校准信号(见注)音频校准信号连续连续提示30黑底无声无声正式节目节目实际运行时间节目带尾≥30黑底无声无声注:(1)保护引带不做严格要求,如果录制有控制磁迹和时间码,应与随后的控制磁迹和时间码保持连续。(2)视频校准信号为100/0/75/0/彩条。多讯道记录时,此信号应是经过信号处理和切换系统输出的标准彩条;用ENG方式记录时,彩条信号与随后的节目图像信号应取自同一编码器输出。使用多盘素材磁带进行编辑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磁带引带上的彩条信号,可取自该制作系统的标准信号发生器。复制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磁带引带上的彩条信号,必须是用放机从素材带引带上原录彩条重放的信号。(3)音频校准信号为基准电平+4dBu(-20dBFS)的1000Hz正弦波。立体声记录时,两个声道应使用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其左声道宜采用约每间隔3秒间断约0.25秒作为识别。4.参评节目磁带的声音信号必须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的规定,记录在相应的声道上。除新闻节目外声道2必须录有国际声。综合文体类的现场直播节目,允许声道2记录与声道1相同的混合声。国际声是在专用声道上记录的节目自然声(现场的背景声)、音乐声和效果声等。声道分配规定为:对于单声道节目,声道1记录节目混合声信号;声道2记录国际声信号;对于立体声节目,声道1记录左声道信号,声道2记录右声道信号。左声道的校准信号,宜采用每间隔3秒间断0.25秒作为识别。三、评定对标准清晰度节目技术质量的评定分图像质量和声音质量两项进行,分别占总分的70%和30%。(一)、图像质量的评定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评定以客观测试与主观评定方式进行,分别占总分的20%和80%。1.图像信号技术质量的客观测试和评分1.1测试项目和指标●a引带彩条亮度信号峰值电平标准值:0.7V±0.02V●b引带彩条R-Y信号幅度标准值:0.525Vp-p±0.015V●c引带彩条B-Y信号幅度标准值:0.525Vp-p±0.015V●d节目复合信号峰值电平不大于0.8V●e节目亮度信号峰值电平不大于0.721V●f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底电平)标准值:0+0.05V●g节目基色信号峰值电平R、G、B不大于0.735V●h时码LTC、VITC均连续并在引带彩条信号开始点置零1.2测试方法a)测试前重放录像机生产厂家提供的标准校准带,根据彩条信号调整录像机视频重放增益控制钮,使波形示波器的显示数为标称值。b)在经过上述步骤调整后的录像机上重放节目磁带,使用波形示波器对重放视频信号进行测试。c)重放节目磁带引带中的100/0/75/0标准彩条信号,对“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有关项目进行测试。d)在节目磁带上选取节目时间全长的1/6、2/6、3/6、4/6和5/6附近处进行重放,对“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有关项目进行测试。1.3测试结果的评分在1.1项中所列项目的测试结果全部指标合格为满分100分;其中每遇一项不合格即酌情扣分。2.图像质量的主观评定主观评定分五项进行,满分为100分。a杂波和干扰可见度满分为20分。可视其轻重程度分级打分。b画面清晰度满分为2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c亮度层次满分为2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d彩色保真度满分为2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分级打分。e制作难度满分为20分。根据固定或移动拍摄、使用单台或多台摄像机、拍摄环境条件、节目所含的镜头数量、编辑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二)、声音质量的评定声音信号技术质量的评定以客观测试与主观评定方式进行,分别占总分的20%和80%。1.声音信号电平的客观测试和评分1.1测试项目和指标(1)单声道节目:●aCH1(混合声)引带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标准值:-20dBFS±0.5dBFS●bCH2(国际声)引带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标准值:-20dBFS±0.5dBFS●cCH1(混合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标准值: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dCH2(国际声)节目声音峰值电平标准值: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2)立体声节目:●eCH1(左声道)引带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标准值:-20dBFS±0.5dBFS●fCH2(右声道)引带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电平标准值:-20dBFS±0.5dBFS●gCH1(左声道)节目声音峰值电平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hCH2(右声道)节目声音峰值电平正常值为-9dBFS,最高不得超过-6dBFS1.2测试方法a)测试前重放录像机生产厂家提供的标准校准带,根据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调整录像机声道1、2的音频重放电平控制钮,使输出标准电平为+4dBu时,音量单位表的显示数为0VU,数字峰值表的显示数为-20dBFS。b)在经过上述步骤调整的录像机上重放电视节目磁带,使用数字峰值表对节目磁带引带中的1000Hz正弦波校准信号进行测试。c)在节目磁带上选取节目时长1/6、2/6、3/6、4/6和5/6附近点进行重放测试,分别对两个声道的声音电平进行测试。测试时用数字峰值表监测瞬间峰值电平。1.3测试结果的评分在“1.1测试项目和指标”中所列项目的测试结果全部指标合格为满分100分;其中每遇一项不合格即酌情扣分。2.声音质量的主观评定声音质量的主观评定分三项进行,满分为100分。a音质满分为6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b音量满分为2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c声画同步满分为20分。可视其优劣程度打分。d明显缺陷扣分在主观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其它严重缺陷者,酌情扣总分,扣分范围一般为1~10分。最佳声音制作技术质量奖评奖说明最佳声音制作技术质量奖(最佳声音奖)从专题类获奖节目中遴选,经专家主观评定的声音制作佳品。最佳电视照明制作技术质量奖评奖说明最佳电视照明制作技术质量奖(最佳灯光奖)从综合文体类获奖节目中遴选,经专家主观评定的电视照明制作佳品。附件2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一、概述本办法适用于对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进行质量评定。奖项设置分新闻、专题、综艺、体育、电视剧、声音等六类。二、对参评节目的要求1.参评节目的载体为录像磁带2.参评节目应符合我国现行高清广播标准3.参评节目的声音制作应为立体声或环绕声4.参评节目的磁带应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录制磁带段持续时间(S)图像声音控制磁迹时间码声道1声道2声道3声道4引带部分保护⑴≥10空白或黑底无声校准60视频校准信号[2]音频校准信号⑶连续连续提示30黑底无声节目部分节目实际运行时间节目图像立体声左声道立体声右声道不做规定不做规定带尾≥30黑底无声注:(1)保护引带不做严格要求,如果录制有控制磁迹和时间码,应与随后的控制磁迹和时间码保持连续,并在引带彩条信号开始点置零。(2)视频校准信号为100/0/100/0/彩条。多讯道记录时,此信号应是经过信号处理和切换系统输出的标准彩条;用ENG方式记录时,彩条信号与随后的节目图像信号应取自同一编码器输出。使用多盘素材磁带进行编辑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磁带引带上的彩条信号可取自该制作系统的标准信号发生器。复制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磁带引带上的彩条信号必须是用放机从素材带引带上原录彩条重放的信号。(3)音频校准信号为基准电平+4dBu(-20dBFS)的1000Hz正弦波。立体声记录时,两个声道应使用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其左声道宜采用约每间隔3秒间断约0.25秒作为识别。5.参评节目时间长度为:新闻10分钟以上(一档完整的新闻节目);专题15分钟以上;综艺、体育60分钟以上,不超过120分钟;电视剧一集。每个节目非高清素材不得超过节目总长的20%。6.声音奖的参评节目不分类别。三、评定鉴于我国目前尚无高清晰度节目磁带交换规范,故高清晰度节目的评定暂以主观评价的方式进行。对高清晰度节目(除声音奖)质量的主观评定分图像质量、声音质量、视听综合感染力三项,以百分制计分。其中各项加权评分分别占总分的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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