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清单NO类别法律法规名称最新版本相关条款内容摘要获取渠道登记时间1一、我国参加的社会责任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号及建议条款第164号《职业安全与健康》网站下载2004-12-102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号《职业康复与就业》网站下载2004-12-103国际劳工组织工约第138号及建议条款第146号《最低年龄及建议》网站下载2004-12-104世界人权宣言1948网站下载2004-12-105儿童权利公约1989网站下载2004-12-106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及第105号《强迫劳动及债务工》网站下载2004-12-107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号《结社自由及组织权利的保障公约》1948网站下载2004-12-108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号(组织与集体谈判权利的的原则实施公约)1949网站下载2004-12-109《工人代表公约》第135号公约1971网站下载2004-12-10编制/日期:审批/日期:SAR-003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清单NO类别法律法规名称最新版本相关条款内容摘要获取渠道登记时间10一、我国参加的社会责任国际公约《工人代表建议书》第143号公约1971网站下载2004-12-1011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及第111号(男女工人同工同酬;歧视)网站下载2004-12-1012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号(家庭工作)网站下载2004-12-10编制/日期:审批/日期:SAR-003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清单NO类别法律法规名称最新版本相关条款内容摘要获取渠道登记时间1二、主要社会责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网站下载2004-12-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2.12.28修正第二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网站下载2004-12-1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第四章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三十、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条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该法律因参照条款内容较多,不再摘录,具体参看该法律原文。网站下载2004-12-10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4.29第二章第十、十四、十五、十七条、十八条、第四章第三十二、三十七条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不合格者,不得投入使用。该法律因参照条款内容较多,不再摘录,具体参看该法律原文。网站下载2004-12-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16条、36条、45条、53条、61条、62条、63条该法律内容因适用内容较多,不再摘录,可参照该法律原文。网站下载2004-12-10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网站下载2004-12-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不合格者,不得投入使用。网站下载2004-12-108职业病防治法2001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网站下载2004-12-10编制/日期:审批/日期:SAR-003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清单NO类别法律法规名称最新版本相关条款内容摘要获取渠道登记时间9二、主要社会责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第3、6、20、22-26、52条3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阴挠和限制。6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适用条款较多,不一一摘录,未摘录的条款参照该法律的原文。网站下载2004-12-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第26条、第27条26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以得健康证明后主可参加工作。27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网站下载2004-12-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92-04-03网站下载2004-12-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93-12-29网站下载2004-12-10编制/日期:审批/日期:SAR-003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清单NO类别法律法规名称最新版本相关条款内容摘要获取渠道登记时间1三、主要社会责任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8-9019901.2.21标准的适用范围网站下载2004-12-1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6.10.144.14.2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4水源卫生防护网站下载2004-12-10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140-97(TJ36-79)第73条l厕所与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为水冲式。2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计算进行设计。3男厕所100人以下,每25人设一蹲位;100人以上每增50人,增设一个蹲位。4女厕所100以下,每20人设一蹲位;100人以上每增35人,增设一个蹲位。5男厕所内,每有一个大便器,应同时设小便器一具(或0.4米长的小便槽)。网站下载2004-12-1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三章第五节、第3.5.2条、第3.5.4条、第7.4.7条(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第3.5.2条: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该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第3.5.4条: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宽度应按下表的规定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按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米。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米;疏散走道宽度不宜少于1.4米.第7.4.7条: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甲、乙类生产房间除外),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网站下载2004-12-1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7第4.0.3∽4.0.4条、第4.0.7条第4.0.3条: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第4.0.4条:在设有消防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1)设有消防栓的,可相应减少30%;(2)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3)设有消防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第4.0.7: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网站下载2004-12-106车间空气中卫生标准GB16221-96网站下载2004-12-107餐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GB17988-2000网站下载2004-12-108地上消火栓GB4452.1-84网站下载2004-12-109防爆灯具专用螺品式灯座GB1444-87网站下载2004-12-1010免水冲卫生厕所GB/T18092-2000网站下载2004-12-1011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网站下载2004-12-1012消防基本术语GB/T14017-93网站下载2004-12-1013消防应急灯具GB50313-2000网站下载2004-12-10编制/日期:审批/日期:SAR-003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清单NO类别法律法规名称最新版本相关条款内容摘要获取渠道登记时间14三、主要社会责任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一般防护服GB13348-92网站下载2004-12-1015用电安全导则GB13869-92网站下载2004-12-1016特种企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网站下载2004-12-1017体力搬运重量限值GB12330-90网站下载2004-12-101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网站下载2004-12-101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96-97网站下载2004-12-10编制/日期:审批/日期:SAR-003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清单NO类别法律法规名称最新版本相关条款内容摘要获取渠道登记时间1四、主要社会责任条例法规劳动部发354号文件1996第3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网站下载2004-12-102劳动部发498号文件1994第2、6条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6条:l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之前;(二)工作满1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网站下载2004-12-10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第24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4《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中法权益的通知》(劳总发118号)1994第2、4、8条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工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集体宿舍限制职工人身自由。违反规定的,由劳动监察机构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站下载2004-12-105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第二章;第三章9∽19条、21、26、27、28、31条;第四章32∽38条;第五章41、42、43、46条;第八章65、66条;第九章68、69、70、73条;第十章74∽81条、85∽87条该法律内容因适用内容较多,不再摘录,可参照该法律原文。网站下载2004-12-10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第7条、第10条7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