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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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与函一、批复的含义二、批复的特点三、批复的种类四、批复的写作五、练习一、批复(一)批复的含义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为下行文。(二)批复的特点1、权威性2、针对性针对下级请示的问题3、鲜明性4、简洁性(三)批复的种类批复根据请示的内容,可分为:1、批准性批复针对请求批准的请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意见。2、指示性批复针对请求指示的请示作出指示和说明(三)批复的主体结构和写法批复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组成。1、标题标题一: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批复机关+请示事项(问题)+文种)如《国务院关于编篡中华大典问题的批复》;标题二:批复机关+原请示题目+文种《国家民政部关于XX地区关于撤地改市的请示的批复》标题三:批复机关+态度+请示事项+文种如《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峨眉山市的批复》批复标题注意事项:1、三要素齐全;2、发文机关必须用全称或法定简称;3、事由必须精炼地提出具体事项及批复意见,句式可用“关于……问题的批复”“同意……的批复”正文由引语(批复依据)、批复意见及结束语三项组成。批复依据:即引述下级来文,交代是针对哪份请示作为答复(时间、标题、字号);用“经研究批复如下”过渡。如:“你省《关于泉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闽政文﹝2005﹞370号)收悉”然后用“经研究,批复如下”过渡到批复内容。批复意见:是针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作出恰当的明确的答复;结束语:多用“特此批复”、“此复”等惯用语。单独一段,有时可不用。(四)批复的写作要求1、一请示、一批复2、观点鲜明3、措辞准确4、文字简练注意批复与指示的区别:发文机关是主动还是被动地位批复××乡政府:对你乡的多次请示,作如下答复:1、原则批准你乡建立联合贸易公司,负责本乡的内、外贸易工作。你乡应尽快使联合贸易公司开始营业。2、你乡提出试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处罚办法”,最好不执行,因为这个办法违反上级有关文件精神。3、今年你乡要盖礼堂一座,并准备开辟对外营业的影剧院,有利于活跃农民文化生活,增加宣传效果。批准你们的请示。××县人民政府2009年10月22日函一、函的含义二、函的特点三、函的种类四、函的写作函函的含义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属于平行文。函的特点1、适用的广泛性2、写作的简便灵活性函的种类1、根据往来途径,可分去函与复函2、根据内容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告知函、商洽函、询问函、请批函、批答函(三)函的主体结构与写作方法函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等组成1、标题完全性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委托加工饰品征税问题的函》《湖南省财政厅人事部商调XX同志的函》省略性标题:事由+文种如《关于请求尽快解决有关互联互通问题的函》2、主送机关一般只一个复函的主送机关,即去函的机关。函的正文由发函的缘由、发函的事项(主体部分)及结语三部分组成。发函的缘由:去函主要交待发函的事因、目的、根据。复函,一般要引述来函标题、来函的时间和发文字号;发函的事项:向对方陈述所商议具体事宜(或提出要求、或询问情况、或要求批准等);复函的事项则是针对来函的内容予以答复(或申述理由、表明态度、或说明有关问题)。发函的结语:通常用“特此函达”“特此函告”;“望函复为感”、“请予函复”;“谨请函复”“请予审核批准”;“特此函复”、“专此函复”、“此复”等。(五)函的写作要求1、内容集中,叙事清楚言简意赅,篇幅短小精悍,开门见山2、一函一事3、语言质朴恳切、谦和写作训练根据下述情况,拟写一份公文.市工商管理局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收到来函(湘商院函[2007]3号),经研究,同意接受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系的学员来该局实习,并于三月三十日复函。根据材料写公函请根据下述材料,按照公文格式的要求,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名义拟写一份公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了一封函《关于举办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的征求意见函》(教留函〔2010〕6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收到该函后,经过研究,同意该中心于2011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展览大厅举办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并于2010年8月25日,向该中心发函(京教函〔2010〕513号),明确表态同意,希望该中心按有关规定履行展会各项申报手续,并做好组织和安全工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举办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的函京教函〔2010〕513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贵中心《关于举办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的征求意见函》(教留函〔2010〕61号)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贵中心于2011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展览大厅举办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请按有关规定履行展会各项申报手续,并做好组织和安全工作。专此函达。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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